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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2380-2023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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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380-2023 英文版 679 GB/T 42380-2023 [PDF]天数 >=6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2380-2023 (GB/T42380-2023)
中文名称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minor’s justice social work servic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12
国际标准分类 03.080
字数估计 34,321
发布日期 2023-03-17
实施日期 2023-03-17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2380-2023 ICS 03.080 CCS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2023-03-17发布 2023-03-17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则与伦理 2 4.1 原则 2 4.2 伦理 3 5 不良行为干预服务 4 5.1 不良行为干预服务的流程 4 5.2 不良行为干预服务的内容 5 6 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服务 6 6.1 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服务的流程 6 6.2 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服务的内容 8 7 合适成年人服务 9 7.1 合适成年人服务的流程 9 7.2 合适成年人服务的内容 10 8 社会调查服务 11 8.1 社会调查服务的流程 11 8.2 社会调查服务的内容 13 9 帮教服务 14 9.1 帮教服务的流程 14 9.2 帮教服务的内容 15 10 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 16 10.1 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的流程 16 10.2 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的内容 17 11 家事案件观护服务 18 11.1 家事案件观护服务的流程 18 11.2 家事案件观护服务的内容 19 12 服务方法 20 12.1 一般方法 20 12.2 针对特定需要的介入方法 20 13 服务管理 21 13.1 程序管理 21 13.2 档案管理 21 13.3 风险管理 22 13.4 服务反馈与改进管理 22 14 服务评估 23 14.1 过程评估 23 14.2 成效评估 23 15 服务保障 23 15.1 制度保障 23 15.2 机构保障 24 15.3 人员保障 24 15.4 质量保障 25 15.5 经费保障 26 参考文献 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 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 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工读学校、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华东理工大学、北 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阳 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广州市青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温州市黑眼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席小华、王璐倩、李涵、王徐晖、金超然、吴志娇、刘羽、王萌、史卫忠、王锋、那艳芳、 岳伟、邹学银、张昱、费梅苹、何挺、苑宁宁、杨新娥、秦硕、王瑞芳、宋丹、陶静、李海龙、于晓涵、彭丹丹、 苏文颖、李天国、杨洁、任文启、吕新萍、孙莹、朱艳菊、吴燕、陈怡璇、龚江、姜敏、肖建国、姚鹏龄、王辉、 蔡鑫、周锦章、黄霞、沈纪、张秋雪、王洁、林海燕、张丽云、黄旦闻、陈丹、梁锋。 引 言 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和社会工作专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 会工作服务体系。历经近二十年的探索,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已经得到立法承认,迎来了制度化 建构的发展新阶段。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强调了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实践的积累与立 法的发展,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亟待出台一份具有指导性的未成 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以更好地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本文件制定的目的在于综述性地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对提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科 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成效,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专 业化、职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与伦理,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中不良行 为干预服务、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服务、合适成年人服务、社会调查服务、帮教服务、被害人保护救助 服务、家事案件观护服务,以及服务方法、服务管理、服务评估、服务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流程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教育矫治为目标的社会工 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和权益保护为目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理论,整合个案、小组、社区等工作方法,围绕服务对象 个体、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以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建构社会支持网络,恢复健康生活状态为主要内容 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3.2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学校、家庭、网络等场域中,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的以认知能力提 升、行为规范养成、社会情感能力培养、社会支持网络强化为主要内容,以促进未成年人与环境的良性互 动、实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改变为目标的社会服务活动。 注: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 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 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 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行为。 3.3 社会工作者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 年人开展的以法律教育、行为矫治、家庭教育指导、完善社会支持网络等为主要内容,以改善未成年人严 重不良行为、推动未成年人所处环境的改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目标的社会服务活动。 注: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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