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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80-2002 (GBZ80-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急性-甲胺中毒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Monomethylamine Pois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6,644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引用标准 | GBZ 51-2002; GBZ 54-2002; GB/T 16180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
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甲胺中毒诊断标准
GBZ 80-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Monomethylamine Pois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17056-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一甲胺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一甲胺中毒。为保护一甲胺接触者身体健康,
便于开展其中毒防治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江西省上饶地区卫生局、上饶地区人民医
院、上饶市第一人民医院、上饶县人民医院、上海铁路局上饶铁路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较大量一甲胺气体,引起以呼吸系统
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和皮肤灼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亦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 /T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一甲胺职业接触史、急性呼吸系统损害的典型临床表现、胸部 X 线表现、
结合血气分析等其他检查结果,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
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接触后出现一过性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 X 线检查无异常发
现。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眼结膜、咽部充血、水肿;出现一度至二度吸气性呼吸困难
的喉水肿;胸部 X统表现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5.2 中度中毒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出现三度吸气性呼吸困难的喉水肿;
b) 胸部 X线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
血气分析常呈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5.3 重度中毒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由于严重喉水肿或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导致窒息;
b) 胸部 X线表现符合肺泡性肺水肿;
c)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d) 猝死;
e) 并发严重气胸、纵隔气肿、皮下气肿或肺不张等。
血气分析常呈重度低氧血症。
5.4 眼或皮肤灼伤
轻、中、重度急性中毒均可伴有眼或皮肤灼伤,其诊断分级参照 GBZ 54或 GBZ 51。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立即脱离现场移至上风向地带,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
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眼冲洗时间至少 10min。刺激反应者需卧床休息,一般严密观察
48 h,并给予必要的检查及处理。
6.1.2 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药物雾化吸入、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 10%二甲基
硅油)。必要时应早期做气管切开。注意体位引流,鼓励患者咯出坏死黏膜组织。
6.1.3 合理氧疗。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给氧方法,吸入氧浓度(FiO2)不宜超过 60%。伴
有急性二氧化碳潴留时,在积极改善通气的同时,给予调节吸氧浓度,使血氧饱和度(SaO2)
大于 90%;若需吸入高浓度氧,可给予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PEEP压力小于 0.49 kPa
(5 cmH2O)。
6.1.4 尽早、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中、重度中毒可联合应用莨菪碱类药物。
6.1.5 病程早期严格限制补液量,控制输液速度,维持尿量大于 30 mL/h必要时加用利尿
剂。纠正酸、碱中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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