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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9959.1-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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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959.1-2019 英文版 125 GB/T 9959.1-201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9959.1-2019 (GB/T9959.1-2019)
中文名称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英文名称 Fresh and froze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 Part 1: Demi-carcass pork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22
国际标准分类 67.120.10
字数估计 10,145
发布日期 2019-03-25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GB/T 9959.1-2019 英文名称: Fresh and froze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 Part 1: Demi-carcass pork 1 范围 GB/T 9959的本部分规定了片猪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生猪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成的片猪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 20575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 附件1)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 12694、GB/T 194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片猪肉 猪白条 将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的猪肉,包括带皮片猪肉、去皮片猪肉。 3.2 带皮片猪肉 带皮白条 猪屠宰放血后,经烫毛、脱毛、去头蹄尾、内脏等工艺流程加工后的片猪肉。 3.3 去皮片猪肉 去皮白条 猪屠宰放血后,经去头蹄尾、剥皮、去内脏等工艺流程加工后的片猪肉。 3.4 种公猪 种用或后备种用,未经去势带有睾丸的公猪。 3.5 种母猪 已种用,乳腺发达,带有子宫和卵巢的母猪。 3.6 晚阉猪 经手术去势后短期育肥(或未育肥)的淘汰种公母猪、淘汰已使用过的后备公母猪或落选的后备 公猪。 3.7 PSE肉 白肌肉 受到应激反应的猪,屠宰后产生色泽苍白、灰白或淡粉红、质地松软、肉汁渗出的肉。 注:改写GB/T 19480-2009,定义2.5.14。 3.8 DFD肉 黑干肉 受到应激反应的猪,屠宰后产生的色暗、质地坚硬和切面发干的肉。 注:改写GB/T 19480-2009,定义2.5.15。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生猪应健康良好,并附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1.2 生猪养殖环境,养殖过程中疫病防治、饲料、饮水、兽药的应用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 4.1.3 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无皮片猪肉。 4.2 加工 4.2.1 生产加工基本条件 生猪屠宰加工过程各环节应符合GB 12694、GB/T 17237、GB/T 20575的要求。 4.2.2 待宰 生猪待宰应符合GB/T 20575、GB/T 17236的要求。 4.2.3 屠宰加工 生猪屠宰应符合GB/T 17236的要求。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阉猪为原料的片猪肉不得用于加工包 括分割鲜、冻猪瘦肉在内的分部位分割猪肉。 4.2.4 整修 4.2.4.1 应修净胴体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应修割严重的PSE肉、DFD肉。 4.2.4.2 应去净胴体的残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应超过64cm2。 4.2.4.3 应将胴体冲洗干净,不应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2.4.4 带皮片猪肉整修时应修去表层黑斑、血污、猪毛以及附着在里脊肉上的油膜及淋巴结,应修净 腹腔内残留的碎板油、横膈肌。 4.2.4.5 去皮片猪肉整修时应在4.2.3的基础上去除残皮、去软裆部位脂肪,然后从三叉骨的外端,沿后 腿延伸方向长度约12cm将后腿部位的脂肪割下,露出后腿肉,应修去附着在里脊肉上的油膜及淋巴 结,应修净腹腔内残留的碎板油、横膈肌。 4.2.5 冷却与冷冻 4.2.5.1 冷却片猪肉 冷却间温度应为0℃~4℃,屠宰后24h,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应不高于7℃,不低于0℃。 4.2.5.2 冷冻片猪肉 冻结间温度不应高于-28℃,冻结时间在48h以内,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5℃。 4.3 检验检疫 生猪屠宰加工的检验检疫应由检验检疫人员按GB/T 17996、《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宰前、宰后 检验检疫和处理。 4.4 感官指标 鲜、冻片猪肉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4.5 食品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水分限量等应符合GB 2707、GB 18394等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温度测定 5.1.1 仪器 温度计:使用探针式温度计或其他非水银测温仪器。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