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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9174-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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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74-2008 英文版 85 GB/T 9174-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9174-2008 (GB/T9174-2008)
中文名称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 packages of general cargo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0
国际标准分类 55.020
字数估计 9,986
发布日期 2008-07-18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9174-198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总要求、类型、技术要求和鉴定检查的性能试验。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所承运的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不包括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的运输包装。

GB/T 9174-200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9174-2008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 packages of general cargo ICS 55.02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总要求、类型、技术要求和鉴定检查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所承运的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不包括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的运输包装。 5 技术要求 5.1 箱类 5.1.1 木箱 5.1.1.1 普通木箱应符合GB/T 12464的规定,滑木箱应符合GB/T 18925的有关规定,框架木箱应 符合GB/T 7284的规定,钢丝捆扎箱应符合GB/T 18924的规定。 5.1.1.2 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体积、重量合理选用箱型及材种;价值较高、容易散落和丢失的货物应使用木箱。 5.1.1.3 装运机械仪器,其质量超过100kg的木箱,应有底盘、底座或加厚底带,其材质应保证搬运装 卸作业安全。箱内货物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底座固定牢靠,不摇晃,不滚动。 5.1.1.4 装运精密仪器等货物,应具有必要的防震装置。 5.1.2 瓦楞纸箱 5.1.2.1 普通瓦楞纸箱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5.1.2.2 重型瓦楞纸箱 5.1.2.2.1 内装货物质量超过55kg时,应选用重型瓦楞纸箱,其质量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内 装物质量应根据GB/T 6543标准计算所得。 5.1.2.2.2 重型瓦楞纸板质量应符合GB/T 6544。 5.1.2.3 钙塑瓦楞箱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 5.2 桶类 5.2.1 钢桶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 325、GB 13252、GB/T 17343的规定。 5.2.2 胶合板(纤维板)桶 5.2.2.1 制桶用胶合板不少于3层,桶底、桶盖应使用五层胶合板,不允许有脱胶、鼓泡。纤维板应有 良好的抗水性能。 5.2.2.2 桶体应挺实坚固,无明显失圆、凹瘪、歪斜等缺陷。桶身两端应有钢带加强箍。 5.2.2.3 桶口内缘应有衬肩。桶盖封口应采用咬口盖箍紧、销牢。 5.2.2.4 胶合板桶装运粉、粒状货物,应有内衬纸袋、布袋或塑料袋盛装并严密封口。并应层码、摆齐严紧。 5.2.3 硬纸板桶 5.2.3.1 硬纸板桶采用多层牛皮纸粘压制成,表层应涂具抗水性能的防护层。 5.2.3.2 桶盖或桶底可采用相同材料或5层胶合板制成、桶底与桶身应采用钢带卷边压制结合。 5.2.3.3 封口:采用咬口盖应箍紧销牢。 5.2.3.4 硬纸板桶装运胶状物质,应有内衬袋盛装,袋口应扎牢。内衬袋的容积应大于外包装桶。 5.2.4 琵琶形木桶 5.2.4.1 制桶用板料厚度不小于20mm。 5.2.4.2 桶身应有5道加强铁箍箍紧,其厚度不小于5mm,宽度不小于35mm,接头用铆钉铆牢。 5.2.4.3 桶盖和桶底均需有“十”型木档。要求其厚度为20mm~30mm,宽度不小于35mm。 5.2.5 硬塑料桶 5.2.5.1 要求不裂、不漏,无老化现象。其造型应便于堆码、装卸和搬运。 5.2.5.2 封口要求双层桶盖拧紧,内货不渗漏。 5.2.5.3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 13508的规定。 5.2.5.4 跌落试验应在-18℃以下进行,堆码试验温度在40℃以上,持续时间28d,试验合格后方能 使用。并尽可能采用集装单元运输。 5.3 袋类 5.3.1 麻袋 5.3.1.1 各类包装袋袋口均应折叠缝密、针距均匀。内货不外露,不撒漏。不允许手工扎口。 5.3.1.2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 731、GB/T 732的规定。 5.3.1.3 麻袋袋口不是整边时,应折边缝合。缝针密度应不少于6针/100mm(用单纱缝合时不少于 10针/100mm),缝口后应在袋角扎口,以作装卸之抓手。 5.3.2 布袋 5.3.2.1 制袋布使用普通棉布、帆布或塑料编织布,布料应为整块,无裂口、无破洞,不允许使用旧布。 5.3.2.2 布袋缝边处的缝针密度为4针/10mm~6针/10mm,袋身不允许开线、裂口。 5.3.2.3 布袋袋口应折边缝合,每边宽度为5mm~8mm,袋口无毛边无开线、不允许扎口、敞口。 5.3.2.4 布袋装运粉粒状等易撒漏货物时,应有坚韧结实的内衬袋,并严密封口后再装入布袋。 5.3.3 纸袋 5.3.3.1 纸袋应采用坚韧牛皮纸制作,纸面应洁净、无折褶、皱纹、裂口和破洞。纸袋纸不允许补贴。 纸袋层数为5层以上(含5层)。 5.3.3.2 纸袋缝线涂胶宽度不小于10mm,粘合应牢固,不开胶,不虚贴。 5.3.3.3 纸袋应机器封口,两端折叠缝口针角长度应在11mm~13mm间,严禁扎口、敞口。 5.3.3.4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5.3.4 塑料编织袋 5.3.4.1 塑料编织袋用扁丝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明显起毛。 5.3.4.2 编织袋裁剪应采用热熔切割,以保证切口处熔融粘连不散边。 5.3.4.3 编织袋缝边、缝口一般采用工业或民用缝纫机缝线,缝线到边、底距离为8mm~12mm,无边 袋口卷折不大于10mm。 5.3.4.4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 8946、GB/T 8947的规定。 5.3.4.5 装运粉、粒状货物要求有内衬袋。 5.3.5 复合袋 5.3.5.1 复合袋材质是以纸袋纸、涂膜、聚丙烯编织布等经热压复合成一体,经切割、压杠缝纫而成的袋。 5.3.5.2 袋的裁剪应用热熔切割,以保证切口处熔融粘连不散边。 5.3.5.3 复合袋缝边、缝口之缝线到边、底的距离为8mm~12mm;缝针密度为16针/100mm~ 25针/100mm。袋上口卷折度不应大于10mm,底部折回不小于10mm。 5.4 裹包类 5.4.1 布包 5.4.1.1 布包包皮不允许有破口,皱纹。 5.4.1.2 布包成包后,包身搭边应不小于60mm,两头缝包处应留出大于40mm的包皮布折进缝入包内。 5.4.1.3 布包缝搭边及包头处应缝严,包头应缝牢,针距不超过50mm。 5.4.1.4 捆包带间距不大于200mm。 5.4.1.5 机械捆包或人力捆包,都应使用适宜的捆扎带或绳索捆紧加固。要求不开扣、不断线、不变 形、捆扎等距均匀,松紧适度。 5.4.1.6 包内衬物,应能保护内装货物的性质,如:装运布匹、针棉织品应用塑料布、坚韧牛皮纸或防潮纸等裹严。 5.4.1.7 对易撒漏、易污染其他货物和易被其他货物污染的裹包类货物,应有内衬裹严。 5.4.2 麻包 5.4.2.1 材料要求不霉、不烂,编织紧密。 5.4.2.2 缝口处应折回缝牢,严密不露,缝线不能过细。 5.4.2.3 麻包外应捆扎牢固。 5.4.3 纸包 5.4.3.1 使用坚韧牛皮纸包装,不少于3层。 5.4.3.2 纸包捆扎,一般使用机械捆扎或绳索进行“井”字型捆扎加固。 5.4.3.3 纸包只适用于装运书报、杂志、纸制印刷品等货物。 5.4.4 塑料编织布包 5.4.4.1 编织布裁剪应用热熔切割,以保证切口处熔融粘连不散边。 5.4.4.2 编织布用扁丝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明显起毛。 5.4.4.3 装运军服等军备品应用坚韧牛皮纸或塑料布、防潮纸等内衬物。 5.5 夹板、轴盘类 5.5.1 夹板用木板厚度应不小于12mm,宽度不小于80mm,横档厚度不小于24mm。轴盘木板厚度 不小于15mm,板宽在80mm~150mm间。结构要求牢固严密。 5.5.2 钉夹板或轴盘时,钉距不大于50mm,夹板、轴盘木板端不少于2钉,钉裂长度不应超过板长的 五分之一。不允许有虚钉,裸露钉尖应盘平。 5.5.3 木夹板的质量、规格应与货重、尺寸相适应,其尺寸以略大于货件为宜,保护货物不外露、不松 动、不变形,夹板外部应以钢带或铁线捆扎加固。夹板端面和侧面应加以防护。 5.5.4 木轴盘两侧应具有防护板,周围具有防护横板;货物应在盘内紧密缠绕,端头固定,货物周围应 有防护横板,应突出板外的端头,应有特殊防护,护板外应有转动方向等指示标志。 5.6 筐、篓类 5.6.1 编制筐篓用荆、柳、藤、竹均应质量良好,不朽、不烂,无虫蛀。荆、柳条应为原条,不允许用半条或劈裂。 5.6.2 筐篓的编结应紧密结实,条尖向内,边缘整齐;体身应加立筋,确保端正、平稳,不松懈、不变形。 5.6.3 筐篓之上盖应大于筐口,并用绳索、铁线结扎紧固严密。结扎不少于4处。 5.6.4 装运易碎品时(原则上只装运粗杂易碎品),应采用衬垫填实;装运金属制品要串捆塞牢,不窜 动;装运五金工具、机械零件等较小物品,应有袋、盒、包盛装,摆排整齐、填塞妥实;外用捆扎带或绳索捆牢。 5.7 坛类 5.7.1 坛类包装应光滑,无裂纹、无沙眼、无破口等缺陷;其形状应落地平稳,无倾斜。 5.7.2 坛耳应坚固,封口要严密,装货后不允许渗漏。 5.7.3 坛类包装均应以绳索密缠或装入花格木箱、竹筐、竹箩、藤箩并加缓冲材料隔衬,防止破损。 5.7.4 坛类包装易碎,内装货物又多为流质,极易污染其他货物,应采用特殊防护。 5.8 局部包装及捆绑类 5.8.1 采用局部包装应在保障自身货物安全的同时,又不影响其他货物安全,且其形态应方便搬运、装卸及堆码作业。 5.8.2 捆绑易松散货物,应用竹片、麻片、竹席等包扎紧,使用各种绳索(棕、麻、草绳或铁丝)捆绑,腰箍 不少于4道,绳索交叉处应压扣锁口。 5.8.3 使用草绳捆绑,不允许一绳到底,每5圈~10圈作一死结,分段缠绕;使用铁丝、铁腰捆绑货物, 不少于3道,应捆扎结实。 5.8.4 分段缠绕货物每5周作索扣索紧,对满缠货物每10周作一索扣索紧。 5.8.5 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质量及其特点,选用拉力强的捆绑材料,确定捆扎方式和道数。 5.8.6 捆、缠、绑的部位,对于容易造成破损、折裂的部位,要厚垫满缠。 5.8.7 特别是柜橱、家具等除捆绑外,在其四周、腿部和具有玻璃处,应特殊防护加固。柜、橱家具内不 允许盛物,避免加大质量,造成破损。 6 性能试验 6.1 试验目的模拟或重现运输包装件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危害及其抗御这些危害的能力,或发生事故进行仲裁。 6.2 试验项目的确定 货物运输包装件性能试验一般应做堆码试验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两项试验。 根据货物的特性、包装类型、不同运输方式及货物、流通环境条件和货主及运输部门的要求,再按 GB/T 4857的规定选做其他相应的试验。气密试验和液密试验按GB/T 325选取。 6.3 试验强度值的选择根据运输方式和流通时间等,按GB/T 4857规定选取试验强度值。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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