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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659-2010 (GB/T7659-2010) | 中文名称 |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 英文名称 | Steel casting suitable for welded structur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3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0 | 字数估计 | 9,992 | 发布日期 | 2010-12-23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659-1987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4; GB/T 223.5; GB/T 223.11; GB/T 223.13; GB/T 223.18;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59; GB/T 223.67; GB/T 223.69; GB/T 223.72; GB/T 228; GB/T 229; GB/T 4336; GB/T 5613; GB/T 5677; GB/T 6060.1; GB/T 6414; GB/T 7233.1; GB/T 9443; GB/T 9444; GB/T 11351; GB/ | 起草单位 |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10号(总第165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牌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结构用焊接性好的铸钢件(以下简称铸件)。 |
GB/T 7659-2010: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GB/T 7659-2010 英文名称: Steel casting suitable for welded structure
ICS 77.140.8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7659-1987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7659-1987《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的修订。
本标准和GB/T 7659-198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2个牌号,ZG300-500H和ZG340-550H;
---本标准对各牌号的化学成分有修改;
---本标准对铸钢件的合格证应包括项作了适当的补充;
---增加了产品表面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铸造研究所、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开滦铁拓重型
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刚、章亚红、王海霞、陈旭东、戴萍、刘希民、王玉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659-1987。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结构用焊接性好的铸钢件(以下简称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GB/T 16923 钢件的正火与退火
GB/T 16924 钢件的淬火与回火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 牌号
焊接结构用铸钢的牌号表示方法符合 GB/T 5613的规定,共分为ZG200-400H、ZG230-450H、
ZG270-480H、ZG300-500H、ZG340-550H等五个牌号。
牌号末尾的“H”为“焊”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焊接用钢。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各牌号铸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
4.2 制造
4.2.1 铸钢的熔炼方法和铸造工艺由供方决定。
4.2.2 铸件应进行清理和精整。
4.2.3 铸件应进行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
热处理按GB/T 16923、GB/T 16924规定执行。
4.2.4 供方可对铸件缺陷进行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如需方另有要求,则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重大焊补:为焊补而制备的凹坑,其深度超过铸件壁厚的40%或25mm者(二者中取较小者);或
当承压铸件的水压试验渗漏时,均认为是重大焊补,重大焊补应有焊补位置、工艺的记录。重大焊补后
应进行去应力热处理,并按铸件检验相同的标准检验。
4.2.5 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4.2.6 铸件的重量公差应符合GB/T 11351,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4.3 力学性能
各牌号铸钢的单铸试块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1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4.4.2 铸件的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如无图样或合同规定,则应符合
GB/T 6414的规定。
4.4.3 当需方要求对铸件进行无损检验时,检验的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应在图样或合
同上注明。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
5.1.1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GB/T 20066的规定执行。
5.1.3 光谱分析方法按GB/T 4336或GB/T 20125的规定执行。
5.2 力学性能试验
5.2.1 拉伸和冲击试样应从力学性能试块上制取。
5.2.1.1 试块的形状、尺寸、浇注方法和试样切取位置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5.2.1.2 除另有规定外,试块与它所代表的铸件同炉热处理。
5.2.2 当需要从铸件本体上取样时,取样部位、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2.3 拉伸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执行。
5.2.4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5.3 表面检验
5.3.1 铸件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按GB/T 15056的规定执行。
5.3.2 铸件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量具、样板等。
5.4 无损检测
当需方要求对铸件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的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在图样或合同
上注明。
5.4.1 超声检测按GB/T 7233.1的规定执行。
5.4.2 射线照相检测按GB/T 5677的规定执行。
5.4.3 渗透检测按GB/T 9443的规定执行。
5.4.4 磁粉检测按GB/T 9444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铸件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复检。
6.2 批量划分
6.2.1 按熔炼炉次划分:铸件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次,做相同热处理的铸件为一批。
6.2.2 按热处理炉次划分:铸件由同一牌号、不同熔炼炉次,同炉热处理的铸件为一批。
6.2.3 按数量或重量划分:相同牌号、不同熔炼炉次,相同工艺多炉热处理的铸件,按供需双方商定的
铸件数量或重量作为一批。
6.2.4 按供需双方协议。
6.3 取样数量
6.3.1 化学成分分析:每熔炼炉次取一个化学分析试样。
6.3.2 力学性能试验:每批铸件取一个拉伸试样和三个冲击试样。
6.4 评定
6.4.1 化学分析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6.4.2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
表中的冲击吸收功为三个夏比冲击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三个试样中只允许有一个试样的试验
结果低于规定值,但不低于规定值的2/3。
6.4.3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该试验结果无效。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断在标距之外;
c) 试样加工不当;
d) 试样中存在铸造缺陷。
6.5 复验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且不是由于6.4.3的原因,可按5.2重新进行检验。
6.5.1 拉伸试验复验,应从同批试块中另取两个试样,每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4.3的规定,则该
批铸件的拉伸性能合格。如复检中仍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6.6处理。
6.5.2 冲击试验复验,应从同批试块中另取三个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且包括初次检验在
内共六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铸件的冲击吸收功合格。如复检结果仍不
合格,则供方可按6.6处理。
6.6 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铸件和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按6.3.2和6.4.2检验。未经
需方同意,重新热处理不得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限)。
6.7 表面质量
铸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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