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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418-2026 (GB/T47418-2026) | | 中文名称 |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u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01 | | 字数估计 | 22,243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418-2026: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GB/T 47418-2026 英文版: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u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ning
ICS 13.060.01
CCS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总则、前期准备、规划内容和规划成果等。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流域及特定功能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等)再生水、矿坑
(井)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集蓄雨水、咸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
水需求的活动。
4 总则
4.1 规划定位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作为水利专业(专项)规划,旨在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水利战略规划、综
合规划等,统筹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科学指导规划期内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及工程规划。
4.2 编制原则
4.2.1 系统谋划、统一配置
将非常规水作为可开发利用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水资
源供给能力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潜力等,统筹规划各类非常规水开发利用。
4.2.2 以人为本、安全利用
坚持生命、生态等安全底线,根据用水对象对非常规水水量、水质等的要求,合理确定非常规水水源
类型、利用方式和配置水量等。
4.2.3 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聚焦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敏感、水生态脆弱等地区,基于区域(流域)水资源禀赋和非常规水开发利
用潜力,坚持经济技术合理可行,科学制定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目标任务。
4.2.4 统筹协调、充分论证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协作及其实施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强论证评估,充分征求有关部
门、专家、企事业单位意见,必要时征求公众意见。
4.3 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为涉及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统计公报,国民经
济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上位或同级规划。
4.4 编制程序
规划编制程序宜包括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规划论证、成果要求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技
术路线见附录A。
5 前期准备
5.1 组织准备
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工作分工、时序进度、预期成果、组织实施等安排,组建
涵盖水利、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领域多行业的技术支撑团队和专家咨询团队;加强部门协
作,统筹各方力量,合力推进规划编制。
5.2 技术准备
5.2.1 资料收集与分析
应围绕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收集水文水资源、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给水排水等方面的基
础资料、数据和相关规划成果,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检验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合理性。收
集资料主要包括:
a)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等;
b) 规划范围现状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程设施及其供用水量、水质标准、供水水价等资料;
c) 规划期内城镇给水排水、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矿坑(井)水利用等涉及非
常规水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成果或实施方案;
d) 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公报、节约用水报告、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鉴等调查统计
数据;
e) 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节水规划、水网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水
资源相关规划成果;
f)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田灌溉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
新区规划等经济社会相关规划成果;
g) 水文地质、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其他有关资料。
5.2.2 调查研究
应结合规划编制需要,开展必要的实地调研、调查评价和补充监测等。可针对非常规水用水需求、
开发潜力、重点工程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难点问题,开展有关专题研究。
6 规划编制
6.1 现状与形势
6.1.1 区域概况
应简要说明规划范围内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重大规划布局等状况。
6.1.2 水资源状况
应简要说明规划范围内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状况,结合水资源相关规划,说明水资源供需、配
置和缺水状况。
6.1.3 非常规水现状分析与评价
应按照不同类型非常规水,围绕非常规水开发(工程建设)、利用和管理等,对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现
状进行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可从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程数量和空间分布、产能与达产率、处理工艺与水质,以及输配管网
布设范围和长度等方面,分析说明非常规水开发(工程建设)状况。
b) 可从非常规水分布、实际利用量(率)及其变化趋势、主要利用领域、制度政策符合性等方面,分
析说明非常规水利用状况。海水直接利用量应单独说明。
c) 可从战略规划、制度政策、市场机制、计量监测、风险防控等方面,分析说明非常规水管理状况。
d) 综合上述分析说明,归纳总结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6.1.4 形势分析
应统筹考虑区域(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资源状况和节水有关要求,说明非常规
水开发利用的必要性、紧迫性,分析提出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
6.2 总体要求
6.2.1 总体思路
应根据区域(流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现状和面临形势,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要求,明确规划
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2.2 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6.2.2.1 规划范围需综合考虑非常规水供给与需求涉及的区域(流域)及可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区域(流
域)合理确定,宜为完整的行政区域(流域)。
6.2.2.2 水平年应包括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并满足下列要求。
a) 现状水平年应选择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能客观反映当前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实际状况的最
近年份。
b) 规划水平年为规划目标实现的年份,可包括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平年,应以近期规划水平年为
主。近期规划水平年一般宜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一致;
远期规划水平年与水利战略规划、综合规划、节水中长期规划等相衔接。
6.2.3 规划目标
6.2.3.1 应统筹国家关于非常规水鼓励利用与优先利用有关要求,结合配置方案制定过程,综合确定规
划水平年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目标。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a) 应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等相关规划目标和配置水量相协调。
b) 应符合规划范围内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矿坑(井)水利用率等有关利用要求。
c) 应结合非常规水供需分析和配置方案,协调平衡、综合确定,鼓励合理利用。水资源短缺、水环
境敏感、水生态脆弱地区,具备条件的用水领域应当优先利用,必要时能用尽用。
6.2.3.2 规划目标宜细化分解到不同类型非常规水,可选取利用能力、利用量或利用率等指标量化表
征。主要指标如下:
a) 非常规水利用能力,再生水生产能力、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海水淡化工程规模,再生水
厂及取水点个数、海水淡化工程个数等开发类指标;
b) 非常规水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集蓄雨水利用量、海水淡化水利用量、矿坑(井)水利用量、咸
水利用量,海水直接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矿坑(井)水利用率等利用类指标。
6.2.4 主要任务
可根据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衔接水资源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在统筹协调、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明确规划范围内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提出非常规水科学开发、高效配置、合理利用、
规范管理、支撑保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6.3 非常规水需求分析
6.3.1 非常规水用水需求,应统筹缓解缺水和优化配置两个方面,按照不同用水行业综合分析:
a) 缓解缺水:主要分析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缺水量,可通过增加非常规水供给,得到
部分或全部解决的情形;
b) 优化配置:主要分析规划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等水资源供给(配置)水量,可通过非常
规水替代(置换)的情形。
6.3.2 应根据区域(流域)产业结构和用水特点,分行业(用户)开展非常规水用水需求分析(用水分类
明细见附录B)。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工业:重点分析冷却、洗涤、锅炉补给、工艺与产品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用水需求;
b) 生态:重点分析城乡环境(含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环境)和河湖生态补水(含河流、湖泊、湿
地、地下补水)用水需求;
c) 生活:重点分析服务业[含洗车、人工滑雪(冰)场、宾馆等]、建筑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d) 农业:重点分析耕地灌溉、园林草灌溉、渔塘补水(不包括海水养殖)、畜禽养殖等用水需求。
6.3.3 根据不同行业(用户)用水特点,合理选取用水定额法、典型用水行业(用户)分析法等方法(见附
录C中C.1),分析计算需水量,综合考虑需水水质和过程(时段)等要求,提出非常规水需求分析成果
(表样见附录D中表D.1),并遵循以下规则。
a) 工业用户,可结合水平衡测试,重点分析高耗(用)水行业、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典型
行业(用户)利用非常规水替代常规水供给的可行性,确定水量要求,水质应满足GB/T 39481、
GB/T 41019和SL368等的有关要求。
b) 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杂用水用户,可根据城镇环境卫生清洁面积、城镇公共绿地灌溉面
积和城镇环境卫生清洁用水定额、城镇绿地灌溉用水定额等,分析不同用户不同季节条件下对
水量的要求,水质应满足SL368等的有关要求。
c) 景观环境用户,可根据城市人工湿地、景观河湖、人造水景等补水面积和定额,分析景观环境用
水的季节性特点,确定水量要求,水质应满足SL368等的有关要求。
d) 河湖生态补水可根据重点河湖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目标或按照SL/T 712技术要
求,确定适宜水量要求,不应使河湖水质恶化。
e) 地下水回补可根据规划期内回补设施的持续入渗能力,合理确定水量要求,不应使地下水水质
恶化。
f) 生活用户,应根据人数(面积)和人均(单位面积)用水量,确定水量要求。建筑业、服务业用水
水质应满足SL368等的有关要求,居民生活用水水质应满足GB 5749等的要求。
g) 农业用户,应在核算现状实际灌溉面积和规划期发展面积的基础上,根据灌溉用水定额确定水
量要求。水质应达到GB 5084、SL368等的有关要求,并满足农产品质量、农灌设施和土壤保
护要求。
6.4 非常规水供给分析
6.4.1 非常规水供给分析,应统筹考虑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潜力和工程供水能力,按照不同水源类型综
合确定。
6.4.2 应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污(废)水处理量、矿井疏干涌水量、咸水补给量等可用于非常规水开发
利用的水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基于现状污(废)水处理量,考虑规划水平年污(废)水排放量、收集量变化,预测规划水平年污
(废)水处理量;
b) 基于现状矿井疏干涌水量,考虑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采规模或者地下工程建设布局,预测规划
水平年矿井疏干涌水量;
c) 基于水资源调查评价咸水补给量成果,结合其他最新调查统计资料,说明规划水平年咸水补
给量;
d) 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开发利用理论上不受雨水、海水水量的上限制约,可不分析。
6.4.3 按照具备有效需求条件下鼓励利用或优先利用的原则,结合规划目标和用水需求,分析不同水
源类型规划水平年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理论潜力,计算方法见C.2.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再生水:根据规划水平年污(废)水处理量等,评估再生水开发利用潜力;
b) 矿坑(井)水:根据规划水平年矿井疏干涌水量和水质、采矿企业自用水量等,分析矿坑(井)水
开发利用潜力;
c) 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结合沿海和海岛地区用水需求,考虑水资源配置格局、海水及海水淡化利
用工程配套可能性等,估算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开发利用潜力;
d) 集蓄雨水:结合区域(流域)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分析集蓄雨水利用方式
和可行性,考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配套可能性,估算集蓄雨水开发利用潜力;
e) 咸水:根据规划水平年地下咸水补给量、可开采量和地表咸水可利用量,结合其空间分布,分析
咸水开发利用潜力。
注:海水开发利用潜力主要为利用海水、海水淡化水替代淡水的水量,不包括天然利用海水冷却、养殖(种植)、清洗
的水量。
6.4.4 应基于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理论潜力,结合已建、改(扩)建和新建水源工程供水能力,确定规划水
平年可供水量,计算方法见C.2.2、C.2.3,综合各个水源工程出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等,提出规划水平年
非常规水供给分析成果(表样见表D.2),并遵循以下规则:
a) 已建工程:对现状实际供水量尚未达到设计供水能力的,分析其在规划期内可进一步增加或达
产水量,确定规划水平年可供水量;
b) 改(扩)建工程:对现状已达产或水质标准不高的,结合用水需求,考虑对其进行改建(提标改
造)或扩建,确定规划水平年可供水量;
c) 新建工程:统筹规划期内相关规划和本次规划新建水源工程供水能力,确定规划水平年可供
水量。
6.5 非常规水配置方案
6.5.1 配置思路
应立足规划范围水资源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实际,结合规划目标和供需分析,提出规划水平年非常
规水配置思路。
6.5.2 配置方案制订
综合考虑非常规水供需水量和水质、需水过程(时段)、供水保证率、空间分布等因素,进行供需双向
匹配和协调,制订不同供水水源和不同用水行业(用户)的配置方案(表样见表D.3)。具体配置原则
包括:
a) 宜分区制订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配置方案;
b) 供需匹配时,对集中、量大的用水,宜以需求为导向,匹配合适的水源,对分散、量小的用水,宜
以供给为导向,匹配适宜的用户;
c) 供需协调时,应在分析识别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等关键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
增加供给能力、提升水质标准、提高保障程度等内容的分析和协调;
d) 供给端配置次序:宜优先配置再生水、矿坑(井)水,适度配置咸水、集蓄雨水,有条件的地区积
极配置海水淡化水及海水;
e) 需求端配置次序:非常规水应优先配置于工业、城乡环境、服务业、建筑业、农业等生产、生活用
水,其次配置于生态用水,确需配置于居民生活用水的应满足相关水质标准和监测要求;
f) 不同水源类型和利用领域间的配置建议见表1。
6.5.3 合理性分析
应对制订的非常规水配置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应分析非常规水配置方案与水资源和节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上位规划等的符
合性;
b) 应根据非常规水配置方案,分析非常规水用水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可供水量的利用状况,评价非
常规水供用水量配置的合理性;
c) 应分析非常规水配置方案对区域(流域)供用水量、供用水结构的影响,从优化区域(流域)水资
源配置、增强水安全保障韧性角度,评价非常规水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d) 可分析非常规水配置方案对减少污(废)水排放、复苏河湖生态、治理地下水超采等的作用,从
修复改善区域(流域)水生态系统、水环境质量方面,评价非常规水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6.6 工程规划与投资匡算
6.6.1 工程布局
应根据非常规水配置方案,综合考虑空间分布、输配管线及用地政策、环境保护等因素,衔接水网建
设等规划,明确规划水平年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程的空间分布、线路布局等。
6.6.2 重点工程
6.6.2.1 应根据非常规水配置方案,衔接规划范围内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按照不同类型,参照GB 50282、
GB 50335、GB/T 31392、GB/T 39219、GB/T 41019、GB/T 50596、建标198等,确定非常规水开发利用
重点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水源工程主要包括改建(提标改造)、扩建、新建非常规水净化(淡化)处理的水厂(设施)和水
窖、水柜、雨水罐、水池、坑塘等集雨设施;
b) 输配工程主要包括输配管线、渠道、加压泵站、阀门、调蓄设施等;
c) 利用工程主要包括取水站(点)、控制阀、给水设施等;
d) 运管平台主要包括水量水质监测、智慧运管系统等。
6.6.2.2 规划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程时,遵循以下规则。
a) 水源工程宜优先考虑现有水源工程规模达产、改建(提标改造)、扩建,再考虑规划新建。
b) 输配管线应选择经济合理的线路布局。当供水距离较长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设置加压泵站;
针对用水过程(时段)不均匀、供水量不稳定、跨年调节或应急备用等情形,宜设置调蓄设施。
c) 利用工程布设应便于管理维护,方便取用。
d) 运管平台应与水源工程、输配管网等统筹安排、同步规划。
6.6.3 投资匡算与实施计划
6.6.3.1 应根据规划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等有关规定,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匡算规划工程资金
需求。
6.6.3.2 宜统筹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考虑技术经济合理性,对工程建设任务作出分期或分年度实
施计划安排。
6.6.3.3 实施计划安排应明确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责任单位、资金需求等,重点工
程表样见表D.4。
6.7 政策与管理
6.7.1 应结合区域(流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支持保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
的非工程措施。
6.7.2 宜从明晰职责、协同推动等方面,提出完善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体制的相关举措。
6.7.3 宜从市场调节、供需互促等方面,提出优化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机制的相关举措。
6.7.4 宜从统一配置、激励约束等方面,提出健全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制度政策的相关举措。
6.7.5 宜从供水保障、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加强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相关举措。
6.8 环境影响评价
6.8.1 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 HJ130等技术标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分析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上位规划和同级规划在环境目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
的符合性和协调性。
6.8.2 应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流域)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具体要求
包括:
a) 开发利用再生水、咸水、集蓄雨水的,应分析对规划实施影响范围内区域(流域)水循环、河湖水
系下游水量(水位)和水质等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
b) 开发利用再生水、咸水、矿坑(井)水等进行灌溉的,应分析可能引发的污染物富集、次生盐碱化
等土壤生态环境影响;
c) 将非常规水配置于居民生活的,应分析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6.8.3 应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消减或补偿改善措施,针对主要环境影响提出跟踪监测
和评价计划。
6.9 保障措施
6.9.1 可从组织领导、跟踪评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措施。
6.9.2 可从投融资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资金保障措施。
6.9.3 可从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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