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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7000.204-2023 (GB/T7000.204-2023) | | 中文名称 |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 | 英文名称 | Luminaires -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 | | 字数估计 | 10,140 |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7000.204-2008; GB 7000.207-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7000.204-2023: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7000.204-2008,GB 7000.207-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移式通用灯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和/或室外(例如庭院用)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
灯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手提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7000.1-2023,IEC 60598-1:2020,MOD)
GB/T 16842-2016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
3 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种灯泡串联,固定安装且分散在自由站立的架子上的可移式通用灯具。
注:烛台灯具可用E5或E10灯座。
4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第1部分第0章的规定。第1部分中要求的试验应按本文件规定的顺序进行。
5 灯具分类
灯具的分类应用第1部分第2章和下列规定。
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AS/NZS60598.2.4引入了附录A“简易可移式通用灯具”。
5.1 根据预期的用途:
---普通灯具分类为仅适于室内使用;
---如已按照6.1标记,非普通灯具分类为“仅适于室内使用”;
1) 本文件中提及的“第1部分”指GB/T 7000.1。
---非普通灯具(见5.2)分类为室外使用。由于室外使用的要求比室内使用的要求严格,此类灯具
也适于室内使用。
5.2 根据防尘防水的防护等级,室外使用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应分类为IPX4或更高。
5.3 根据安装表面的材料,设计为使用时直接放在地上或桌上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应按适合于直接安装
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分类。
6 标记
应用第1部分第3章和下列规定。
6.1 应用第1部分3.3.18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不适合于室外使用(例如配有PVC电源线)的非普通灯具,应标记适当的符号,如图1所示。符号
应在说明书中解释。
6.2 除了第1部分的3.3.15的规定外,对于室外使用的灯具,由电源线的最大额定电流值计算出的最
大功率应标记在灯具的电源插座附近。
7 结构
应用第1部分第4章和下列规定。
7.1 在移动、调节灯具或将其放在支承物上时,可移式通用灯具的的软缆和软线的绝缘层不应被损坏。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7.2 灯具正常移动时,所有可能与金属件产生摩擦而变得不安全的接线应使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载线
座、线夹或类似装置固定。如果固定软线的载线座和线夹可触及,或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则应使
用绝缘材料,或提供一个固定的绝缘衬垫。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7.3 可移式通用灯具应有足够的平稳度。合格性用下述方法检验。灯具以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位置
置于一块平板上,平板表面不应使灯具滑动,该平面倾斜角度为:
---室内使用的灯具,与水平面成6°夹角;
---室外使用的灯具,与水平面成15°夹角。
由制造商随灯具一起提供的说明书应在稳定性测试中给予应有的考虑。测试时,灯具应根据预期
使用配备合适的光源。灯具不应倾倒。
由夹子或类似装置固定的灯具不做此试验。
7.4 烛台灯具应装有开关。
用E5或E10灯座的烛台灯具的开关应同时开或关所有灯泡,开关应是灯具的一部分,或者,如果
开关装在软缆上时,开关离灯具的距离应在300mm以内。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7.5 E5灯座应在每个灯座上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V时才能使用,E10灯座的额定电压串联时不应超
过60V或并联时不超过250V。灯具的最大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7.6 室外使用的可移式通用灯具不应带有连接引线。第1部分中的4.6不适用于本文件。
7.7 室外使用的可移式通用灯具的电缆入口不应超过2个。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7.8 在室外使用的可移式通用灯具中,用于向其他灯具供电的插座与相关插头之间的连接应至少与灯
具的防护等级相同,但不应低于IPX4。在插头插入或不插入插座的情况下,都应保持该防护等级。
安装在Ⅱ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应符合IEC 标准、国家或地区标准,以便仅其他Ⅱ类灯具允许连接
到这些插座。
注:本文件旨在避免使用设备上的标准插头连接到Ⅱ类灯具,因为将Ⅰ类灯具连接至一个Ⅱ类灯具的插座时,接地
会丢失。
安装在Ⅰ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应仅允许连接Ⅰ类或Ⅱ类灯具,并应符合IEC 标准、国家或地区
标准。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7.9 室外使用的可移式通用灯具的灯座和插头应由耐起痕材料制成。
合格性应通过第1部分的13.4规定的试验检验。
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第1部分第11章的规定。
9 接地规定
应用第1部分第7章的规定。
10 接线端子
应用第1部分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
11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第1部分第5章的规定按下列要求修改后应用。
11.1 “软线固定架应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室内使
用的玻璃或陶瓷材料的台灯。
11.2 质量小于1kg、额定电流不超过2.5A、软缆长度不大于2m的室内使用的Ⅰ类和Ⅱ类可移式通
用灯具,软缆的铜芯导体的标称截面积不应小于0.5mm2。
11.3 不提供软缆或软线及插头的室外用可移式通用灯具,应为软缆或软线的正确连接提供接线端子、
软线固定架及进线口。
注:各国接线规则可能要求Ⅱ类室外用可移式通用灯具配有一根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及插头。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必要时应通过第1部分第5章中要求的拉力和扭矩试验来检查是否合格。
11.4 对于室外用的Ⅰ类和Ⅱ类可移式通用灯具,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不应低于245IEC 57的型号。
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缆适于户外使用。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
12 防触电保护
应用第1部分第8章和以下规定。
用卡口灯座的Ⅰ类可移式通用灯具应符合下述两项规定中的一项:
1) 当灯具按正常使用状态装配好时,试验指不可触及灯泡的灯头;
2) 提供接地的金属灯座。
合格性应由目视检验,另外列项1)用GB/T 16842-2016中图2规定的铰接试指检验。
13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第1部分第12章的规定。
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按第14章的规定,在第1部分中9.3试验前、9.2试验后进行
第1部分中12.4、12.5、12.6和12.7中规定的有关试验。
落地式和悬吊式的防水
应用第1部分第9章的规定。
对于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第1部分第9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应按本文件第13章的规定
进行。
室外使用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应在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倾倒位置进行测试。
15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第1部分第10章的规定。
16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用第1部分第可移式通用灯具,在试验期间和正常使用状态一样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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