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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040-2024 (GB/T44040-2024) | | 中文名称 |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noise emitted by heavy-duty vehicles in multiple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3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 | | 字数估计 | 18,196 |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040-2024: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ICS 43.040
CCST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2024-05-28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
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凤荣、林杰威、王悦、常晏宁、谢东明、刘昱、胡熙、于晗正男、陶仕佳、李凌志、
赵燕燕、汤代杰、王健、于振华、孙洪飞、李良、高国杰、彭宜爱。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的术语和定义、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要求及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M3类、N2类、N3类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 M2类汽车的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
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2157 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和轮胎噪声的试验车道技术规范
GB/T 38146.2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GB/T 15089、GB/T 19596、GB/T 3814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试质量 testmass
mt
不同种类试验车辆根据不同载荷条件加载后,用于噪声测试时的质量。
注:单位为千克(kg)。
3.2
汽车总功率totalpowerofvehicle
Pn
汽车直接参与驱动的动力源功率总和。
注1:单位为千瓦(kW)。
注2:使用燃料发动机的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 17692测得的发动机最大净功率;纯电动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
GB/T 18488.2测得的所有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混合动力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 17692测得的发动机
最大净功率与根据GB/T 18488.2测得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燃料电池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 24554
测得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
3.3
根据GB/T 17692规定发动机输出最大净功率时对应的转速。
注1:单位为转每分(r/min)。
注2:如发动机在不同转速均得到最大净功率,则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对应的最高转速为最大净功率转速。
3.4
参考点 referencepoint
试验车辆进行噪声测量时用于代表车辆位置的定位点。
注1:对于发动机(驱动电机)前置试验车辆,参考点为试验车辆最前端点;发动机(驱动电机)中置、后置试验车
辆,参考点为发动机(驱动电机)靠近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前端的边缘。
注2:对于有多个驱动电机试验车辆,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多个驱动电机功率相等)前置时,参考点为试验
车辆最前端点;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多个驱动电机功率相等)中置、后置时,参考点为主驱动电机或靠
前驱动电机靠近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前端的边缘。
4 测量仪器
4.1 声学测量仪器
测量用声级计或其他等效的测量系统应满足 GB/T 3785.1规定的1级声级计的要求(如果适
用,还应包括防风罩)。测量时,应使用声级计的“F”时间计权特性和“A”频率计权特性。当使用能自动
采集测量“A”计权声压级的声级计或测量系统时,其读数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s。
4.2 声学测量仪器校准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 15173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对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在没有再做任
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A),则判定前一次校准
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4.3 其他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包括如下设备,准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转速测量仪器,±2%;
b) 车速测量仪器,±0.5%;
c) 温度计,±1℃;
d) 风速仪,±1.0m/s;
e) 大气压计,±0.5kPa;
f) 相对湿度计,±5%;
g) 轮胎气压表,±10kPa。
5 测量条件
5.1 测量场地
测量场地应符合GB/T 22157的相关规定,并保持清洁、干燥。
5.2 测量区
测量区尺寸及传声器布置如图1所示,其中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线为行
驶车道中心线,测量段长度为2×(10m±0.05m),传声器离地高度应为1.2m±0.02m。
气象参数测量仪器应放置在测量场地附近,距离地面高度为1.2m±0.02m。
单位为米
标引序号说明:
---声传播区域;
---最小的标准试验行驶车道;
---传声器;
ls ---加速连接段;
la ---最小标准测量试验行驶车道延伸长度。
图1 测量场地和测量区的布置
5.3 环境要求
不应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测量,噪声测量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40℃(最低环境温度可为
0℃),传声器高度处的风速(包括阵风)不应超过5m/s。
5.4 环境背景噪声
第6章试验前后各进行10s背景噪声测量,将最大声压级作为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包括风噪)应至少比试验车辆噪声低10dB(A)。当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相差10dB(A)~
15dB(A)时,应从声级计读数中减去表1中对应的修正值作为测量结果。
表1 背景噪声修正值
单位为dB(A)
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差值 10 11 12 13 14 ≥15
背景噪声修正值 0.5 0.4 0.3 0.2 0.1 0.0
5.5 试验车辆准备
5.5.1 试验车辆装用的轮胎应为该车型配置轮胎。轮胎冷态气压充至测试质量状态下试验汽车制造
商规定的气压,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不应低于1.6mm。
5.5.2 试验车辆应符合车辆出厂合格技术条件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3 测量开始之前,发动机(驱动电机)及动力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GB/T 12534对汽车
发动机(驱动电机)、传动系统、轮胎及其他部分预热到汽车制造商规定的温度状态。
5.5.4 测试质量mt应按照表2计算及加载,并可有±5%的偏差。
表2 试验车辆测试质量计算表
单位为千克
汽车分类 测试质量mt
M2[最大总质量
(GVM) >3500kg]、M3
mt=整备质量mkerb+75
N2、N3
mt=50kg/kW×Pn,加载质量=mt-mkerb,加载质量的重心尽可
能靠近后轴(后轴组)中心线
注1:对N2、N3类汽车,如果整备质量mkerb已经超过50kg/kW×Pn,则mt=整备质量mkerb+75。
注2:对N2、N3类汽车,如果加载后的后轴(后轴组)轴荷超过后轴(后轴组)最大设计轴荷的75%,则降低加载质
量,使加载质量与整备质量对应的后轴(后轴组)轴荷之和等于后轴(后轴组)最大设计轴荷的75%。
6 测量要求及方法
6.1 通用要求
测量过程中,试验车辆行驶中心线应接近CC'线。
对于具有不同行驶模式(如经济模式和动力模式等)的试验车辆,可采用相应测量工况下汽车制造
商推荐的行驶模式进行测量。试验车辆传动系统应采用道路正常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
未装配发动机的试验车辆,对6.3中所述发动机转速条件可不考虑,可仅满足车速条件进行测量。
6.2 测量工况分配
本文件涉及的车型按照 GB/T 38146.2划分为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货车(包含GVM≤5500kg
和GVM >5500kg)、城市客车、普通客车,不同车型依据6.3的相应工况进行噪声测量,见表3。
表3 不同车型的测量工况分配
车型
测量工况种类
启动工况(6.3.1) 低速加速工况(6.3.2) 中速匀速工况(6.3.3) 高速匀速工况(6.3.3)
半挂牵引车 √ √ √ √
自卸汽车 √ √ √ -
货车 √ √ √ √
城市客车 √ √ √ -
普通客车 √ √ √ √
注1:“√”表示该车型开展对应工况测量,“-”表示该车型不开展对应工况测量。
注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工况。
6.3 工况噪声测量方法
6.3.1 启动工况
6.3.1.1 试验车辆停至测量场地上,参考点应接近PP'线。
6.3.1.2 启动试验车辆至发动机转速或动力系统稳定,测量整个过程中左右两侧的最大“A”计权声压
级Lstart,j(压缩空气系统卸荷噪声不计入),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6.3.1.3 连续两次测量启动工况噪声,如试验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差值不大于2dB(A),则测量结果
有效。记录试验车辆每次测量发动机稳定后的转速ntest,j,保留到整数。对每一侧两次有效噪声测量结
果取算术平均,取两侧算术平均值中较高值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作为启动工况噪声结果Lstart。
6.3.2 低速加速工况
6.3.2.1 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
参考点通过BB'线时,车速vtest应在30km/h±2km/h范围内,发动机转速ntest不应超过90%S。
如受试验车辆加速性能限制,可适当调整试验车速,并在记录表中注明。
6.3.2.2 挡位选择
6.3.2.2.1 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
应选择试验车辆可稳定加速,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满足6.3.2.1条件,且ntest最接近90%S 的挡位进
行测量。
6.3.2.2.2 不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
挡位选择器应置于全自动操纵位置。测量过程中允许试验车辆换入更低、加速度更大的挡位,但不
准许换入更高、加速度更小的挡位(参考点通过BB'线后除外)。允许使用电子或机械装置,以防止在测
量过程中,试验车辆降挡至道路行驶不常用的挡位。
6.3.2.3 测量方法
采用6.3.2.1的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和6.3.2.2的挡位进行测量。当参考点通过AA'线时,尽可
能迅速地将加速踏板踩到底(试验车辆不应降挡至道路行驶不常用的挡位),并保持到参考点通过BB'
线后5m,然后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松开加速踏板。
6.3.2.4 测量结果
对试验车辆左右每一侧进行两次测量。记录试验车辆每次通过测量区的最大“A”计权声压级
Llowacc,j,如试验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差值不大于2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测量过程中记录
试验车辆每次试验通过AA'线时的车速vAA',j和通过BB'线时的车速vtest,j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发动
机转速nAA',j和ntest,j并保留到整数。对每一侧两次有效噪声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取两侧算术平均值
中较高值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作为低速加速工况噪声结果Llowacc。
6.3.3 中速和高速匀速工况噪声试验
6.3.3.1 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
中速匀速工况噪声的测量车速vtest应在50km/h±2km/h范围内;高速匀速工况噪声的测量车速
vtest应在80km/h±2km/h范围内,中速和高速工况的发动机转速ntest均不超过80%S。
如受试验车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及测量场地等限制,可适当调整试验车速,并在记录表注明。
6.3.3.2 挡位选择
6.3.3.2.1 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应选择可稳定加速,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满足6.3.3.1条件的最高
挡位进行测量。
6.3.3.2.2 不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挡位选择器应置于全自动操纵位置。
6.3.3.3 测量方法
采用6.3.3.1的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和6.3.3.2的挡位进行匀速工况噪声测量。试验车辆匀速通
过测量区,并保持到参考点通过BB'线后5m,然后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松开加速踏板。
6.3.3.4 测量结果
记录中速和高速匀速工况下,试验车辆每次通过测量区的最大“A”计权声压级中速噪声Lmedcru,j和
高速噪声Lhighcru,j,如试验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差值不大于2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测量过
程中记录试验车辆每次匀速工况噪声试验通过BB'线时的车速vtest,j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发动机转
速ntest,j并保留到整数。对每一侧两次有效噪声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取两侧算术平均值中较高值并保
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作为中速匀速工况噪声结果Lmedcru和高速匀速工况噪声结果Lhighcru。
6.4 多工况加权噪声结果的确定
6.4.1 加权系数
按照 GB/T 38146.2规定的车型,不同车型启动、低速加速、中速和高速匀速工况的噪声结果加权
系数ki分配见表4。
表4 不同车型的噪声结果加权系数分配表
车型
不同工况噪声加权系数ki
启动工况加权系数
kstart
低速加速工
况加权系数
klowacc
中速匀速工
况加权系数
kmedcru
高速匀速工
况加权系数
khighcru
半挂牵引车 18.2% 20.3% 14.9% 46.6%
自卸汽车 36.2% 34.6% 29.2% -
货车
(GVM≤5500kg) 26.3% 29.7% 23.3% 20.7%
(GVM >5500kg) 26.6% 26.7% 26.8% 19.9%
城市客车 44.9% 44.0% 11.1% -
普通客车 28.8% 21.0% 22.0% 28.2%
6.4.2 加权噪声结果
试验车辆加权噪声结果Lmulmod的确定如公式(1),单位为dB(A),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Lmulmod=10lg[∑
i=1ki·10
(0.1Li)] (1)
式中:
i ---工况编号(i=1、2、3、4);
ki ---对应工况的加权系数kstart、klowacc、kmedcru和khighcru,见表4;
Li ---对应工况的噪声结果Lstart、Llowacc、Lmedcru和Lhighcru。
6.5 测量记录
试验车辆和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测量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填写在附录A中。
附 录 A
(资料性)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记录表
A.1 测量条件
测量日期 测量地点 路面状况
天气 气温(℃) 大气压力(kPa)
相对湿度 风速(m/s) 风向
汽车:型号 出厂日期 已驶里程(km)
VIN 额定载客人数 汽车类型(M2,M3,N2,N3)
整车整备质量及对应轴荷(kg) GVM及对应轴荷(kg)
汽车总功率(kW)
发动机(驱动电机)布置形式(如前置、中置、后置,横置、纵置等):
发动机:型式(点火式、压燃式等) 型号
驱动电机型式(永磁同步电机、异步电机、直流电机、磁阻电机等)
变速器:型号 前进挡位数 型式(手动、自动或其他)
轮胎:型号_ 充气压力
声级计:型号 准确度等级 检定(校准)日期
校准器:型号 准确度等级 检定(校准)日期
校准值:测量前 dB(A)测量后 dB(A)
背景噪声:测量前 dB(A)测量后 dB(A)
转速仪: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车速仪: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温度计: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湿度计: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风速仪: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大气压力表: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轮胎压力表:型号 准确度 检定(校准)日期
A.2 测量数据
测试质量(kg) 整车长度(m)
总功率及转速 (kW,r/min) 行驶模式
车型类别(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货车、城市客车、普通客车)
噪声试验数据填入表A.1~表A.5中。
表A.1 启动工况噪声试验数据表
次序 试验转速ntest,j/(r/min)
测量结果Lstart,j/dB(A)
左侧 右侧
启动工况噪声
Lstart/dB(A)
1st
2nd
均值
表A.2 低速加速工况噪声试验数据表
加速试验
试验车速
vtest/(km/h)
试验转速
ntest/(r/min)
测量结果
Llowacc,j/dB(A)
试验挡位 次序 vAA',j vtest,j nAA',j ntest,j 左侧 右侧
低速加速工况噪声
Llowacc/dB(A)
1s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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