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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537-2026 (GB/T47537-2026) | | 中文名称 | 港口散杂货进口电子舱单 | | 英文名称 | Electronic manifest for import of bulk and general cargo at por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07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40 | | 字数估计 | 6,682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537-2026: 港口散杂货进口电子舱单
GB/T 47537-2026 英文版: Electronic manifest for import of bulk and general cargo at port
ICS 03.220.40
CCSR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港口散杂货进口电子舱单
2026-04-30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电子口岸信
息发展有限公司、方舟智能港航口岸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中铁长江交
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思远、陈朝、尹占强、王兴好、陈智、赵宇飞、赵焕章、祖小鸿、任玲利、凌志远、
刘兴、王帅、李惠酒原、梁克、金帅、胡佩祎、张永亮、王涛、李彦璋、刘安南。
港口散杂货进口电子舱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散杂货进口电子舱单的总体要求、数据交换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散杂货进口业务电子舱单的应用。
4 总体要求
4.1 港口散杂货进口电子舱单(以下简称“电子舱单”)应包含船舶在该港口需要卸货的全部散杂货信
息,以及相关的船舶、港口等信息。
4.2 电子舱单业务相关方应包括承运人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等。
4.3 电子舱单业务开展依托相关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平台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具备电子舱单信息创建、更新、推送、查询、验证等功能;
b) 具备平台用户身份管理功能;
c) 具备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
d)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低于GB/T 22239-2019规定的第三级安全要求;
e) 具备容灾备份能力;
f) 具备7×24h不间断服务能力。
4.4 电子舱单业务参与方应通过平台对接收到的电子舱单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采用电子签章或业
务参与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反馈。
5 数据交换
5.1 数据属性
电子舱单宜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等数据交换方式,数据属性应包括
以下内容。
a) 索引:数据检索编号。
b) 层次:字段所属的层次关系。
c) 中文名称:字段的中文名称。
d) 英文名称:字段的英文名称。
e) 类型:字段的特征和基本要素,包括字符型(string)、数值型(number)、数组(array)。
f) 是否必填:该字段是否必填,必填为 M,条件必填为C,可选填为O。
g) 说明及要求:字段的内容和表达的含义。
5.2 基本信息及结构描述
电子舱单基本信息及结构描述应符合表1的要求。
6 使用要求
6.1 生成
6.1.1 电子舱单的内容应根据提单等信息创建。
6.1.2 承运人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人应通过平台生成并确认电子舱单。
6.2 使用
6.2.1 承运人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人应通过平台将电子舱单推送至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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