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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3981-2024 (GB/T43981-2024) | | 中文名称 |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aster coping capacity assessment at grassroots leve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00 | | 字数估计 | 26,229 |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 实施日期 | 2024-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981-2024: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ICS 13.200
CCS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2024-04-25发布
2024-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技术流程 1
5 评估数据准备 2
5.1 数据范围 2
5.2 数据来源 2
5.3 数据质检 2
6 评估指标赋值 3
6.1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指标 3
6.2 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指标 5
6.3 指标赋值 7
7 能力指数计算 7
7.1 指标归一化 7
7.2 指标赋权 8
7.3 指数计算 8
8 能力指数分级 8
9 评估报告编制 9
附录A(资料性) 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示例 10
附录B(规范性)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报告格式 15
参考文献 18
图1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工作技术流程 2
图B.1 评估报告封面样式 16
图B.2 评估报告正文样式 17
表1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指标 3
表2 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指标 5
表3 基层减灾能力指数等级划分 8
表4 可参考的基层减灾能力指数等级划分方式 9
表A.1 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指标赋值结果示例 10
表A.2 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指标归一化结果示例 11
表A.3 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指标赋权结果示例 13
表A.4 村(社区)减灾能力指数计算和等级划分结果示例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应急管理部紧
急救援促进中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与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培军、徐伟、汪明、赵飞、陈厦、刘凯、方伟华、刘军、雷宇、于希令、丁刚、罗壮、
王佳。
引 言
随着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减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是减少
灾害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之一。基层减灾能力评估能够全面、客观反应乡镇(街道)和
村(社区)在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在灾害管理、防灾备灾、应急响应、自救转移等各方面具备的最大限度
减少灾害造成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功能损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能力,能为基层的减灾资源
调配、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依据。
为规范我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工作,制定本文件,提出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减灾能力评估数据准备、评估指标赋值、能力指数计算方法,规定了能力指数分级和评估报告编制的要
求,以提高我国基层减灾能力评估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升基层综合灾害管理水平。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的技术流程,描述了评估数据准备,规定了评估
指标赋值、能力指数计算、能力指数分级和评估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减灾能力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6376-2010 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76-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 naturaldisaster
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注: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森林或草原火灾等。
[来源:GB/T 26376-2010,2.1,有修改]
3.2
基层 grassrootslevel
乡、镇、街道、苏木等乡级行政区,以及村、社区、嘎查等村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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