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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521-2026 (GB/T47521-2026) | | 中文名称 | 蜀绣 | | 英文名称 | Shu embroide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 字数估计 | 18,161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521-2026: 蜀绣
GB/T 47521-2026 英文版: Shu embroidery
ICS 59.080.30
CCS W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蜀 绣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四川大学、成都郝淑萍蜀绣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成都绣缘蜀
绣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皇汉绣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康宁蜀绣艺术研究院、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
司、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蜀锦织绣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匠心尚品绣文
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康建、赵敏、赵瑞方、伍冬平、孙近、王丹、舒桂芳、李燚、郝淑萍、孟德芝、杨德全、
康宁、刘才容、朱利容、彭世平、吴玉英、雷斌、李丹丹、沈志明、李莘、蔡逸岚、朱银、王佳丽。
引 言
蜀绣又名“川绣”,与苏绣、湘绣、粤绣并称中国“四大名绣”。蜀绣以软缎和彩丝为主要原料,其针法
有12大类,130多种,各种针法根据画面需求应物施针,追求“针脚平齐、线片光亮、掺色柔和、车拧
到家”。
2006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的蜀绣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6月,重
庆市渝中区的蜀绣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2012年12月,蜀绣被原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9年11月,蜀绣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名单。蜀绣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文化遗产。
本文件旨在提高我国蜀绣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蜀绣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促进蜀绣产业高质
量发展。
蜀 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蜀绣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染色桑蚕丝为主要绣线,手工制成的蜀绣欣赏品和实用品。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类
4.1.1 蜀绣欣赏品
供欣赏、装饰、收藏的蜀绣产品,如挂屏、屏风等。
4.1.2 蜀绣实用品
以生活实用为主的蜀绣产品,如服装、箱包、家居用品等。
4.2 按绣法分类
分为单面绣和双面绣。双面绣又分为双面同形同色绣、双面同形异色绣、三异绣(异色异形异针
法)。蜀绣刺绣工艺一般过程见附录B。
5 要求
5.1 要求内容
分为内在质量、外观质量。
5.2 分等规定
由内在质量、外观质量中的最低等级项目评定。其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3 内在质量
5.3.1 欣赏品
欣赏品内在质量要求按表1。
5.3.2 实用品
实用品内在质量要求按表2。实用品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3.3 不应存在缝针、断针等金属残留物。
5.3.4 婴幼儿及儿童用产品还应符合GB 31701要求。
5.4 外观质量
欣赏品和实用品外观质量要求按表3。
6 试验方法
6.1 内在质量
6.1.1 纤维含量
按GB/T 2910(所有部分)、GB/T 38015、FZ/T 01057(所有部分)等规定执行。
6.1.2 甲醛含量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6.1.3 pH
按GB/T 7573规定执行。
6.1.4 异味
按GB 18401规定执行。
6.1.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 17592规定执行。
6.1.6 断裂强力
按GB/T 3923.1规定执行。
6.1.7 蠕变伸长度
按GB/T 38029-2019中附录B规定执行。
6.1.8 纰裂程度
按GB/T 13772.2执行。
6.1.9 色牢度
6.1.9.1 耐水色牢度按GB/T 5713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
6.1.9.2 耐汗渍色牢度按GB/T 3922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
6.1.9.3 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3920规定执行。
6.1.9.4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规定执行,采用试验条件A(1),采用单纤维贴衬。
6.1.9.5 耐干洗色牢度按GB/T 5711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
6.1.9.6 耐热压色牢度按GB/T 6152-1997规定执行,采用潮压法,温度110℃。
6.1.9.7 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19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通常条件,晒至第一阶段。
6.1.10 金属残留物
按GB/T 24121执行,检测灵敏度(标准铁球测试卡)不低于1.0mm。
6.2 外观质量
6.2.1 色差
采用D65标准光源或北向自然光,或用600lx及以上等效光源。入射光与样品表面约成45°角,检
验人员的视线大致垂直于样品表面,距离约60cm目测,与GB/T 250标准样卡对比评定色差等级。
6.2.2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使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矩形产品在整个产品长、宽方向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测
量两次,圆形产品测量直径尺寸,多边形产品测量最大外形尺寸。分别计算测量值与规格值的差值,结
果取绝对值较大的差值,精确到1位小数。
6.2.3 外观疵点
产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lx,检验员眼部距产品60cm~80cm,以目测、手感进行检验。必要时使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产品平摊正面为准,反面疵点影响正面时也应考核。
6.2.4 缝制质量
按表3规定,其中针距密度在缝纫线迹上任取3cm 使用分度值为1mm 的钢卷尺或直尺进行
测量。
6.2.5 装裱
产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lx,检验员眼部距产品60cm~80cm,以目测、手感进行检验。
6.2.6 工艺质量
由具有相应从业经验的人员在6.2.5的检验条件下进行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型式检验时机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在投产、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初次申请
产品认证、产品设计定型时进行。
7.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的所有项目。
7.3 组批
以同一品种、花色为同一检验批。
7.4 抽样
7.4.1 出厂检验
应逐件检验。
7.4.2 型式检验
样品应从经工厂检验的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内在质量试样在样品中随机抽取各1份,但甲醛
含量、色牢度试样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每份试样的尺寸和取样部位根据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外观
质量抽样按GB/T 2828.1-2012中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正常检验一次抽
样方案执行;当批量较大、生产正常、质量稳定情况下,可采用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附录C。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外观质量按件评定等级,其他项目按批次评定等级,以所有试验结果中最低评定等级评定样品
的最终等级。
7.5.2 试样内在质量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合格,判定该试样所代表的检验批内在质量合格。批外观质量
的判定按GB/T 2828.1-201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执行,接收质量限(AQL)为2.5,见附录C。批内
在质量、外观质量均合格时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
7.6 复验
如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执行一次复验。复验按首次检验的规定执行,以复验结果
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件产品应有生产企业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明确、清晰、耐久、便于识别。
蜀绣欣赏品应标注绣品实际尺寸、装裱后的尺寸和产品名称,圆形产品宜标注直径、矩形产品宜标
注长度×宽度、非矩形产品宜标注外形最大尺寸,单位为厘米。宜有“易碎物品”“向上”“怕晒”“怕雨”
“禁止堆码”等图示标志。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蜀绣实用品应每件有标签,符合GB/T 5296.4要求,其中婴幼儿及儿童产品还应符合GB 31701的
要求。耐久性标签中应注明“不宜接触有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的物品”。
8.2 包装
每件产品应有包装。可采用木材、纸板、塑料和织物进行包装,但应保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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