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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544-2026 (GB/T47544-2026) | | 中文名称 | 船用液化天然气再液化装置 | | 英文名称 | Marine reliquefaction unit of L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U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50 | | 字数估计 | 18,195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544-2026: 船用液化天然气再液化装置
GB/T 47544-2026 英文版: Marine reliquefaction unit of LNG
ICS 47.020.50
CCSU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液化天然气再液化装置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重庆江增重工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刚、张凌、宋和滨、杨志强、沈腾、刁钟洋、王金阵、王磊、郭浩、公茂琼、刘禹、
冯静娅、夏梦寒、张新源、伍继浩、李圣军、王晓武、赵燕春、冯慧华、邬彤、但光局、丁明泽。
船用液化天然气再液化装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液化天然气再液化装置(以下简称“再液化装置”)的型式与规格、要求、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载运液化天然气船用再液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4 型式与规格
4.1 型式
4.1.1 按冷却对象分类:
a) 直接液化型:直接将液货舱产生的BOG进行冷却液化;
b) 间接液化型:通过过冷LNG间接冷却液化液货舱中的BOG。
4.1.2 按制冷原理分类:
a) 节流制冷型:通过节流装置产生制冷效应,冷却并液化BOG;
b) 膨胀制冷型:通过膨胀装置产生制冷效应,冷却并液化BOG。
4.2 规格参数
再液化装置的规格参数见表1。
4.3 型号标识
再液化装置的型号标识方法见图1。
5 要求
5.1 环境适应性
5.1.1 再液化装置应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横倾±15°,纵倾±5°;
b) 横摇±22.5°,纵摇±7.5°;
c) 工作环境温度0℃~45℃,绝对大气压0.1MPa,相对湿度60%;
d) 海水温度0℃~32℃;
e) 船舶正常营运中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f) 潮湿空气、盐雾、油雾和霉菌。
5.1.2 再液化装置使用的制冷剂,如使用多种制冷剂并可能互相接触,应彼此相容。
5.2 材料
5.2.1 再液化装置材料选用宜考虑接触介质的腐蚀性,并与其设计压力和温度相适应。
5.2.2 与低温介质接触的材料应满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6章的要求。
5.3 安全
5.3.1 再液化装置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T 22189的规定。
5.3.2 再液化装置的压力容器及其他可能积聚压力且处于密闭状态的部件,应设置安全阀。
5.3.3 如果再液化装置的冷箱等区域具有独立的密闭空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仪。
5.3.4 再液化循环系统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1.25倍工作压力。
5.3.5 再液化装置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和报警系统应设计成能相互独立的系统,当其中的某一个或多
个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工作。
5.4 环保
5.4.1 再液化装置在压力控制操作期间并在设计条件范围内产生包含甲烷的废气,应配有废气排放
接口。
5.4.2 制冷剂应选用臭氧消耗潜能值 ODP=0的环保型介质,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
要求。
5.5 外观
再液化装置至少满足以下外观要求:
a) 装置外表面的焊接表面应干净、无锈、无垢、无焊渣;
b) 装置外表面应进行喷漆处理,表面应平坦、光滑、色泽一致;
c) 装置接管应整齐,主要管路应标明介质及介质流向。
5.6 主要部件
5.6.1 一般要求
管路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后应按《船舶焊接检验指南》要求进行无损探伤。输送易燃易
爆介质的管路连接的焊接形式应采用对接焊,对接焊应为全焊透型式。此外,套管焊与螺纹连接也可被
采用,其规格应满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要求。
5.6.2 压缩机
压缩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螺杆式压缩机应符合GB/T 19410的规定。
b) 活塞式压缩机应符合GB/T 20322的规定。
c) 离心式压缩机应符合GB/T 45595的规定。
5.6.3 膨胀机
膨胀机应符合JB/T 11847的规定。
5.6.4 压缩膨胀一体机
5.6.4.1 一般要求
压缩膨胀一体机应符合JB/T 6443的规定。其承压机壳、转子、磁悬浮轴承(如适用)还应符合
5.6.4.2~5.6.4.4的要求。
5.6.4.2 承压机壳
承压机壳应进行强度分析。对于满足下列条件中一条或多条高速压缩机的承压机壳,还应按工作
转速的120%进行包容性分析,分析结果不应出现非包容性失效。
a) 叶轮最高线速度超过500m/s。
b) 承压机壳采用延伸率<5%的材料。
c) 承压机壳厚度小于15mm。
5.6.4.3 转子
转子应符合GB/T 9239.11的规定。
5.6.4.4 磁悬浮轴承
磁悬浮轴承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定子绕组的绝缘等级不低于H级(180℃),整体轴承组件不低于F级(155℃);
b) 每个磁悬浮轴承应安装温度传感器用于超温保护;
c) 采用磁悬浮轴承的设备配备保护轴承;
d) 设计失电时保持悬浮的措施,如配备备用电源;
e) 应设置轴心轨迹监测,并设定预警值和联锁停机值。
5.6.5 热交换器
热交换器应符合GB/T 151、NB/T 47006的规定。
5.6.6 节流装置
节流装置一般采用节流控制阀,应符合GB/T 17213的规定。
5.6.7 气液分离器
气液分离器应符合GB/T 150的规定。
5.6.8 控制系统
再液化装置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ESD),其应具备切断天然气泵(如适用)、压缩机、膨胀机等设备
的功能。控制系统(含ESD)功能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7篇的规定。
5.7 性能
5.7.1 强度
5.7.1.1 在1.25倍设计压力下,再液化装置的工作介质管路、天然气管路应无变形、无泄漏、无异常。
5.7.1.2 在1.50倍设计压力下,再液化装置的冷却水管路应无变形、无泄漏、无异常。
5.7.2 气密性
在设计压力下,再液化装置应无泄漏。
5.7.3 管路露点及含氧量
再液化装置的工作介质管路、天然气管路露点应不高于-40℃,含氧量应不超过2%(按体积计)。
5.7.4 绝缘电阻
再液化装置的冷态和热态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5.7.5 监测、报警及停机
再液化装置应至少按表2设置监测、报警、停机功能。
5.7.6 运行模式
再液化装置运行模式至少应包括预冷模式、冷却模式及暖机模式(如适用),预冷温度、制冷量、功
耗、膨胀机入口温度(如适用)等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5.7.7 负荷性能
再液化装置的负荷性能应测试制冷量和功耗,负荷性能试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其测试结果满
足以下要求:
a) 应根据试验结果绘制制冷量曲线图或编制表格,其100%、75%、50%、25%负荷的实测制冷量
应不小于其标定值;
b) 应根据试验结果绘制功耗曲线图或编制表格,其100%负荷时实测功耗应不大于其标定值
的110%;
c) 应具有变工况能力,满足0~100%的制冷量需求。
5.7.8 机械运转
机械运转试验期间,系统应无故障,试验结束后检查系统中各设备及零部件应无异常。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应进行再液化装置完整性、外观尺寸、质量、设备及管路安装、油漆、电气绝缘等方面目测检
查,包括天然气管线带垫片连接接头的电气跨接。
6.1.2 对再液化装置的天然气管路进行吹扫置换。
6.1.3 再液化装置的管路工作介质,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充注压力和介质比例,完成充注。
6.1.4 入口天然气的温度、压力,工作介质和电制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运行所应具备的条件。
6.1.5 检测现场的生产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辅助系统应达到运行所应具备的条件。
6.2 外观检查
6.2.1 目测检查再液化装置外观质量。
6.2.2 用目测及焊缝检验尺等对焊缝表面形状及外观进行检查。
6.3 主要部件检查
6.3.1 目测检查再液化装置主要部件。
6.3.2 核对再液化装置主要部件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一致。
6.4 强度试验
对装置工作介质管路、天然气管路进行气压强度测试,测试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持续30min
以上。
对装置冷却水管路进行水压强度测试,测试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0倍,持续30min以上。
6.5 气密性试验
对再液化装置工作介质管路、天然气管路进行气密性测试,测试压力为1.0倍设计压力,持续
30min以上。对于工作介质含有氦气的管路,还应根据GB/T 15823的规定进行氦气质谱检漏。
6.6 管路露点及含氧量测试
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对天然气管路和工作介质管路进行吹扫,使用仪器检测出口气体露点及含氧量。
6.7 绝缘电阻测试
6.7.1 对再液化装置进行冷、热态绝缘电阻测试。
6.7.2 在确认再液化装置断电情况下,按表3选取合适的绝缘电阻计,测量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
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6.8 监测、报警及停机测试
按表2进行监测、报警及停机测试,测试可以通过模拟方式进行。
6.9 运行模式试验
6.9.1 预冷模式
启动再液化装置,将其切换至预冷模式,记录预冷温度。
6.9.2 冷却模式
6.9.2.1 额定工况试验
对再液化装置在额定工况点下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将系统调节至额定工况点,保持稳定运行状
态,记录系统制冷量、功耗等参数。
6.9.2.2 变工况试验
对再液化装置在变工况下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此时可以根据制冷量需求调节机组转速实现变工
况运行,记录系统制冷量、功耗等参数。
6.9.3 暖机模式
将再液化装置切换至暖机模式(如适用),记录膨胀机入口温度。
6.10 负荷性能试验
6.10.1 将再液化装置调至额定转速,运行1h或达到稳态运行后,记录额定工况下再液化装置制冷量、
功耗等参数。
6.10.2 试验时,对空载、25%、50%、75%、100%负荷进行测试,各工况稳定运行时间至少为30min。
6.11 机械运转试验
依次进行预冷、冷却和暖机(如适用)运行试验,其中冷却模式下额定工况运行的时间不低于4h。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再液化装置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 型式试验
7.2.1 试制产品、转厂生产产品、重大改进设计产品或订货方有要求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检验项目见
表4。
7.2.2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为一台。
7.2.3 在型式试验中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试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加倍取
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符合要求,则仍判定型式试验合格;若复检中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型式
试验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每台再液化装置均应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4。
7.3.2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允许采取纠正措
施后进行复检。若复检符合要求,则仍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
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每台船用液化天然气再液化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技术参数(设计工况):
---装机功率,单位为kW;
---电制;
---再液化量,单位为kg/h;
---制冷量,单位为kW;
---进/出口压力,单位为 MPa;
---进口温度,单位为℃或K;
---冷却水供水温度,单位为℃或K;
---功耗,单位为kW;
---尺寸,长×宽×高,单位为mm×mm×mm;
---质量,单位为kg;
---制冷工质。
d) 出厂编号。
e) 制造年月。
f) 检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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