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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525-2025 (GB/T5525-2025) | | 中文名称 |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 | 英文名称 |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Method for identification of transparency, odour and tas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00.10 | | 字数估计 | 10,173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525-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525-20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ICS 67.200.10
CCSX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525-2008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5525-2008《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与GB/T 5525-2008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气味”“滋味”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
b) 增加了温度计(见5.1.2);
c) 更改了“结果表示”(见5.3,2008年版的5.3);
d) 更改了品评的基本要求(见6.2,2008年版的6.2和6.3);
e) 删除了酒精灯(见2008年版的6.1.4);
f) 更改了测定气味、滋味的样品取样量(见6.3,2008年版的6.4);
g) 增加了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固态或半固态时测定气味、滋味的操作方法(见6.3.2);
h) 更改了“气味表示”(见6.4.1,2008年版的6.5.1);
i) 更改了“滋味表示”(见6.4.2,2008年版的6.5.2);
j) 更改了品评人员的选择(见附录A,2008年版的6.2.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
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山东龙大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蕊、薛雅琳、朱琳、白桐煊、张冰、刘佳、栾海鹏、王新文、张攀、范维燕、吴彦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525-1985,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植物油脂试样制备、透明度鉴定、气味、滋味鉴定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687 动植物油脂 试样的制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透明度 transparency
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2
气味 odour
通过嗅觉器官嗅油脂中挥发性物质所感受到的感官特性。
3.3
滋味 taste
通过味觉器官品油脂中可溶性物质感受到的感官特性。
4 试样的制备
按照GB/T 15687制备均匀实验室样品,但样品不需要过滤、干燥。
5 透明度鉴定
5.1 仪器和设备
5.1.1 玻璃比色管:100mL,内径25mm。
5.1.2 温度计:0℃~100℃。
5.1.3 白炽灯:玻壳为乳白色。
5.1.4 恒温水浴:0℃~100℃,控温精度±1℃。
5.2 操作方法
5.2.1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液态时,将试样注入玻璃比色管(5.1.1)至100mL刻度线,在20℃下静
置24h(蓖麻油静置48h),然后置于点亮白炽灯(5.1.3)前(可同时在比色管后衬以白纸),观察透明
度,记录观察结果。
5.2.2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固态或半固态时,根据油脂熔点熔化样品,但温度不应高于熔点5℃。
待样品熔化后,将试样注入玻璃比色管(5.1.1)至100mL刻度线。依据产品标准中“透明度”规定的温
度设定恒温水浴(5.1.4)温度,将盛有试样的比色管放入恒温水浴中,静置24h,然后置于点亮白炽灯
(5.1.3)前(可同时在比色管后衬以白纸)。迅速观察透明度,记录观察结果。
注:如无产品标准,温度设定为使油脂样品完全熔化的温度。
5.3 结果表示
观察温度下,结果用“透明”“微浊”或“混浊”等表示。如,透明度(20℃):透明。
“透明”亦可用“澄清”“清澈”或“澄清、透明”表示。
6 气味、滋味鉴定
6.1 仪器和设备
6.1.1 烧杯:100mL。
6.1.2 可调温电炉:电压220V,50Hz,功率小于1000W。
6.1.3 温度计:0℃~100℃。
6.2 品评的基本要求
6.2.1 品评实验室
品评室应能够充分换气,避免有异味或残留气味的干扰,室温20℃~25℃,无强噪声,有足够的光
线强度,室内色彩柔和,避免强对比色彩。
品评时应保持室内或环境安静,无干扰。
6.2.2 品评人员
品评人员应具有较敏锐的感觉器官和鉴别能力,品评人员的选择按附录A进行。在品评期间,不
应交流,应做到:
a) 在品评前1h不吸烟,不吃东西,但能喝水;
b) 在品评期间具有正常的生理状态,不能饥饿或过饱;
c) 在品评期间不使用化妆品或其他有明显气味的用品;
d) 品评前用温开水漱口,将口中残留物去净。
6.2.3 品评时间
品评时间应在饭后2h、饭前1h内进行。
6.3 操作方法
6.3.1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液态时,向烧杯(6.1.1)中注入约40mL油脂样品后,加盖表面皿(凹面朝
上),放在可调温电炉(6.1.2)上加热,用温度计(6.1.3)测量油脂温度,油脂温度升至48℃~50℃后,取
下烧杯,用玻璃棒边搅边嗅其气味,并蘸取少量试样,点涂在舌上,品尝样品的滋味。品评在1min内完
成,品尝后应及时漱口。
6.3.2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固态或半固态时,根据油脂熔点熔化样品,但温度不应高于熔点5℃。
待样品熔化后,按6.3.1进行。
6.4 结果表示
6.4.1 气味表示
当样品无味时,结果用“无味”表示。
当样品有异常气味时,结果用“有异常气味”表示,并具体说明异味为:哈喇味、酸败味、溶剂味、汽油
味、柴油味、焦糊味或腐臭味。
6.4.2 滋味表示
表示。
当样品无味时,结果用“无味”表示。
当样品有异味时,结果用“有异常滋味”表示,并具体说明异味为:哈喇味、酸败味、溶剂味、汽油味、
柴油味、焦糊味、腐臭味、土味或青草味。
附 录 A
(规范性)
品评人员的选择
A.1 总体要求
在开始进行品评之前,应通过鉴别实验来选择感官灵敏度较高的人员。
A.2 选择办法
按本文件规定制作4份油脂样品,其中2份试样是同一油脂样品,同时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品评,要
求品评人员找出相同的2份油脂样品,记录见表A.1。
表A.1 品评结果登记表
品评人: 日期:
试样号 鉴别结果
注:在相同2份试样的编号后打“√”,其余2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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