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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015-2017 (GB/T5015-2017) | 中文名称 | 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 | 英文名称 | Gear coupling with pin elastome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19 | 国际标准分类 | 21.120.20 | 字数估计 | 13,130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015-2003 | 引用标准 | GB/T 699; GB/T 3852; GB/T 5783; GB/T 11352 | 起草单位 | 德阳立达基础件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冀州市联轴器厂、武汉正通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西普力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机器轴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9) | 提出机构 | 全国机器轴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LZ型、LZD型和LZZ型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以下简称联轴器)的型式、基本参数、主要尺寸、标记方法、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20℃~+70℃,传递公称转矩为112 N·m~2 800 000 N·m,并具有补偿两轴线相对位移和减振、缓冲性能联结两同轴线的传动轴系。 |
GB/T 5015-2017: 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
GB/T 5015-2017 英文名称: Gear coupling with pin elastomer
ICS 21.120.20
J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5015-2003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015-2003《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本标准与GB/T 501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型号表示方法;
---取消了J1型轴孔型式;
---删除了LCJ型结构型式;
---修改了图3和表3中尺寸B1 的标注位置及数值;
---增加了标记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机器轴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阳立达基础件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
冀州市联轴器厂、武汉正通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西普力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学光、明翠新、王晓凌、刘靖生、余晓锁、奚为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015-1985、GB/T 5015-2003。
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Z型、LZD型和LZZ型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以下简称联轴器)的型式、基本参数、
主要尺寸、标记方法、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20℃~+70℃,传递公称转矩为112N·m~2800000N·m,并具有
补偿两轴线相对位移和减振、缓冲性能联结两同轴线的传动轴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3852 联轴器轴孔和联结型式与尺寸
GB/T 5783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3 型式、基本参数与主要尺寸
3.1 LZ型联轴器(基本型)的基本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
3.2 LZD型联轴器(圆锥轴孔型)的基本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图2和表2的规定。
3.3 LZZ型联轴器(带制动轮型)的基本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图3和表3的规定。
3.4 联轴器两轴的许用补偿量不得大于表4的规定。
4 标记方法
4.1 型号表示方法
LZ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
联轴器型式代号(基本型无代号):
D- 圆锥轴孔型,Z- 制动轮型联轴器规格
4.2 标记示例
联轴器的标记方法按GB/T 3852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联轴器主要零件的材料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 MC尼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 柱销不得有缩孔、气泡、夹杂以及其他影响性能的缺陷存在。
5.4 制动轮外圆表面应进行淬火,其硬度为40HRC~50HRC,深度2mm~3mm。
5.5 短时过载不得超过许用转矩的2倍。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套联轴器出厂前应按第3章和图样的要求进行检验。
6.1.2 每套联轴器均应经制造厂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要求
系列首制产品或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合同规定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6.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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