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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8723-2020 (GB/T38723-2020) | 中文名称 |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逐时浓度法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emission rate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en furniture -- Concentration history method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80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字数估计 | 10,178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实施日期 | 2020-11-01 | 起草单位 | 清华大学、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伊莉雅(厦门)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大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港环美家具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林创展国际建筑技术咨询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723-2020: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逐时浓度法
GB/T 38723-2020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emission rate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en furniture -- Concentration history metho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速率的逐时浓度检测方法的原理、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速率的检测,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速率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31106-2014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GB/T 31107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 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3 术语和定义
GB 18584、GB/T 31106-2014、GB/T 31107、GB/T 356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释放率
单位时间内,木家具单位可释放面积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3.2
释放速率
单位时间内,单位木家具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3.3
气候舱舱容
气候舱空载时,舱内参与空气交换的总容积。
3.4
可释放面积
木家具可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所有表面的面积之和,包括木家具内外表面及所有活动部件内
外表面。
3.5
承载率
木家具可释放面积与气候舱舱容的比值。
注: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2/m3)。
3.6
逐时浓度
气候舱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随时间变化的浓度值。
注: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 原理
将木家具放入密闭气候舱后,检测2h内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变化,通过线性拟合求得斜率,
计算得到木家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
5 试验方法
5.1 仪器与设备
5.1.1 气候舱
应符合GB/T 31107的规定。气候舱密闭情况下的换气次数应小于0.03h-1,测试方法见
GB/T 18801-2015的A.2。
5.1.2 采样仪器和设备
应符合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
5.2 试验条件
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满足:
---温度(23±2)℃;
---相对湿度(45±5)%;
---空气流速0.1m/s~0.3m/s。
5.3 样品
5.3.1 可释放面积测量及计算
采用测量设备对木家具样品各木质部件的尺寸进行测量,计算样品可释放面积,表面有雕花纹饰者
以平面处理。如采用钢直尺或卷尺,精确度不低于1mm;如采用面积测定仪,精确度应不低于1mm2。
5.3.2 预处理
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预处理,产品的所有部件表面宜暴露在预处理环境中。
预处理时间为(120±2)h。
5.4 试验步骤
5.4.1 气候舱选择及准备
5.4.1.1 承载率应满足0.5m2/m3~2.0m2/m3 的范围。
5.4.1.2 清除气候舱内表面附着的灰尘和固态杂质,清洗气候舱内表面,待干燥后关闭气候舱门。
5.4.1.3 运行气候舱,在通风模式下向舱内通入洁净空气,调节舱内温湿度至温度为(23±2)℃,相对湿
度为(45±5)%。
5.4.2 气候舱背景浓度测定
舱内温湿度达到要求后,按GB/T 31106-2014中的规定对舱内空气进行采集测定,记录气候舱内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或 TVOC等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舱内空气背景浓度应满足:甲醛≤0.006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0.005mg/m3,TVOC≤0.05mg/m3。
5.4.3 密闭舱运行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采集
5.4.3.1 样品预处理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宜暴露在气候舱内。样品摆放宜置于气候舱中部,且不影响气候舱搅拌风扇工作效果。
5.4.3.2 放入样品后,运行气候舱,开启舱内搅拌风扇,使舱内环境条件达到5.2规定后,密闭气候舱;
整个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符合5.2规定。
5.4.3.3 在气候舱密闭后的第0.0小时、第0.5小时、第1.0小时、第1.5小时、第2.0小时,按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气候舱内空气样品的采集,甲醛采样流量宜为0.5L/min~1.0L/min,苯系物和TVOC采样流量宜为200mL/min。测试期间总采样体积不应超过气候舱舱容的10%。
5.4.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测定分析
按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对采集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进行分析。
6 结果表示
根据测定分析所得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结果,按式(1)对舱内各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与
时间分别进行线性拟合,斜率为a0(R2≥0.90)。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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