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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8948-2008 (GB/T8948-2008) | 中文名称 | 聚氯乙烯人造革 | 英文名称 | Polyvinyl chloride artificial leathe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47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40 | 字数估计 | 12,174 | 发布日期 | 2008-08-19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948-1994 | 起草单位 |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分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人造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平纹布或斜纹布为底基, 在聚氯乙烯树脂中加人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经压延或涂覆等方法而制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本标准不适用于针织布基聚氯乙烯人造革。 |
GB/T 8948-2008: 聚氯乙烯人造革
GB/T 8948-2008 英文名称: Polyvinyl chloride artificial leath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人造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纹布或斜纹布为底基,在聚氯乙烯树脂中加入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经压延或涂
覆等方法而制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本标准不适用于针织布基聚氯乙烯人造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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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39-2007 纸板耐破度的测定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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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162-1965 塑料 薄膜低温伸长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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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27-2005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光色牢度:氙弧
3 分类
3.1 产品按布基纺织方法分类见表1。
3.2 按涂层是否发泡分为发泡革和不发泡革。
4 要求
4.1 规格
4.1.1 宽度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4.1.2 厚度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4.1.3 每卷长度的极限负偏差为0.1m。
4.1.4 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4规定。
4.2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5的规定。
4.3 物理力学性能
4.3.1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4.3.2 协商物理力学性能
协商物理力学性能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物理力学性能项目。协商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
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制备
从产品上沿经向裁取1m以上作为样品。样品纬向两端各除去宽50mm后进行试样制备,试样的
裁取数量及尺寸按表8和图1规定进行。
5.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1998规定的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标准环境和正常偏差范围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 宽度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仪表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结果取最小值,精确至1mm。
5.4 厚度
5.4.1 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力:0.8N~1.5N;
b) 测头直径:7mm~10mm;
c) 分度值:0.01mm。
5.4.2 试验步骤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左、中、右3点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
0.01mm。
5.5 长度
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cm。
5.6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和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5.7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按GB/T 1040.3-2006的规定进行。采用2型试样,试样标线间距为100mm,拉伸速度为200mm/min。
5.8 撕裂负荷
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7规
定的拉伸试验机夹具上,以200mm/min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以经、纬向各
3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N。
5.9 剥离负荷
按GB/T 8088-1988的规定进行。
5.10 表面颜色牢度
按GB/T 3920-2008的规定进行,其中摩擦用标准贴衬织物应符合GB/T 7565-1987的规定。
试验结果按GB/T 250-2008的规定进行评定。
5.11 耐寒性
按HG/T 2-162-1965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10±1)℃。以最差的试验数据作为试验结果。
5.12 老化性
5.12.1 仪器
热老化试验箱:带转动试样架和鼓风装置。
5.12.2 试验步骤
将试样悬挂在温度为(100±2)℃的热老化试验箱中,在试样架转动和鼓风条件下保持24h后取出,在室温下冷却0.5h以上,然后从每个试样上裁取长60mm,宽20mm 的试样1块,在温度为(-5±1)℃的低温液中保持5min,按HG/T 2-162-1965规定进行试验。以最差的试验数据作为试验结果。
5.13 耐顶破强度
5.13.1 试验仪器
缪伦式破裂强度试验机,应符合GB/T 1539-2007的规定。
5.13.2 试验步骤
将试样涂层面朝下,用环形夹具夹紧,缓慢加压至试样被顶破为止。耐顶破强度用试样被顶破时的
压力表示,试验结果取3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Pa。
5.14 耐折牢度
按QB/T 2714-2005的规定进行。
5.15 低温耐折牢度
5.15.1 试验仪器
低温耐折牢度试验机,应符合QB/T 2714-2005的规定。
5.15.2 试验步骤
以试样长度的中心线为准,涂层向内对折,将对折试样的一端放入仪器的上夹内,使顶端与螺丝接
触,折线与夹的底边平齐。再将试样的另一端布基向内对折,并插入下夹内。然后调整箱内温度为
(-10±2)℃,当计数器达到3万次时,停止试验。观察受折部分的变化情况,以最差的试验数据作为试验结果。
5.16 耐揉搓性
5.16.1 试验仪器
斯科特型揉搓试验机。
5.16.2 试验步骤
将同一方向的2块试样布面相互重合,然后装入夹具间隔为30mm的揉搓试验机夹具中。逐步缩
小夹具的距离,使2块试样的布面轻轻接触后施加载荷,间距缩小到载荷为9.8N为止。在频率为
120次/min,行程为50mm的条件下,往复1000次,观察人造革表面有无裂纹、损伤或布基与涂层分离等现象。如果有1块试样有上述现象,则判该试样的耐揉搓性不合格。
5.17 耐光性
按QB/T 2727-2005的规定进行。曝晒方法采用方法3,以3个试样中变褪色程度最严重的作为最终的变褪色等级予以记录。
5.18 硫化性
把试样浸在一直通有硫化氢气体的硫化氢饱和水溶液中5min,然后取出试样,并立即用水冲洗干
净,按GB/T 250-2008的规定判定试样的变色等级。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项目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要求中4.1、4.2、4.3.1的项目。
6.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或老产品的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时;
d) 因故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2 出厂检验
6.2.1 组批与抽样
6.2.1.1 组批
人造革应按批验收,同一布基、同一颜色、同一花纹、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数量不超过
15000m。
6.2.1.2 抽样
规格及外观的检验采用GB/T 2828.1-2003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的二次抽样方案,其批量、样本及判定数组见表9。
物理力学性能为每交付批随机抽取一卷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卷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并具有以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类别;
d) 产品规格(厚度、宽度、长度、颜色、花纹等);
e) 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f) 商标;
g)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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