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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4038-2024 (GB/T44038-2024) | 中文名称 | 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of warning sound for vehicle revers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09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 | 字数估计 | 18,110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起草单位 | 汉得利(常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038-2024: 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
2024-05-28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倒车提示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N2、N3、M2(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M3 类的车辆,其他车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T 22157 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和轮胎噪声的试验车道技术规范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 30038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34828 声学 自由场环境评定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提示音要求
4.1.1 通用要求
4.1.1.1 提示音应为间断音,每个周期内应至少包含一个静默成分。
4.1.1.2 提示音应为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1/3倍频程提示音或语音组合提示音中的一种。
4.1.2 提示音种类要求
4.1.2.1 蜂鸣提示音
车辆倒车时发出的循环播放的蜂鸣音,包含一个主频率的声音,其频率范围在1000Hz~2800Hz
内,播放频次为90次/min±30次/min。
4.1.2.2 宽频提示音
车辆倒车时发出的循环播放的宽频声音,包含多个频率的声音,频率至少在1000Hz~4000Hz
内连续,播放频次为90次/min±30次/min。
4.1.2.3 1/3倍频程提示音
车辆倒车时发出的循环播放的1/3倍频程声音,主要能量在7个1/3倍频程中的1个里,并且在该
1/3倍频程上功率谱密度保持恒定,7个1/3倍频程中心频率分别是800Hz、1000Hz、1250Hz、1600Hz、
2000Hz、2500Hz、3125Hz,播放频次为90次/min±30次/min。
4.1.2.4 语音组合提示音
语言组合提示音由语音和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或1/3倍频程提示音其中的一种组成,蜂鸣提示
音、宽频提示音或1/3倍频程提示音之后播放语音。语音为“倒车,请注意”,应采用清晰可辨的普通
话,播放频次为30次/min±10次/min。
4.2 提示音装置要求
4.2.1 通用要求
4.2.1.1 非自调节提示音装置应至少包含一般模式。
4.2.1.2 提示音装置组合系统应至少覆盖两种声压级模式,其中一种是一般模式。
4.2.1.3 提示音装置发出的提示音应在两个周期内达到最小声压级。
4.2.1.4 提示音装置按照5.4.7~5.4.9进行测试,置于25℃±11℃的环境下测试声学性能应满足
4.2.2的要求。
4.2.1.5 提示音装置应符合GB/T 30038中IP54的要求。
4.2.2 提示音装置声压级要求
4.2.2.1 非自调节提示音装置、提示音装置组合系统声压级
按照5.4.4.1进行试验,提示音装置声压级应在表1给出的范围内,且低模式和一般模式之间的试
验偏差应至少大于5dB(A)。
其中非自调节提示音装置L级应符合低模式所述声压级,N级应符合一般模式所述声压级,H级
应符合高模式所述声压级,Ⅰ级应符合低模式和一般模式所述声压级,Ⅱ级应符合一般模式和高模式所
述声压级,Ⅲ级应符合低模式、一般模式及高模式所述声压级。
其中提示音装置组合系统 M-Ⅰ级应符合低模式和一般模式所述声压级,M-Ⅱ级应符合一般模式
和高模式所述声压级,M-Ⅲ级应符合低模式、一般模式及高模式所述声压级。
4.2.2.2 自切换提示音装置声压级
按照5.4.4.2进行试验,提示音装置声压级应在表2给出的范围内,且低模式和一般模式之间的试
验偏差应至少大于5dB(A)。
4.2.2.3 自适应提示音装置声压级
按照5.4.4.2进行试验,提示音装置声压级应在表3给出的范围内,自适应提示音装置的声压级应
在62dB(A)~112dB(A)之间。
4.2.2.4 语音组合提示音声压级
语音组合提示音中语音的声压级不应超过提示音中相应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或1/3倍频程提
示音的声压级,组合提示音的声压级限值符合表1~表3相应的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或1/3倍频程
提示音限值要求。
4.3 整车提示音要求
4.3.1 一般要求
4.3.1.1 提示音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车辆正常使用。
4.3.1.2 如果提示音装置具有多个模式,则在每次车辆关闭后重新启动时,提示音装置应自动激活到默
认模式,对于非自调节提示音装置,提示音装置组合系统和自切换提示音装置,默认模式为一般模式。
4.3.2 整车声压级要求
4.3.2.1 整车非自调节提示音及提示音装置组合声压级
按照5.5.6.1进行试验,整车非自调节提示音及提示音装置组合声压级应在表4给出的范围内。
4.3.2.2 整车自切换提示音声压级
按照5.5.6.2进行试验,提示音装置打开所测得的声压级相对于提示音装置关闭测得的声压级,增
加值应至少为5dB(A)。提示音装置打开所测得的声压级应在表5给出的范围内。在提示音装置具有
多种模式时,整车声压级测试应至少涵盖一种模式。
4.3.2.3 整车自适应提示音声压级
按照5.5.6.2进行试验,提示音装置打开所测得的声压级相对于提示音装置关闭测得的声压级,增
加值应在5dB(A)~8dB(A)之间,且应在45dB(A)~95dB(A)的范围内。
4.4 提示音类型
车辆制造商可配备供驾驶人员选择的多种替换声音,每一种声音按第5章试验时应满足4.1~4.3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设备
5.1.1 气象测量仪器
气象测量仪器主要用于监控试验期间环境条件,其精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温度测量仪器:±1℃;
---风速测量仪器:±1m/s;
---气压测量仪器:±5hPa;
---相对湿度测量仪器:±5%。
5.1.2 声学测量仪器
5.1.2.1 声学测量仪器要求
测量用声级计或其他等效的测量仪器应符合GB/T 3785.1规定的1级声级计的要求。测量时应
使用GB/T 3785.1中描述的“A”频率计权特性和“F”时间计权特性。当使用可周期性监测A计权声压
级的仪器时,其读数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0ms。
对于语音组合提示音,测量仪器应能分别测量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1/3倍频程提示音与语音
提示音的声压级,即测量的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1/3倍频程提示音、语音提示音的声压波形容易被
辨识和处理。
在测量频率时,数字声音记录仪器应至少可量化到16位,其平均自功率谱应当使用汉宁窗和至少
66.6%重叠平均进行确定,并覆盖相关频带。
5.1.2.2 声学测量仪器校准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 15173中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按制造厂规定对声级计进行校准。在没
有作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A),则前一次校准
后相关试验的结果无效。
上述针对声校准器、声级计或其他等效测量仪器的校验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试验机构,根据相应
的标准进行。
5.2 试验场地
5.2.1 室外条件
5.2.1.1 室外气象条件
试验期间,气象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温度:-10℃~50℃;
---风速:小于或等于5m/s,风速超过2m/s时建议传声器使用防风罩;
---气象设备应提供试验场地有代表性的数据,且应被放置在与试验区域接近的区域,其高度应为
典型的传声器高度;
---试验期间,空气中不能有沉降物(如雨水、冰雹等),且试验场地表面需保持干燥;
---试验间隔期间,应记录温度、风速、风向、相对湿度、气压的数值。
5.2.1.2 室外场地条件
场地满足下列要求其中之一。
a) 符合GB/T 22157要求的测试场地。
b) 场地应为半径不小于50m的空地,该空间应无大型反射物体,如围墙、岩石、桥梁或建筑物
等;用来测量的中心部分应在半径不小于20m的范围内保持水平;场地应为混凝土、密实型
沥青或类似的无明显孔隙的坚硬材料所构成的平坦开阔地面,不应为雪地、草堆、稀松的土壤
或其他具有吸声特性的地面。
5.2.2 室内半消声或消声室条件
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应满足GB/T 34828的要求。
5.3 背景噪声声压级测试方法
测量背景噪声时,应至少持续测量10s。使用从测量中获取的一段10s的声音计算背景噪声
时,应确保该声音为典型的背景噪声,且不包含任何瞬间干扰。测量应采用和试验过程中相同的声级计
和声级计位置。
在室内半消声或消声室进行试验时,其他试验设备发出的噪声,包括空气处理的噪声,应当记录为
背景噪声。
从声级计中测量得到的10s声音的最高声压级应当作为声级计的背景噪声进行记录,并应记录10s
声音的最大值到最小值的范围。
5.4 提示音装置的性能试验
5.4.1 试验场地
提示音装置的试验宜在消声室进行。在半消声室或者5.2.1.2规定的室外场地进行时,应采取一些
预防措施(如吸声屏)以避免测量区域的地面反射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背景噪声声压级应至少比待测
声压级低10dB(A)。
5.4.2 试验电压
当提示音装置标称电压为12V时,试验电压为14V±0.2V;当标称电压为24V时,试验电压为
28V±0.2V。
5.4.3 传声器位置
提示音装置应按照规定安装方式牢固安装在金属基架上,基架的质量至少应为提示音装置的
10倍,需确保测试过程中基架侧面反射和自身振动不会对测试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提示音装置应与传声器保持同一高度,为1.20m±0.05m,传声器的最大灵敏度中心线应与提示
音装置的最大声压级方向重合,传声器距中心线的偏移在±0.02m范围内。
传声器与提示音装置声压出口平面相距1.00m±0.05m,传声器需要朝向提示音装置发出最大声
压级的发声面放置,提示音装置安装见图1和图2。
对于自切换提示音装置及自适应提示音装置,需设置播放参考声的扬声器,扬声器应放置在距提示
音装置和传声器均1.00m±0.05m的位置,面朝传声器和提示音装置中间放置,高度与传声器及提示
音装置高度一致,参考声扬声器安装见图3和图4。
5.4.4 声压级测试
5.4.4.1 非自调节提示音装置及提示音装置组合系统声压级测试
在5.4.1~5.4.3规定的条件下测量提示音,测量时间不小于5s,取测量过程中的最大值作为测量
结果,该数值应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结果应符合4.2.2.1的规定。
5.4.4.2 自切换提示音装置及自适应提示音装置声压级测试
在5.4.1~5.4.3规定的条件下首先测量播放参考声的扬声器的声压级,扬声器提供三个声压级
45dB(A)±2dB(A)、60dB(A)±2dB(A)、80dB(A)±2dB(A)下粉噪声音,粉噪频率至少覆盖
200Hz~8000Hz范围,通过声级计测定。
测量提示音时,播放参考声,每次测量时间不小于5s,取测量过程中的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该数
值应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对于自切换提示音装置,每种参考声声压下测得的总声压级均应满足4.2.2.2的规定。对于自适应
提示音装置,每种参考声声压下测得的总声压级均应满足4.2.2.3的规定。
5.4.4.3 语音组合提示音声压级测试
按5.4.4.1~5.4.4.2规定的方法测量语音组合提示音,分别测量蜂鸣提示音、宽频提示音、1/3倍频
程提示音和语音提示音的声压级,该数值应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对两者进行比较,结果应符合
4.2.2.4的规定。
5.4.5 频率测试
在5.4.1~5.4.2规定的条件下测试,应连续测量10个周期,记录每个周期内的频率值或是频率范
围,该数值应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对于非自调节提示音装置或是提示音装置组合系统,所测得的频
率或频率范围和额定频率或频率范围的差异不超过10%。对于自切换提示音装置或自适应提示音装
置,测量时应将用于播放参考声的扬声器关闭,每个周期之间的差异不应超过10%。
5.4.6 频次测试
在5.4.1~5.4.2规定的条件下测试提示音的频次,测量总时间不小于3min,如果最后一次循环为
不完整周期,也应计为1次循环,结果应符合4.1.2的规定。
5.4.7 耐低温试验
将装置放置在-40℃的试验箱中,按GB/T 28046.4-2011中5.1.1.1的规定进行试验。
5.4.8 耐高温试验
将装置放置在85℃的试验箱中,按GB/T 2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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