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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6-2008 English:
GB/T 706-2008 GB/T 706-2008: 热轧型钢
GB/T 706-2008 英文名称: [Newer version GB/T 706-2016] Hot rolled section ste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06-2008
代替GB/T 706-1988、GB/T 707-1988、GB/T 9787-1988、GB/T 9788-1988、GB/T 9946-1988
热 轧 型 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整合修订GB/T 706-19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1988《热
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88-1988《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946-1988《热轧L型钢尺
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代替GB/T 706-19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1988《热轧槽
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88-1988《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946-1988《热轧L型钢尺
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 标 准 与 GB/T 706-1988、GB/T 707-1988、GB/T 9787-1988、GB/T 9788-1988、
GB/T 9946-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部分规格;
---调整了部分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增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的规定;
---增加附录A。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唐山钢铁股份公司、莱芜钢
铁股份公司、鞍山宝得钢铁公司、首钢红冶钢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庆华、冯超、王莉娟、邓翠青、杜传治、王洪新、李光、奚铁、吴结才、孙晓玲、
任翠英、蒋涛、胡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06-1965、GB/T 706-1988;
---GB/T 707-1965、GB/T 707-1988;
---GB/T 9787-1988;
---GB/T 9788-1988;
---GB/T 9946-1988。
GB/T 706-2008
热 轧 型 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和热轧L型钢的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热轧L型钢及腿部内侧有斜度的热轧工字钢和热
轧槽钢(以下简称型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E))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E))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2008,eqv ISO 377:
1997)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表示方法
3.1.1 型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见图1~图5。
3.1.2 型钢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分别符合附录A中表A.1~表A.5的
规定。
3.2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3.2.1 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表3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
许偏差也可按照供需双方协议。
3.2.3 工字钢、槽钢的外缘斜度和弯腰挠度、角钢的顶端直角在距端头不小于750mm处检查。
3.2.5 根据双方协议,相对于工字钢垂直轴的腿的不对称度,不应超过腿宽公差之半。
3.2.6 型钢不应有明显的扭转。
3.3 长度及允许偏差
3.3.1 角钢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9000mm,其他型钢的通常长度为5000mm~19000mm。根
据需方要求也可供应其他长度的产品。
3.3.2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3.4 重量及允许偏差
3.4.1 型钢应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 计算。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
明,亦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3.4.2 根据双方协议,型钢的每米重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5%。
3.4.3 型钢的截面面积计算公式按表5所示。
4 技术要求
4.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或GB/T 1591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
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供货。
4.2 力学性能
型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或GB/T 1591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
也可按其他力学性能指标供货。
4.3 交货状态
型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4.4 表面质量
4.4.1 型钢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
4.4.2 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刮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
的允许偏差。
4.4.3 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
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不应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
4.4.4 型钢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
5 试验方法
5.1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5.2 工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