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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415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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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1599-2022 英文版 205 GB/Z 41599-202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有增值税发票。 车辆总质量监测 GB/Z 41599-202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Z 41599-2022 (GB/Z41599-2022)
中文名称 车辆总质量监测
英文名称 Total mass monitoring of vehicl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43
国际标准分类 43.080.01
字数估计 14,118
发布日期 2022-07-11
实施日期 2022-11-01
起草单位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得利(常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戴姆勒(中国)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野汽车(中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PDF样品: GBZ41599-2022
English: GBZ41599-2022
GB/Z 41599-2022: 车辆总质量监测
GB/Z 41599-2022 英文名称: Total mass monitoring of vehicle
ICS 43.080.01
CCST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车 辆 总 质 量 监 测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总质量监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使用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了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的N3、O4 类车辆及由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他车辆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34660-2017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和GB/T 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一般要求
4.1.1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应将采集并监视的车辆总质量信息传递给驾驶员,总质量信息在昼夜均应
清晰可见,其计量单位为吨(t)或千克(kg)。按照5.2要求进行试验,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的总质量示
值应满足4.1.2的要求。
4.1.2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准确度分为A、B、C三个等级,最大允许平均相对误差ε及显示分度d 要
求见表1。
4.2 功能及性能要求
4.2.1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数据更新周期应不大于10min。
4.2.2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在车辆通电后启动并完成系统自检,通过视觉信号提示
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若不存在故障,视觉信号提示系统可以关闭;视觉提示信号关闭要求不适用于共用
空间的提示信号。
4.2.3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对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通过视觉或听觉信号提
示驾驶员,并记录故障码。
4.2.4 对于汽车列车,如果挂车具有车辆总质量监测功能,则挂车应能向牵引车发送挂车车辆总质量、
挂车总质量设定值等信息,并以特定代码传递挂车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故障信息;牵引车的称重电子单
元应能接收和处理挂车发送的信息,确定汽车列车总质量设定值,并可接收挂车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传
递的故障信息。对于采用CAN总线进行牵引车与挂车通信的汽车列车,可采用GB/T 20717规定的电
器连接器接点14及接点15进行信号传输,通信条件见附录A。
4.2.5 对于外部非密封的电气部件,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67等级,对于外部密
封的电气部件,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30等级。
4.2.6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的电气部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34660-2017中
4.5~4.10的规定。
4.2.7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所采用的称重传感器应能在环境温度-40℃~80℃内正常工作。
4.3 监测提示要求
当总质量示值大于总质量设定值时,应以视觉和/或听觉信号进行提示,提示信号应对应满足下列
要求:
a) 视觉提示信号的信号装置显示颜色为黄色或者琥珀色,该信号一直点亮或闪烁;
b) 听觉提示信号应清晰,易于驾驶员识别。
5 试验方法
5.1 自检功能试验
在车辆静止、点火开关处于“OFF”/“LOCK”状态下,将点火开关状态转为“ON”/“RUN”状态,目
测视觉信号提示系统发出信号的情况。
5.2 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误差试验
5.2.1 总质量测量设备可选地秤或车轮负荷计等,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被测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最
大允许平均相对误差的1/3,且应分别按如下要求使用(其他测量设备可参照):
a) 使用地秤时,秤台面积应能容纳全部被测车轮,秤台出入口地面应与台面保持同一水平面;
b) 使用车轮负荷计时,应保证各车轮负荷计的上平面在同一水平面内。
5.2.2 按照5.2.1的要求选取总质量测量设备,将车辆驶向测量设备的一个方向设为正向,相反方向设
为反向。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输出 M 示,从正向低速驶上测量设备,待 M 示 稳定后,分别记录
M 示,正及M 真,正;将车辆驶离测量设备,再次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输出M 示,从反向低速驶上测量
设备,待M 示 稳定后,再次记录M 示,反及M 真,反。以M 真,正和M 真,反的平均值作为M 真,试验数据记录格
式见附录B的表B.1。
5.2.3 试验应在车辆处于空载状态、最大允许总质量90%状态和最大允许总质量110%状态进行,并以
3种载荷状态下误差平均值作为车辆总质量监测系统的误差。记录M 真 时车辆应停稳,所有车轮均应
置于总质量测量设备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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