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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6014-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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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014-2025 英文版 439 GB/T 46014-2025 [PDF]天数 <=4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6014-2025 (GB/T46014-2025)
中文名称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olid wood composite lumber for furnitu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81
国际标准分类 97.140
字数估计 22,228
发布日期 2025-08-01
实施日期 2026-0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6014-2025: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ICS 97.140 CCSY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3 5 要求 3 6 试验方法 7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 附录A(资料性)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分类 12 附录B(规范性) 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3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云峰莫干山家居用品有限 公司、中国家具协会、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玛格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图森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平市德诺林业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大唐家居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慧、冯鑫浩、罗菊芬、刘元秀、屠琪、胡博文、李景广、唐斌、王维扬、吴青山、 田茂华、唐曾胜。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家具用实木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其分类,规定了家具用实木复合板的要求、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具用实木复合板的生产、检验和销售,其他用途的实木复合板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GB/T 13010-2020 木材工业用单板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22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0241-2021 单板层积材 GB/T 28202 家具工业术语 GB/T 28999-2012 重组装饰单板 GB/T 29894 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39600-202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GB/T 44690-2024 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 LY/T 2488-2015 实木拼接板 LY/T 3301-2022 实木厚芯胶合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和GB/T 282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木锯材 solidwoodsawntimber;solidwoodsawedtimber 由原木经制材加工或纵向、横向锯解后所得到的各种规格的板材或方材。 [来源:GB/T 28202-2020,5.2,有修改] 3.2 实木拼接板 由实木锯材(3.1)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或由数块实木板条(窄板、短板、薄板)在长度或宽度上通过 一定拼接方法拼合而成的实木类板材。 注1:主要采用指形榫胶拼(指接)、平口胶拼(平接)、斜口胶拼(斜拼)等。 注2:主要包括指接材(3.4)、单层集成材(3.6)。 [来源:GB/T 28202-2020,5.3,有修改] 3.3 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胶合板、单板层积材 为芯板(3.11)或背板,经不同组合层压加工而成的板材。 注1:以面板树种来确定实木复合板的树种名称(面板为不同树种的拼花板材除外)。 注2: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主要包括旋切单板、刨切单板和锯切单板(又称锯切薄板、锯制薄板)。 3.4 指接材 finger-jointedlumber 指接板 将木材纹理平行的实木板条(窄板、短板、薄板)在长度或宽度上分别经指形榫胶拼而成一定幅面的 实木拼板(3.2)。 [来源:GB/T 28202-2020,5.4,有修改] 3.5 集成材 glue-laminatedwood;glue-laminatedtimber;Glulam;GLT 将木材纹理平行的实木板条(窄板、短板、薄板)在长度或宽度上分别经胶合接长或拼宽或在厚度上 胶合层积,形成一定规格和形状的板材或方材。 注:主要包括单层集成材(3.6)、层压集成材(3.7)。 [来源:GB/T 28202-2020,5.5,有修改] 3.6 单层集成材 single-layerglue-laminatedwood;single-layerglue-laminatedtimber;S-Glulam;S-GLT 将木材纹理平行的实木板条(窄板、短板、薄板)在长度或宽度上分别经胶合接长或拼宽,形成一定 幅面规格的板材或实木拼板(3.2)。 3.7 层压集成材 multilayerglue-laminatedwood;multilayerglue-laminatedtimber;M-Glulam;M-GLT 将木材纹理平行的实木板条(窄板、短板、薄板)在长度或宽度上分别经胶合接长或拼宽后,再在厚 度上进行两层或两层以上胶合层压,形成一定规格和形状的板材或方材。 3.8 正交胶合木 cross-laminatedtimber;CLT 至少由三层实木锯材(3.1)或实木拼板(3.2)经涂胶、相邻层纵横交错、正交叠放组坯和加压胶合而 成一定规格和形状的板材或方材。 [来源:GB/T 28202-2020,5.6,有修改] 3.9 层板 lamina 构成实木复合板的各层板材。 [来源:GB/T 26899-2022,3.1.2,有修改] 3.10 表板 surfacelamina 用作实木复合板最外层的层板。 [来源:GB/T 18259-2018,3.1.43,有修改] 3.11 芯板 corelamina 芯层板 用作实木复合板内部或芯层的层板(可能是单层或两层及以上的多层)。 [来源:GB/T 18259-2018,3.1.46,有修改] 3.12 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为背板的两层顺纹结 构的实木复合板(3.3)。 3.13 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为芯板和背板的三层 顺纹或正交纹理结构的实木复合板(3.3)。 3.14 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3.2)或单板、胶合板、单板层积材 为芯板或背板的多层(层数大于3层)顺纹或正交纹理结构的实木复合板(3.3)。 3.15 木材破坏率 在测试胶合强度或剪切强度时,通过目测方法估计试件胶层剪切破坏面上木材纤维被胶粘连或撕 裂下来的部分占试件总受剪切面积的百分数。 [来源:GB/T 18259-2018,3.1.132,有修改] 4 分类 家具实木复合板分类见附录A。 5 要求 5.1 层板原材料 5.1.1 标识与实物一致性 实木复合板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以及销售合同等中所明示的层板原材料信息,应与产品中层板实 际使用的树种、类型等保持一致。 5.1.2 层板树种 5.1.2.1 实木复合板同一层层板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各层层板宜用同一树种。当上下相邻层板不 为同一树种时,应选择材性相近的树种,针叶材与阔叶材不应混用。 5.1.2.2 拼花实木复合板的面板允许使用不同树种。 5.1.3 层板类型 5.1.3.1 以实木拼板为层板(面板、芯板、背板)时,实木拼板应符合LY/T 2488-2015的相关要求。 5.1.3.2 以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或以单板为芯板或背板时,单板应符合GB/T 13010-2020 的相关要求,重组装饰单板应符合GB/T 28999-2012的相关要求。 5.1.3.3 以胶合板、单板层积材为芯板或背板时,胶合板应符合GB/T 9846-2015的相关要求,单板层 积材应符合GB/T 20241-2021的相关要求。 5.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2.1 规格尺寸 5.2.1.1 实木复合板幅面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2 实木复合板厚度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 幅面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度 长度 915 915 1220 1830 2135 - 1220 - 1220 1830 2135 2440 注: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5.2.2 尺寸偏差 5.2.2.1 实木复合板长度和宽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5mm/m。 5.2.2.2 实木复合板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厚度偏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范围(t) 未砂光实木复合板 砂光实木复合板 板内厚度公差 公称厚度偏差 板内厚度公差 公称厚度偏差 t≤12 1.0 ±0.6 0.6 ±0.4 t >12 1.2 ±0.8 0.8 ±0.6 5.2.2.3 实木复合板垂直偏差应不大于1.0mm/m。 5.2.2.4 实木复合板边缘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0mm/m。 5.2.2.5 实木复合板平整度偏差(厚度t≥7mm,检测平整度):当幅面宽度≥1220mm时,平整度偏差 应不大于15mm/m;当幅面宽度< 1220mm时,平整度偏差应不大于10mm/m。 5.3 外观质量 各等级实木复合板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特殊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表3 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检验项目 要求 面板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板 针节 - 允许 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10 12 20 不限 半活节、死节、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允许个数 不准许 4 不限 半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准许 (小于5不计) (小于5不计) 不限 死节a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准许 (小于3不计) 不限 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准许 (小于5不计) (小于10不计) 不限 裂纹(非贯通裂缝)a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准许 0.5 1 5 20 50 80 贯通裂缝 - 不准许 - 虫孔、孔洞a 最大单个长径/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准许 不准许 (小于3不计) 4 不准许呈筛状 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准许 5 30 不限 腐朽 - 不准许 允许轻微初腐 树胶道、树脂道 单个最大长度/mm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准许 不准许 不限 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每米板宽内个数 不准许 不准许 0.5 1 10 30 1 2 表板拼接条数与色质 拼接条数 拼接条数不限;但拼缝应均匀大致平行于板边 不限 木色与纹理 木色一致且 纹理相似 木色相近且纹理相似 不限 表面砂透 - 不准许 不限 鼓泡、分层 - 不准许 - 板边(侧面)开胶 - 不准许 - 板边缺损 自板边不超过/mm 不准许 3 边角缺损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准许 ≤10mm2, 允许1个/块 其他缺陷 - 不准许 - a 对于死节、孔洞和裂缝等缺陷,应用腻子填平后砂光进行修补。补片和补条的颜色和纹理,以及腻子填料的颜 色应与四周木材相近。 5.4 理化性能 5.4.1 含水率 实木复合板出厂时的含水率应为6%~(产品使用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我国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附录B。 5.4.2 胶合强度 5.4.2.1 实木复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应不小于0.70MPa,精确至0.01MPa。 5.4.2.2 当测定胶合强度试件的平均木破率(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则其胶合强度要求降为 0.50MPa。 5.4.3 浸渍剥离 顺纹实木复合板应进行浸渍剥离试验。每个试件同一胶层每边剥离和分层长度累计均不超过 25mm。 5.4.4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实木复合板的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指标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要求 单位为兆帕 检验项目 公称厚度(t)/mm 7≤t< 9 9≤t≤15 15< t≤21 t >21 静曲强度 顺纹 ≥32 ≥35 ≥40 ≥60 横纹 ≥16 ≥20 ≥22 ≥24 弹性模量 顺纹 ≥4000 ≥4500 ≥5000 ≥5500 横纹 ≥2000 ≥2500 ≥3000 ≥3500 注:以实木拼板、实木板条以及多层胶合板或单板层积材的板条为芯板的厚芯顺纹实木复合板(如细木工板 等),不要求做弹性模量和顺纹静曲强度测试;如需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5.4.5 有害物质限量 5.4.5.1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的规定。 5.4.5.2 甲醛释放量分级应符合GB/T 39600-2021的规定。 5.4.5.3 苯酚释放量应符合GB/T 44690-2024的规定。 5.5 其他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协议要求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层板原材料及其组 成的实木复合板。 6 试验方法 6.1 层板原材料 6.1.1 采用宏观、微观等目测方法确定实木复合板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以及销售合同等中所明示的 层板原材料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 6.1.2 经供需双方协定或合同中有明示以及有其他情形需要时,层板树种的木材鉴别按GB/T 29894 进行;层板类型的检验按5.1.3规定的相应材料标准进行。 6.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按GB/T 19367-202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3 外观质量 6.3.1 采用目测、钢板尺(精度为0.5mm)、游标卡尺(精度为0.01mm)、钢卷尺(精度不低于Ⅱ级)对实 木复合板表面的外观质量要求进行逐项检验。 6.3.2 目测时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 为700mm~1000mm内进行。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为正常视力),无色盲或色弱。 6.3.3 对实木复合板逐项检验,按5.3的规定判断其等级。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 结果。 6.4 理化性能 6.4.1 试件制取 按LY/T 3301-2022中6.3.1的规定进行。 6.4.2 含水率 按GB/T 1765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 6.4.3 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22中4.17的规定进行。试件应按GB/T 17657-2022中4.17.4.2a)的规定进 行处理。 6.4.4 浸渍剥离 按GB/T 17657-2022中4.19的规定进行。试件应按GB/T 17657-2022中4.19.4.1c)Ⅲ类浸渍 剥离试验的规定进行处理。 6.4.5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 17657-2022中4.7的规定进行。 6.4.6 有害物质限量 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GB/T 17657-2022中4.60的规定进行。苯酚释放量的检测按GB/T 44690- 2024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 其他 经供需双方协议要求生产的其他实木复合板的产品检验,按供需双方协议的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规 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b) 外观质量; c) 理化性能要求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客户要求外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定期进行检验。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规则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批。 7.3 抽样方案 7.3.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按照GB/T 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 收质量限(AQL)为6.5,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151~280 第一 第二 281~500 第一 第二 表5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续)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501~1200 第一 第二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100 7.3.2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按照GB/T 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为4.0,抽样方案见表6。 表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151~280 第一 第二 281~500 第一 第二 501~1200 第一 第二 10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160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7.3.3 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采用复检抽样方案,其抽样方案见表7。如样品规格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 满足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表7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初检抽样张数 复检抽样张数 ≤1000 1 2 ≥1001 2 4 7.4 判定规则 7.4.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符合5.2的要求时,判定该批样板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 不合格。 7.4.2 外观质量符合5.3的要求时,判定该批样板的外观质量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4.3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如下。 a) 初检样本中每张板平均含水率都符合指标值的要求时,含水率为合格,否则应复检;复检样本 都符合指标值的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含水率为不合格。 b) 符合胶合强度、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大于或等于相应性能试件 总数的90%时,该批板的相应性能判为合格。小于70%时,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相应指标 值要求的试件数大于或等于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 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大于或等于试件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 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c) 理化性能检验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抽样方案见 表7)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d) 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GB/T 39600-2021的判定规则进行;苯酚释放量按GB/T 44690- 2024的判定规则进行。 7.5 综合判定 同一批抽样产品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均符合第5章的相应要求时,该批产品 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在每张实木复合板背板的右下角或侧面明显牢固标记产品名称、商标、类别、规格、等级、甲醛释 放量级别、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厂家等。 8.1.2 在产品标志中可标注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 8.2 包装 8.2.1 产品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妥善包装,避免产品磕碰、划伤和污损。 8.2.2 每个包装应附有注明产品名称、商标、面板和芯板的树种和厚度、类别、规格、等级、数量、甲醛释 放量级别、产品标准编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签。 8.2.3 包装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并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防污染。 8.3.2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生产日期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附 录 A (资料性) 家具用实木复合板分类 A.1 按面板类型分: ---实木拼板(含拼花)为面板的实木复合板; ---天然整张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板; ---天然拼接单板(含拼花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板; ---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板; ---调色(或染色)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板。 A.2 按面板纹理分: ---径向纹理实木复合板; ---弦向纹理实木复合板。 A.3 按面板拼接方式分: ---横拼面(横拼型面板)实木复合板; ---立拼面(竖拼型或立拼型面板)实木复合板。 A.4 按层板类型分: ---拼板类实木复合板(以实木拼板为层板); ---单板类实木复合板(以单板、胶合板、单板层积材为层板); ---混合类实木复合板(以上述两类层板进行混合层压胶合)。 A.5 按层板层数分: ---两层实木复合板; ---三层实木复合板; ---多层实木复合板。 A.6 按层板厚度均匀性分: ---均层(等厚层板)实木复合板; ---非均层(非等厚层板)实木复合板。 A.7 按层板间木纹方向分: ---顺纹实木复合板(如层压集成材、胶合木); ---正交实木复合板(如实木正交层积材、实木交错层积材、正交胶合木)。 A.8 按芯板类型分: ---拼板芯实木复合板(以实木拼板、板条为芯板); ---单板芯实木复合板(以单板、胶合板、单板层积材为芯板); ---混合芯实木复合板(以上述两类芯板材料进行混合层压胶合成的芯板)。 A.9 按芯板拼接方式分: ---横拼芯(横拼型芯板)实木复合板; ---立拼芯(竖拼型或立拼型芯板)实木复合板; ---混拼芯(横拼与竖拼混合型芯板)实木复合板; ---框架芯(框架结构芯板)实木复合板。 A.10 按表面加工状况分: ---砂光实木复合板(面板砂光); ---未砂光实木复合板; ---涂饰实木复合板。 附 录 B (规范性) 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以表B.1中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 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中表B.1中未列出的城市应以各省(区、特区)年平均 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B.1 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 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值)/%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 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值)/% 北京 11.4 新疆 10.0 黑龙江 13.6 乌鲁木齐 12.7 哈尔滨 13.6 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 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14.3 克山 14.36 青海 10.2 吉林 13.1 西宁 11.5 长春 13.3 重庆 15.8 四平 13.2 四川 14.3 辽宁 12.2 成都 16.0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9 内蒙古 11.1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11.2 甘肃 11.1 天津 12.6 兰州 11.3 山西 11.4 西藏 10.6 太原 11.7 拉萨 8.6 河北 11.5 昌都 10.3 石家庄 11.8 贵州 16.3 山东 12.9 贵阳 15.4 济南 11.7 云南 14.3 青岛 14.4 昆明 13.5 河南 13.2 江苏 15.3 郑州 12.4 南京 14.9 洛阳 12.7 徐州 13.9 上海 16.0 福建 15.7 安徽 14.9 福州 15.6 合肥 14.8 永安 16.3 芜湖 15.8 厦门 15.2 表B.1 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续)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 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值)/%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 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值)/% 湖北 15.0 崇安 15.0 武汉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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