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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920-2021 (GB/T40920-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Leather - Tests for colour fastness - Colour fastness to cycles of to-and-fro rubb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6 | | 字数估计 | 9,96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920-2021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Leather -- Tests for colour fastness -- Colour fastness to cycles of to-and-fro rubbing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用毛毡在皮革表面进行往复式摩擦,以确定皮革表面摩擦色牢度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表面往复式摩擦色牢度的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2008,ISO 105-A02:1993,
IDT)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2008,ISO 105-A03:1993,
IDT)
GB/T 61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试验通则(GB/T 6151-2016,ISO 105-A01:2010,MOD)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T 24218.2-2009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厚度的测定(ISO 9073-2:1995,
MOD)
GB/T 39364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 取样部位(GB/T 39364-2020,ISO 2418:
2017,MOD)
QB/T 2464.23 皮革 颜色耐汗牢度测定方法(QB/T 2464.23-1999,eqvISO 11641:1993)
QB/T 2707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试样的准备和调节(QB/T 2707-2018,ISO 2419:2012,
MOD)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QB/T 2724-2018,ISO 4045:2008,MOD)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理
在一定的压力下,用符合要求的毛毡对皮革试样表面进行往复式摩擦至规定次数,用灰色样卡分别
对毛毡表面的沾色情况以及皮革表面的变色情况进行评定,并记录试样表面可见的其他任何变化及损
坏情况。
5 仪器和材料
5.1 摩擦色牢度测试仪,主要包含5.1.1~5.1.3规定的部件,5.1.4为可选部件。
5.1.1 测试台,包含以下部件:
a) 水平金属平台;
b) 固定装置,将皮革试样固定在平台上,固定装置的间距约为80mm;
c) 拉伸装置,可使皮革试样沿摩擦方向拉伸至少20%。
5.1.2 测试柱,质量为(500±25)g,可移动,也可固定,并能在垂直方向上自由移动,主要包含以下:
a) 摩擦头,尺寸为15mm×15mm;
b) 毛毡与摩擦头的连接装置,空腔深度应为(3.9±0.1)mm。
5.1.3 驱动装置,可使测试台作前后往复运动,运动距离35mm~40mm,运动速率(40±2)次/min
(往、返记作一次)。
5.1.4 可选部件(非必备),主要包含以下:
a) 测试柱方位调节装置,可调节测试柱使其与摩擦方向垂直,以便在同一个皮革试样上2处或
3处位置进行摩擦测试;
b) 电机,可驱动测试台做往复运动(见5.1.3);
c) 可预置摩擦次数的计数装置。
5.2 摩擦材料,黑色或白色方形毛毡块,尺寸为15mm×15mm,与摩擦头尺寸相适应,应符合以下
要求:
---按QB/T 2724测定其水萃取液的pH值为4.5~8.0;
---单位面积质量为(1900±150)g/m2;
---按GB/T 24218.2-2009中方法A的规定测定其厚度为(6.0±0.5)mm。
黑色毛毡应经酸性黑染料24(C.I.26370)或其他性能相同的黑色染料染色。
5.3 真空干燥器,或其他相当者。
5.4 真空泵,用于真空干燥器(5.3)的抽真空,对于皮革的湿试样(6.3.3)测试,应能达到约5kPa的真
空度。
5.5 去离子水,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5.6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符合GB/T 251的规定。
5.7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符合GB/T 250的规定。
5.8 人造汗液,符合QB/T 2464.23的规定。
6 取样及试样的制备
6.1 取样
按GB/T 39364的规定进行。如果不能从标准部位取样(如直接从鞋、服装上取样),在可利用面积
内的任意部位取样,试样应具有代表性,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2 试样的制备
裁取尺寸应不小于100mm×20mm的矩形试样,以满足测试柱在试样各个方位上的测试需求[见
5.1.4a)]。
通常情况下,每个测试条件(如试样和毛毡的空气调节、摩擦次数)只需测试一个试样。如有争议,
从不同部位取样分别测试。
6.3 试样及毛毡的空气调节
6.3.1 干的试样和毛毡
按QB/T 2707的规定对干的试样和毛毡进行空气调节。
6.3.2 湿毛毡
6.3.2.1 煮沸法:将毛毡放入去离子水(5.5)中,加热至沸腾,保持微沸状态至毛毡浸透。然后倒掉热
水,加入冷的去离子水,静置使湿毛毡冷却至室温。
6.3.2.2 真空法:将毛毡放入含有去离子水(5.5)的容器中,然后将容器放入真空干燥器(5.3)中,抽真
空至约5kPa,保持2min,然后释放压力恢复至常压,重复此过程至少2次。由于黑色毛毡煮沸时可能
会褪色,湿的黑毛毡按真空法进行制备。
6.3.2.3 使用前,将6.3.2.1或6.3.2.2中的毛毡从水中取出,通过挤压或擦拭减少水分,使每块毛毡的
吸水量约为1g。毛毡在水中的浸泡时间不应超过24h。
6.3.3 湿试样
将皮革试样浸入含有去离子水(5.5)的容器中,试样之间不得相互接触。将容器放入真空干燥器
(5.3)中,抽真空至约5kPa,保持2min,然后释放压力恢复至常压,重复此过程至少2次。使用前,将试
样从水中取出。用吸水纸将皮革表面的水吸干。试样在水中的浸泡时间不应超过1h。
6.3.4 人造汗液湿毛毡
将毛毡浸入含有人造汗液 (5.8)的容器中,将容器放入真空干燥器(5.3)中,反复抽真空和释放压力
恢复至常压操作,直至毛毡浸没。使用前,将毛毡从人造汗液中取出,通过挤压或擦拭减少人造汗液含
量,使每个毛毡对人造汗液的吸附量约为1g。毛毡在人造汗液中的浸泡时间不应超过24h。
注:操作该步骤时,佩戴合适的手套以避免湿毛毡直接接触皮肤。
7 试验步骤
7.1 将经过空气调节或调湿后的试样固定在测试仪上,并沿摩擦方向拉伸10%。若试样无法拉伸
10%,适当减小拉伸程度或不拉伸。若试样拉伸10%后,在摩擦过程中仍不能保持平稳,则继续充分拉
伸试样,直到试样摩擦时能保持平稳。以上后两种情况,在试验报告中记录试样的拉伸情况。
7.2 测试常规皮革试样时,加载负重块,使测试柱的总质量为(1000±35)g。
注:对于绒面革、仿绒面革、皮革肉面及带毛革,由于其自身的较高摩擦力影响,测试时控制测试柱的总质量为(500±25)g。
7.3 将调节或调湿后的毛毡固定在摩擦头上,使测试柱与皮革试样水平接触并摩擦至规定的次数。摩
擦结束后,升起测试柱使其从皮革试样上移开,特别是使用湿毛毡摩擦时。
7.4 必要时,更换新的毛毡,重新选择摩擦次数,用测试柱在皮革试样的其他部位(或新试样)进行
测试。
7.5 若测试后毛毡起球,宜重新测试。若重新测试后毛毡再次起球,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6 取出试样和毛毡,按照7.7的规定分别对试样上摩擦区域的变色情况和(或)毛毡的沾色情况进行
评定。湿的试样和毛毡,在评定前应在室温下干燥。
注1:对于有涂层的皮革试样,在评定颜色变化前,用毛织物在皮革表面轻轻地涂一层无色的鞋油。相似地,对于绒面革或仿绒面革(如丝绒或磨面革),评定前用刷子沿着绒毛的方向刷。
注2:宜使用无色的蜡乳液作为鞋油,在某些情况下,蜡乳液并不适用,只能使用含有蜡成分和有机溶剂的鞋油。
如果使用了鞋油,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并注明鞋油的组成成分及其他详细情况。
注3:对于白色革或浅色革,若客户有需求,使用黑色毛毡进行试验。试验时黑色毛毡由于摩擦导致的掉色可能会造成皮革试样的轻微变色,此时无需评定试样表面的颜色变化,用白色毛毡对试样其他部位进行摩擦测试后再进行评价。
7.7 在符合GB/T 6151规定的D65光源下,用符合GB/T 250和GB/T 251规定的灰色样卡分别评定
皮革表面的变色情况和毛毡在沾色情况。毛毡在沾色评定时,用于对照的毛毡应与试验毛毡经过相同
处理(如对于湿测试,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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