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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02-2017 (GB/T702-2017) | 中文名称 |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英文名称 | Hot-rolled steel bars -- Dimensions,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4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60 | 字数估计 | 18,112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实施日期 | 2018-06-01 | 起草单位 |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2-2017 英文名称: Hot-rolled steel bars -- Dimensions,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棒(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八角钢)的截面形状、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长度及允许偏差、外形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5.5mm~380mm的热轧圆钢和边长为5.5mm~300mm的热轧方钢;厚度
为3mm~60mm,宽度为10mm~200mm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厚度为4mm~100mm,宽度为
10mm~310mm热轧工具钢扁钢(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和热轧工具钢扁钢以下统称热轧扁钢);对边距
离为8mm~70mm的热轧六角钢和对边距离为16mm~40mm的热轧八角钢。
2 截面形状
2.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截面形状见图1。
2.2 热轧扁钢的截面形状见图2。
2.3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截面形状见图3。
3 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重量
3.1.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3.1.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A.2的规定。
3.1.3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
3.1.4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A.4的规定。
3.1.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附录A表中未规定的其他尺寸的钢棒。
3.1.6 热轧钢棒一般按实际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3.2 尺寸及允许偏差
3.2.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3组允许偏差执行。
3.2.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2组允许偏差执行。
3.2.3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2.4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3组允许偏差执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正偏差轧制,此时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表4所列该尺寸六角钢和八角钢的公差。
3.2.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棒尺寸允许偏差可按表1、表2、表3和表4规定之外的特殊要求执行。
4 长度及允许偏差
4.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50 0 mm。
a 包括高速工具钢全部规格。
4.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通常长度、短尺长度及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4.3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的热轧工具钢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00 0 mm。
4.4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50 0 mm。
4.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棒可按表5、表6、表7、表8中规定之外长度要求执行。
4.6 短尺长度钢棒交货量不得超过该批钢棒总重量的10%。
5 外形
5.1 热轧圆钢和方钢
5.1.1 热轧圆钢和方钢以直条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亦可以盘卷交货。
5.1.2 圆钢的不圆度及方钢对角线长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圆钢不圆度是指同一横截面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差。
5.1.3 方钢不方度应在同一横截面内任何两边长之差不得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50%,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70%。
5.1.4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弯曲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弯曲度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2组执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表10规定之外的弯曲度。
5.1.5 热轧方钢不得有显著扭转。
5.1.6 热轧圆钢和方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公称直径或方钢公称边长的15%。用剪切机剪切的热轧圆钢和方钢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
5.2 热轧扁钢
5.2.1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弯曲度每米不得超过5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50%,侧面弯曲度
(镰刀弯)每米不得超过5mm,总侧面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50%;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弯曲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弯曲度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2组执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表11规定之外的弯曲度。
5.2.2 热轧扁钢端头应剪切正直。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切斜不得大于以下规定:宽度不大于100mm
的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切斜不得大于6mm;宽度大于100mm 的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切斜不得大于
8mm。热轧工具钢扁钢两端的毛刺应清除,但不大于5mm的毛刺允许存在。用压力机剪切的热轧工具钢扁钢,其两端允许有局部变形。
5.2.3 热轧扁钢不得有显著扭转。热轧工具钢扁钢在同一截面上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得大于扁钢的宽度偏差。热轧工具钢扁钢允许稍带钝边。
5.2.4 热轧扁钢的截面形状不正如图4(a)、图4(b)、图4(c)、图4(d)所示。其最大允许尺寸C值应符
合表12的规定。
5.2.5 热轧扁钢圆角半径r,不作交货检查依据。
5.3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
5.3.1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在同一截面上任何两个对边距离之差,不得超过公差的70%。
5.3.2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边缘圆角半径r,不作交货检查依据,可由供方参照表13所列数值
在生产中用轧辊孔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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