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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8723-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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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723-2020 英文版 185 GB/T 38723-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逐时浓度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8723-2020 (GB/T38723-2020)
中文名称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逐时浓度法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emission rate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en furniture -- Concentration history method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80
国际标准分类 97.140
字数估计 10,178
发布日期 2020-04-28
实施日期 2020-11-01
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伊莉雅(厦门)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大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港环美家具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林创展国际建筑技术咨询
归口单位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
提出机构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8723-2020: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逐时浓度法 GB/T 38723-2020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emission rate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en furniture -- Concentration history metho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速率的逐时浓度检测方法的原理、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速率的检测,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速率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31106-2014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GB/T 31107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 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3 术语和定义 GB 18584、GB/T 31106-2014、GB/T 31107、GB/T 356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释放率 单位时间内,木家具单位可释放面积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3.2 释放速率 单位时间内,单位木家具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3.3 气候舱舱容 气候舱空载时,舱内参与空气交换的总容积。 3.4 可释放面积 木家具可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所有表面的面积之和,包括木家具内外表面及所有活动部件内 外表面。 3.5 承载率 木家具可释放面积与气候舱舱容的比值。 注: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2/m3)。 3.6 逐时浓度 气候舱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随时间变化的浓度值。 注: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 原理 将木家具放入密闭气候舱后,检测2h内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变化,通过线性拟合求得斜率, 计算得到木家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 5 试验方法 5.1 仪器与设备 5.1.1 气候舱 应符合GB/T 31107的规定。气候舱密闭情况下的换气次数应小于0.03h-1,测试方法见 GB/T 18801-2015的A.2。 5.1.2 采样仪器和设备 应符合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 5.2 试验条件 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满足: ---温度(23±2)℃; ---相对湿度(45±5)%; ---空气流速0.1m/s~0.3m/s。 5.3 样品 5.3.1 可释放面积测量及计算 采用测量设备对木家具样品各木质部件的尺寸进行测量,计算样品可释放面积,表面有雕花纹饰者 以平面处理。如采用钢直尺或卷尺,精确度不低于1mm;如采用面积测定仪,精确度应不低于1mm2。 5.3.2 预处理 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质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预处理,产品的所有部件表面宜暴露在预处理环境中。 预处理时间为(120±2)h。 5.4 试验步骤 5.4.1 气候舱选择及准备 5.4.1.1 承载率应满足0.5m2/m3~2.0m2/m3 的范围。 5.4.1.2 清除气候舱内表面附着的灰尘和固态杂质,清洗气候舱内表面,待干燥后关闭气候舱门。 5.4.1.3 运行气候舱,在通风模式下向舱内通入洁净空气,调节舱内温湿度至温度为(23±2)℃,相对湿 度为(45±5)%。 5.4.2 气候舱背景浓度测定 舱内温湿度达到要求后,按GB/T 31106-2014中的规定对舱内空气进行采集测定,记录气候舱内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或 TVOC等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舱内空气背景浓度应满足:甲醛≤0.006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0.005mg/m3,TVOC≤0.05mg/m3。 5.4.3 密闭舱运行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采集 5.4.3.1 样品预处理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宜暴露在气候舱内。样品摆放宜置于气候舱中部,且不影响气候舱搅拌风扇工作效果。 5.4.3.2 放入样品后,运行气候舱,开启舱内搅拌风扇,使舱内环境条件达到5.2规定后,密闭气候舱; 整个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符合5.2规定。 5.4.3.3 在气候舱密闭后的第0.0小时、第0.5小时、第1.0小时、第1.5小时、第2.0小时,按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气候舱内空气样品的采集,甲醛采样流量宜为0.5L/min~1.0L/min,苯系物和TVOC采样流量宜为200mL/min。测试期间总采样体积不应超过气候舱舱容的10%。 5.4.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测定分析 按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对采集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进行分析。 6 结果表示 根据测定分析所得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结果,按式(1)对舱内各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与 时间分别进行线性拟合,斜率为a0(R2≥0.90)。若R......
英文版: GB/T 38723-2020  
相关标准:GB/T 38724-2020  GB/T 387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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