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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022-2021 (GB/T40022-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internet of things based on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2 | | 字数估计 | 20,29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022-2021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internet of things based on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ICS 33.030
M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基于公众电信网的物联网总体要求
2021-04-30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2.1 术语和定义 1
2.2 缩略语 1
3 概述及架构 2
3.1 概述 2
3.2 感知延伸层 2
3.3 网络层 2
3.4 业务能力层 2
3.5 应用层 3
4 物联网应用能力要求 3
4.1 位置感知和共享 3
4.2 环境信息感知 3
4.3 远程控制与执行能力 3
4.4 信息服务功能 4
4.5 自组织组网能力 4
4.6 安全数据传输能力 4
5 物联网技术要求 4
5.1 物联网通用能力要求 4
5.2 物联网网络层和业务层能力要求 5
5.3 物联网的感知延伸层能力要求 7
5.4 物联网运营支撑能力要求 11
5.5 物联网安全要求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物联网的总体特征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应用场景 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
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上海贝
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梅、刘越、王崇萍、贾雪琴、欧亮、臧磊、周怡、徐培利、邢晓江、徐晖、魏文、
胡铮。
基于公众电信网的物联网总体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基于公众电信网的物联网总体架构,规定了公众电信网支持物联网应用的能力要求
和基于公众电信网的分层的物联网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公众电信网的物联网应用系统。
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
物联网 internetofthings
通过部署具有一定感知、计算、执行和通信等能力的各种设备,获得物理世界的信息或对物理世界
的物体进行控制,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传输、协同和处理,从而实现人与物通信、物与物通信的网络。
注:物联网的总体特征参见附录A。
2.1.2
物联网端节点 endnodeofIoT
构成感知延伸层网络的传感器或者具有各种感知能力的设备,通过物联网接入网关与通信网络
相连。
2.1.3
物联网终端 terminalofIoT
在物联网内实施人与物通信、物与物通信中信息发起和终结的设备。
注:物联网终端宜具备信息采集和/或控制等功能。
2.1.4
物联网接入网关 accessgatewayofIoT
负责连接传感器网络和通信网络的设备。
2.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el-ID:小区识别码(Cel-Ident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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