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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7706-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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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06-2008 英文版 150 GB/T 7706-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凸版装潢印刷品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7706-2008 (GB/T7706-2008)
中文名称 凸版装潢印刷品
英文名称 The relief prints for decorat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17
国际标准分类 37.100.01
字数估计 14,137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7706-1987
引用标准 GB/T 2792-1998; GB/T 2828.1; GB/T 17934.1-1999; GB/T 18722; CY/T 3; ISO 13655; ISO 14981; ISO 15994
起草单位 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包装装潢印刷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全国轻工业包装标准化中心、上海正伟印刷有限公司、上海集振印刷厂责任有限公司、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印刷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提出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凸版装潢印刷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除外)工艺生产的纸质和塑料薄膜装潢印刷品。

GB/T 7706-2008: 凸版装潢印刷品 GB/T 7706-2008 英文名称: The relief prints for decorating ICS 37.100.01 A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凸版装潢印刷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除外)工艺生产的纸质和塑料薄膜装潢印刷品。 5 技术要求 5.1 成品规格尺寸偏差 5.1.1 裁切成品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套印误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 实地印刷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 印面外观 5.4.1 精细产品 5.4.1.1 成品应整洁,无刮痕、污渍、残缺。 5.4.1.2 文字印刷应清晰完整,无残缺变形,小于5.5P(7号)的字应不影响认读。 5.4.1.3 网点应清晰均匀,无残缺。 5.4.1.4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存在条痕、重影。 5.4.1.5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有肉眼可见的污渍点。 5.4.1.6 印刷色相应符合付印样要求。 5.4.1.7 覆膜不能有皱折、气泡等,覆膜层边缘不可翘起。 5.4.1.8 电化铝烫箔应平实、牢固、不变色、不糊版,应无烫箔砂眼、残缺、毛边、划伤。 5.4.1.9 上光应平实、牢固、不变色、无污渍点。 5.4.2 一般产品 5.4.2.1 成品应整洁,无明显刮痕、污渍、残缺。 5.4.2.2 文字印刷应较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变形,小于5.5P(7号)的字应不影响认读。 5.4.2.3 网点应较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 5.4.2.4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存在条痕、重影。 5.4.2.5 每件成品主要部位上不能有直径>0.4mm的污渍点,直径≤0.4mm的污点不能超过3点。 5.4.2.6 印刷色相应基本符合付印样要求。 5.4.2.7 每件覆膜成品上不能有直径>0.4mm的气泡,直径≤0.4mm的气泡不能超过3个。 5.4.2.8 电化铝烫箔应平实、牢固、不变色、不糊版,每件成品上不能有直径>0.3mm的烫箔砂眼,直 径≤0.3mm的烫箔砂眼不能超过2个。 5.4.2.9 上光应平实、牢固、不变色、无明显污渍点。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条件 6.1.1 试验室温度、湿度: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60%+15-10%。 6.1.2 试样预处理:在6.1.1条件下,在无紫外光照射环境中放置时间应≥8h。 6.1.3 观样光源:符合CY/T 3的规定。 6.2 外观 将试样放在6.1.3所规定的观样光源下,通过目测进行鉴定。其中污点、气泡用精度为0.01mm 经计量鉴定合格的20倍刻度显微镜测量。 6.3 成品规格尺寸偏差 6.3.1 裁切成品及模切成品规格尺寸偏差 在有尺寸规定的裁切或模切成品试样部位测出其长度(精确至0.1mm),与规定尺寸之差作为该 成品试样规格尺寸偏差。 6.3.2 有对称要求的成品图案位置偏差 测量试样左右(或上下)任一对称部位的空白处宽度(精确至0.1mm),然后按式(1)计算出成品图案位置偏差。 6.4 套印误差 将试样放在6.1.3所规定的观样光源下,用精度为0.01mm的20倍刻度显微镜分别测量试样主 要部位和次要部位任二色间的套印误差各3点,分别取其最大值,作为该试样主要部位和次要部位的套印误差。 6.5 同色密度偏差 6.5.1 仪器采用符合ISO 14981的反射密度计。 6.5.2 仪器校正与使用方法按GB/T 18722的规定进行。 6.5.3 检验步骤 6.5.3.1 测试时,印刷品应平整放置在符合GB/T 17934.1-1999附录B“测量反射密度用底衬材料”要求的底衬上。 6.5.3.2 仪器校正与使用方法按6.5.2要求。 6.5.3.3 幅面尺寸为135mm×195mm及以下的成品,用反射式彩色密度仪在同件试样同色的四角 和中间各测1点;幅面尺寸为135mm×195mm以上的成品,在同件试样上均匀增测5点。 6.5.4 检验结果 6.5.4.2 比较各色同色密度偏差的平均值,以最大值作为该试样同色密度偏差。 6.6 同批同色色差 6.6.1 仪器采用符合ISO 13655的分光光度计(色差计)。 6.6.2 仪器校正与使用方法按GB/T 18722的规定进行。 6.6.3 检验步骤在试样中任选一张作为基准样张,用分光光度计先测出其CIEL犪犫值,然后分别测出其余试样 与基准样张同色同部位的色差。 6.6.4 检验结果比较试样各色同批同色色差,以最大值作为该试样同批同色色差。 6.7 墨层光泽度 6.7.1 仪器采用符合ISO 15994的光泽度计。 6.7.2 仪器校正与使用方法按ISO 15994的规定进行。 6.7.3 检验步骤 6.7.3.1 取平整、无折皱的试样。 6.7.3.2 用光泽度计分别对试样不同色层表面进行测量,面积≤100cm2 的色层面上测3点,面积>100cm2 的色层面上测5点。 6.7.3.3 每个试样每种色光泽度测量结果差值>5个光泽度单位时,应增加一倍测量点。 6.7.4 检验结果计算试样各点同色光泽度的平均值作为该试样该色的墨层光泽度。 6.8 墨层耐磨性 6.8.1 仪器 6.8.1.1 摩擦试验机 摩擦台采用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60μm的硬性塑料体,并有固定试样的装置;摩擦体采用二块厚 8mm、硬度为50Hs~53Hs、大小为25mm×50mm的橡胶,二块摩擦体内侧相距45mm;摩擦试验的 摩擦次数应达43次/min±2次/min,行程约60mm。摩擦试验机见图1。 6.8.1.2 反射密度计反射密度计同6.5.1、6.5.2。 6.8.2 检验条件 6.8.2.1 摩擦纸采用80g/m2 的清洁胶版纸,宽度为50mm。 6.8.2.2 荷重为20N±0.2N。 6.8.2.3 摩擦次数为43次/min±2次/min,行程约60mm。 6.8.3 检验步骤 6.8.3.1 剪切成一定尺寸的试样固定在摩擦台上,试样待测量层面积应大于摩擦体所摩擦的面积。 6.8.3.2 按6.5.3测定试样上待磨墨层的彩色密度,测3点取平均值。 6.8.3.3 将试样固定在摩擦台上,将摩擦纸固定在摩擦体上。 6.8.3.4 开启摩擦试验机往返摩擦43次/min±2次/min,停机取下试样。 6.8.3.5 按6.5.3测定被摩擦最严重的墨层的彩色密度,测3点取平均值。 6.8.4 检验结果 6.9 墨层结合牢度 6.9.1 检验装置 6.9.1.1 试验用胶带的选择应遵照附录A中的A.1规定。 6.9.1.2 胶带压滚机的要求见附录A中的A.2.1。 6.9.1.3 圆盘剥离试验机见图2。A盘直径为170mm、宽度为55mm,B盘直径为65mm、宽度为 55mm,A、B两盘之间的压力为100N。 6.9.2 检验步骤 6.9.2.1 将胶带粘贴在试样油墨印刷面上,在胶带压滚机上往返滚压3次,使要求的试样部位完全粘 贴,并将胶带粘贴后的试样放置5min~10min。 6.9.2.2 将试样的一端固定在A盘上,露头的胶带固定在B盘上(见图2)。 6.9.2.3 开机后,A盘以0.6m/s~1.0m/s的速度旋转揭开胶带。 6.9.2.4 取下试样,用宽20mm的半透明毫米格纸覆盖在被揭部分,分别数出油墨层所占的格数和被 揭去的油墨层所占的格数。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的一组单位产品为一批。 7.2 按GB/T 2828.1检验抽样方案规定进行抽样。样本单位为件。每批最低样本抽样数一般为5件。 7.3 不合格品的判定:每件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4 不合格批的判定:每批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中有1件或1件以上产品为不合格品,则 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1件或1件以上产品为不合格品,则该批为不合格批。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包横头上应贴检验合格标签,注明用户单位、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 及检验员代号等。 8.2 包装 根据合同要求或按产品的体积、质量、数量用牢固的包装纸和捆扎带分包捆扎、塑料袋或纸箱包装。 8.3 运输 运输中不能扔、砸、踏,应防潮、防曝晒、防雨淋、防热烤、防重压及防腐蚀气、液体。 8.4 贮存 贮存环境要求通风防潮、防尘防晒、防油、防霉、防腐蚀气、液体,不能重压。贮存期一般为自生产之 日起不超过6个月。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墨层牢度试验用胶带 A.1 胶带的基本要求 A.1.1 宽度 19mm A.1.2 粘合力 2.91N/19mm~3.33N/19mm A.1.3 胶带基材 PE A.1.4 胶粘剂 合成类丙烯酸胶 A.1.5 溶剂 芳香烃类 A.2 胶带粘合力测定方法 A.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