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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6967-2009 (GB/T6967-2009) | 中文名称 |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 | 英文名称 | Martensitic stainless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3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0 | 字数估计 | 8,827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967-1986 | 采用标准 | ISO 11972-1998, MOD; ISO 4990-2003, MOD | 起草单位 | 沈阳铸造研究所、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马氏体不锈钢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马氏体不锈钢铸件。 |
GB/T 6967-2009
Martensitic stainless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ICS 77.140.8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967-1986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
2009-03-05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1972:1998《一般用途耐蚀铸钢》和ISO 4990:2003《铸钢件交货通用技术条
件》,并参照DINEN10293:2005《一般工程用途钢铸件》等国外标准的部分条款。
本标准将ISO 3755:1991和ISO 4990:2003合并后修改采用,在主要技术内容上存在如下差异:
---在结构上作了较大的编辑性修改,修改了ISO 11972:1998的第6章、第7章内容,第6章热处
理工艺改由供方决定;第7章补充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第3章。
---删除了ISO 4990:2003中表1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和表2替代材料表;修改了附录B中的力
学性能试块规格、取样位置和尺寸。
本标准代替GB/T 6967-1986《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与GB/T 6967-1986相比,主
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增加两个超低碳高强度不锈钢铸件牌号ZG04Cr13Ni4Mo和ZG04Cr13Ni5Mo,删除ZG06Cr13Ni6Mo
牌号;
---增加低温冲击吸收功和冷弯性能要求;
---增加钢液纯净度的要求;
---增加采用精炼工艺的高强度和高韧性不锈钢铸件牌号。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天津研发中
心、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延春、张仲秋、郝立昌、马德生、张亚才、肖章玉、张嘉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967-1986。
GB/T 6967-2009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马氏体不锈钢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马氏体不锈钢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锰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2002,eqv ISO 6506-1:
1999)
GB/T 231.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GB/T 231.2-2002,
ISO 6506-2:1999,MOD)
GB/T 231.3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GB/T 231.3-2002,ISO 6506-
3:1999,MOD)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GB/T 5677-2007,ISO 4993:1987,IDT)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GB/T 6060.1-1997,eqv ISO 2632-3:1979)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eqv ISO 8062:1994)
GB/T 7233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GB/T 9443-2007,ISO 4987:1992,IDT)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GB/T 9444-2007,ISO 4986:1992,IDT)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订货协议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标准、材料牌号、数量、相应的技术要求、检验项
目及供货状态,并向供方提供订货图样。
3.2 当需方提出本标准以外的附加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认。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各铸钢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除另有规定外,残余元素含量不作为验收依据。
GB/T 6967-2009
4.1.3 对ZG04Cr13Ni4Mo和ZG04Cr13Ni5Mo,其精炼钢液气体含量应控制为:[H]≤3×10-6,[N]
≤200×10-6,[O]≤100×10-6。除另有规定外,气体含量不作为验收依据。
表1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铸钢牌号 C
Si
(≤)
Mn
(≤)
(≤)
(≤)
Cr Ni Mo
残余元素(≤)
Cu V W 总量
ZG20Cr13 0.16~0.240.80 0.80 0.0350.02511.5~13.5 - - 0.500.050.100.50
ZG15Cr13 ≤0.15 0.80 0.80 0.0350.02511.5~13.5 - - 0.500.050.100.50
ZG15Cr13Ni1 ≤0.15 0.80 0.80 0.0350.02511.5~13.5 ≤1.00 ≤0.50 0.500.050.100.50
ZG10Cr13Ni1Mo ≤0.10 0.80 0.80 0.0350.02511.5~13.5 0.8~1.80 0.20~0.500.500.050.100.50
ZG06Cr13Ni4Mo ≤0.06 0.80 1.00 0.0350.02511.5~13.5 3.5~5.0 0.40~1.000.500.050.100.50
ZG06Cr13Ni5Mo ≤0.06 0.80 1.00 0.0350.02511.5~13.5 4.5~6.0 0.40~1.000.500.050.100.50
ZG06Cr16Ni5Mo ≤0.06 0.80 1.00 0.0350.02515.5~17.0 4.5~6.0 0.40~1.000.500.050.100.50
ZG04Cr13Ni4Mo ≤0.04 0.80 1.50 0.0300.01011.5~13.5 3.5~5.0 0.40~1.000.500.050.100.50
ZG04Cr13Ni5Mo ≤0.04 0.80 1.50 0.0300.01011.5~13.5 4.5~6.0 0.40~1.000.500.050.100.50
4.2 力学性能
4.2.1 各铸钢牌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铸钢牌号
屈服强度Rp0.2/
MPa(≥)
抗拉强度Rm/
MPa(≥)
伸长率A5/%
(≥)
断面收缩率Z/
%(≥)
冲击吸收功AKV/
J(≥)
布氏硬度
HBW
ZG15Cr13 345 540 18 40 - 163~229
ZG20Cr13 390 590 16 35 - 170~235
ZG15Cr13Ni1 450 590 16 35 20 170~241
ZG10Cr13Ni1Mo 450 620 16 35 27 170~241
ZG06Cr13Ni4Mo 550 750 15 35 50 221~294
ZG06Cr13Ni5Mo 550 750 15 35 50 221~294
ZG06Cr16Ni5Mo 550 750 15 35 50 221~294
ZG04Cr13Ni4Mo
HT1a 580 780 18 50 80 221~294
HT2b 830 900 12 35 35 294~350
ZG04Cr13Ni5Mo
HT1a 580 780 18 50 80 221~294
HT2b 830 900 12 35 35 294~350
a回火温度应在600℃~650℃。
b回火温度应在500℃~550℃。
4.2.2 表2中牌号为ZG15Cr13、ZG20Cr13、ZG15Cr13Ni1铸钢的力学性能适用于壁厚小于或等于
150mm 的铸件。牌号为 ZG10Cr13Ni1Mo、ZG06Cr13Ni4Mo、ZG06Cr13Ni5Mo、ZG06Cr16Ni5Mo、
ZG04Cr13Ni4Mo、ZG04Cr13Ni5Mo的铸钢适用于壁厚小于或等于300mm的铸件。
4.2.3 ZG04Cr13Ni4Mo(HT2)、ZG04Cr13Ni5Mo(HT2)用于大中型铸焊结构铸件时,供需双方应另
行商定。
4.2.4 需方要求做低温冲击试验时,其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中 ZG06Cr16Ni5Mo、
GB/T 6967-2009
ZG06Cr13Ni4Mo、ZG04Cr13Ni4Mo、ZG06Cr13Ni5Mo和ZG04Cr13Ni5Mo温度为0℃的冲击吸收功应
符合表2的规定。
4.2.5 如需做冷弯试验,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4.3 制造
4.3.1 熔炼
除另有规定外,熔炼方法由供方选定。但ZG04Cr13Ni4Mo和ZG04Cr13Ni5Mo两个牌号应采用
钢液精炼工艺,如真空氧脱碳(VOD)、氩氧脱碳(AOD)或其他精炼方法。
4.3.2 铸造
除另有规定外,铸造工艺由供方决定。
4.3.3 热处理
铸件必须经过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
4.4 缺陷消除和焊补
4.4.1 铸件缺陷允许焊补修复,焊补前需将缺陷全部清理干净,露出致密金属表面,并经磁粉或渗透检
测,确认符合焊补要求后,方可焊补。
4.4.2 铸件缺陷的焊补应由合格的操作人员按焊补工艺要求进行。
4.4.3 焊补用焊材分为同材质马氏体型不锈钢焊材或奥氏体型不锈钢焊材。一般应在性能热处理后
进行焊补。不同于母材的焊材类型由双方商定。焊补前一般需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得到需方认可。
4.4.4 较大缺陷焊补应事先征得需方的同意。
4.4.5 为焊补而制备的凹坑,其深度超过铸件壁厚的20%或25mm者(二者中取较小者);或当承压
铸件的水压试验渗漏时,均应视为较大缺陷。
4.4.6 较大缺陷焊补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并按该铸件探伤标准进行检测,确认焊补合格。
4.5 铸件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
4.5.1 铸件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协议,如图样或订货协议中无规定,铸件尺寸公差
和加工余量应符合GB/T 6414的规定。
4.5.2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 6060.1的规定。
4.6 铸件表面质量
铸件应修整毛刺,去除浇冒口。表面应清除粘砂和氧化皮。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GB/T 222的规定执行,光谱分析按GB/T 4336的规定执行,化学成分仲裁
分析按GB/T 223的规定执行。
5.2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执行。
5.3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5.4 硬度试验
硬度试验按GB/T 231.1~223.3的规定执行。
5.5 无损检测
5.5.1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表面磁粉检测按GB/T 9444的规定执行。
5.5.2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渗透检测按GB/T 9443的规定执行。
5.5.3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超声波检测按GB/T 7233的规定执行。
5.5.4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射线照相检测按GB/T 5677的规定执行。
GB/T 6967-2009
6 检验规则
6.1 化学成分检验
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逐炉进行检验。化学分析用试样以附铸试块或同熔炼炉次单独浇注的试块
上取样为准,并允许在钢包中取样。分析样品应取自试块或铸件表层以下至少6mm处。
当多包浇注一个铸件时,每包都要进行分析,且每包的分析结果都应符合所选牌号的技术要求。
6.2 力学性能检验
6.2.1 力学性能检验用试样应取自铸件的附铸试块或同熔炼炉次单独浇注的试块,并与其所代表的铸
件同炉热处理。单铸试块主要尺寸和切取试样的位置见图1。
6.2.2 附铸试块的附铸部位、尺寸和数量由供方决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单位为毫米
图1 力学性能用单铸试块类型
6.2.3 力学性能用试块厚度应≥28mm(包括经双方商定,在铸件上切取试块)。
6.2.4 每一熔炼炉次和每一热处理炉次至少取一个拉伸试样。
6.2.5 冲击试验按每一批量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三个冲击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规定。三个
冲击试样中,只允许有一个试样冲击数值低于表2规定值,但不能低于规定值的2/3。
6.3 复验
6.3.1 从同一炉次中取两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试验。如两个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炉次铸
件的拉伸性能仍为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6.4处理。
6.3.2 从同一炉次中取三个备用的冲击试样进行试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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