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16页 > HJ 1016-2019
| 标准编号 | HJ 1016-2019 (HJ1016-2019) | | 中文名称 | 水质 致突变性的鉴别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 | |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 - Identification of mutagenicity - Vicia faba root-tip micronucleus tes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 | | 字数估计 | 2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016-2019: 水质 致突变性的鉴别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
HJ 1016-2019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 Identification of mutagenicity - Vicia faba root-tip micronucleus te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致突变性的鉴别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水样致突变性的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致突变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4 方法原理
将经过浸种催根后长出的蚕豆初生根在试样中暴露一定时间,经恢复培养、固定、染色
后,制片镜检,统计蚕豆根尖初生分生组织区(参见附录 A 图 A.2)细胞微核率。致突变物
可作用于细胞核物质,导致有丝分裂期染色体断裂形成断片、整条染色体脱离纺锤丝、纺锤
丝牵引染色体移动的功能受损。这些移动受到影响的染色体断片或整条染色体不能随正常染
色体移向细胞两极形成子细胞核,而滞留细胞质中形成子细胞微核并引起其数量增加。比较
试样与空白试样蚕豆根尖细胞微核率是否显著增加,可判定样品是否存在致突变性。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
水或蒸馏水,电导率(25℃)≤0.50 mS/m、pH(25℃)在 5.5~7.5 之间。
5.1 调温水:用于浸种(8.2)、催根(8.3)、根尖处理(10.1)的实验用水,需提前放置于
恒温培养箱(6.3)中,25℃±1℃平衡至恒温备用。
5.2 盐酸:ρ(HCl)=1.18 g/ml。
5.3 氢氧化钠(NaOH)。
5.4 乙酸:ρ(C2H4O2)=1.05 g/ml。
5.5 无水乙醇:ρ(C2H6O)=0.79 g/ml。
5.6 碱性品红(C20H20ClN3)。
5.7 偏重亚硫酸钠(Na2S2O5)或偏重亚硫酸钾(K2S2O5)。
5.8 活性炭粉。
5.9 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生物试剂(BR),纯度≥99.0%,本标准参比物质。
5.10 盐酸溶液:c(HCl)=1.0 mol/L。
量取 8.3 ml 盐酸(5.2),缓慢加入少量水中,搅拌混匀后用水定容至 100 ml。
5.11 氢氧化钠溶液:c(NaOH)=1.0 mol/L。
称取 4.0 g 氢氧化钠(5.3),加入少量水中,搅拌溶解后用水定容至 100 ml。
5.12 卡诺氏液(乙酸-无水乙醇混合液):1+3。
将乙酸(5.4)和无水乙醇(5.5)按 1:3 的体积比混合,临用现配。
5.13 乙醇溶液:φ(C2H6O)=70%。
量取无水乙醇(5.5)70 ml,用水定容至 100 ml。
5.14 席夫(Schiff)试剂:
可使用市售的成品试剂。也可按照以下方式配置:
在 100 ml烧瓶中加入 5.0 ml无水乙醇(5.5) 和 0.5 g碱性品红(5.6),振荡溶解 10 min。
将 2.5 g 偏重亚硫酸钠或偏重亚硫酸钾(5.7)溶解于 93 ml 水后,加入上述烧瓶中,混匀,
继续加入 1.5 ml 盐酸(5.2),避光振荡至完全溶解,此时溶液呈浅黄色。再加入 0.2 g 活性
炭粉(5.8),振荡 3 min,过滤溶液使之无色,保存备用。此溶液在 4℃以下冷藏避光可保
存 6 个月,如溶液呈粉红色或出现沉淀,则不可再用。
5.15 SO2漂洗液:w(Na2S2O5或 K2S2O5)=0.5%。
称取 10.0 g 偏重亚硫酸钠或偏重亚硫酸钾(5.7)溶于 90 ml 水中,得到 w(Na2S2O5或
K2S2O5)=10%的溶液。分别吸取该溶液和盐酸溶液(5.10)各 5.0 ml 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定容至刻度,临用现配。
5.16 乙酸分散液:φ(C2H4O2)=45%。
量取 45 ml 乙酸(5.4),用水定容至 100 ml,临用现配。
5.17 环磷酰胺参比溶液:ρ(C7H15Cl2N2O2P)=20.0 mg/L。
称取 0.107 g 环磷酰胺(5.9)加入少量水中,搅拌溶解后用水定容至 100 ml。吸取该溶
液 20.0 ml,用水定容至 1 000 ml,临用现配。
6 仪器和设备
配制环磷酰胺参比溶液(5.17)及试样稀释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A 级玻璃量器,其他
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B 级玻璃量器。
6.1 冷藏采样箱:0℃~8℃。
6.2 生物显微镜:物镜 10×、20×、40×,目镜 10×或 15×。
6.3 恒温培养箱:25℃±1℃。
6.4 冰箱:冷藏温度 0℃~8℃,冷冻温度≤-18℃。
6.5 电子天平:分度值 0.000 1 g。
6.6 恒温水浴锅:20℃~100℃,控温精度±1℃。
6.7 根尖处理皿:直径≥12 cm、高度≥3 cm,可自制(参见附录 C)。
6.8 生物实验室常用设备和器材。
7 受试生物
受试生物为松滋青皮豆,是原产于湖北省松滋县的一种中粒蚕豆(Vicia faba),经筛选
及长期纯化保种,其遗传特性相对稳定,对致突变物较为敏感。可直接购买或自行保种,其
特性及保种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本试验以其初生根为受试器官。
8 受试生物准备
8.1 选种
按照每一试样约需 50 粒松滋青皮豆的数量,挑选颗粒饱满、豆皮青绿或青棕色、大小
一致、无病虫害、表面无明显缺损的豆种,实验用水洗净。
8.2 浸种
按照每 1 000 ml 烧杯中最多 300 粒豆种的数量浸种,在烧杯中加调温水(5.1)过 1 000 ml
刻度,于恒温培养箱(6.3)中 25℃±1℃避光浸泡至豆种充分吸胀。浸种约需 26 h~30 h,
可在 18 h 和 24 h 时换水,若出现浑浊,则增加换水频次。
8.3 催根
将医用纱布浸洗 3 次后拧干,叠 4 层垫入洁净的搪瓷盘内,加少量调温水(5.1)至纱
布充分润湿。调温水(5.1)用量以倾斜搪瓷盘,在最低处见少量溢水为宜。豆种(8.2)用
调温水(5.1)漂洗后,均匀排布于搪瓷盘内,覆盖 2 层充分润湿的纱布,纱布含水量以悬
挂时刚好无水下滴为宜。盖上搪瓷盘盖,于恒温培养箱(6.3)中 25℃±1℃避光催根 62 h~
66 h。
催根期间,每日检查 2 次,注意及时补水保持纱布处于刚被充分润湿的状态,随时去除
不出根、霉变、根尖枯死、根尖形态或颜色异常的豆种,如下垫纱布出现粘性分泌物,及时
清洗更换。
9 样品
9.1 样品采集
按照HJ/T 91或HJ/T 164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根据样品性质选用 1 000 ml及以上容量
的采样瓶。采样瓶可以为棕色玻璃瓶或聚丙烯、聚四氟乙烯、聚乙烯材质的容器。采样时应
注意将样品沿瓶壁缓慢倒入采样瓶,样品与瓶塞之间不留空隙。
注:为保证尽快开展测试,采样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催根(8.3)步骤的末期。
9.2 样品保存
样品采集后,于 8℃以下冷藏避光保存,在 48 h 内进行试验。样品若需长期保存,须
充分混匀分装并留有适当空隙,于-18℃以下冷冻保存,保存期不超过 2 个月。
9.3 试样制备
样品在恒温培养箱(6.3)中 25℃±1℃避光平衡至恒温,充分混匀后,加满至根尖处理皿
(6.7),与盖板间略留空隙,待测。测试前按照 GB/T 6920 方法测定并记录 pH 值。在-18℃
以下保存的样品,应先在不超过 25℃的水浴中轻微振荡解冻,或在 8℃以下冷藏过夜解冻。
注:试样适宜的 pH 值范围为 5.5~8.5,过高或过低的 pH 值可能会对试验产生影响。当试验结果需包
含该影响,或者调节 pH 值会引起样品物理变性、化学反应时,则不调节样品 pH 值;当样品 pH
<5.5 或>8.5 时,可用盐酸溶液(5.10)或氢氧化钠溶液(5.11)调节 pH 值至适宜范围。根据监
测目的,可单独或同时对调节前、后的试样开展试验。
9.4 对照试样
9.4.1 用实验用水代替样品,按照与试样制备(9.3)相同步骤制备用于阴性对照试验的空
白试样。
9.4.2 以环磷酰胺参比溶液(5.17)代替样品,按照与试样制备(9.3)相同步骤制备用于
阳性对照试验的参比试样。
10 分析步骤
10.1 根尖处理
挑选初生根长 1.5 cm~2.0 cm 且生长发育良好的豆种(8.3),在 9.3 步骤的每个根尖处
理皿中插入 10~12 粒豆种,确保根尖没入试样至少 1.0 cm,于恒温培养箱(6.3)中 25℃±1℃
避光放置 6 h。
取出豆种,用调温水(5.1)浸洗 3 次(每次 5 min)后,按照 8.3 规定的条件恢复培养
24 h。
处理过程中,根尖如出现附录 D 中描述的急性毒性症状,则按附录 D 的要求增加试样
急性毒性预试验;否则,直接进行后续试验。
10.2 根尖固定
切取顶端 l.0 cm 左右根尖(10.1)置于具盖指管内(同一试样处理的根尖放入一个指管),
加卡诺氏液(5.12)固定 2 h。固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h。
如不能及时染色制片,则弃去卡诺氏液,用实验用水洗净,加入乙醇溶液(5.13)浸没,
于冰箱内冷藏,72 h 内染色镜检。
10.3 孚尔根(Feulgen)染色
实验用水浸洗根尖(10.2)2 次,每次 5 min。取 60℃水浴平衡后的盐酸溶液(5.10),
快速加入指管内直至浸没根尖,指管加盖后放入 60℃水浴锅中水解约 10 min,具体时间以
根尖软化呈白色略带透明,镊子轻捏不破、有弹性为准。快速弃除盐酸溶液。
立即用实验用水浸洗上述根尖 2 次,每次 5 min。在指管中加入席夫试剂(5.14)直至
浸没根尖,在暗室或避光条件下染色 1 h~2 h。弃除染液,用 SO2漂洗液(5.15)浸洗根尖
2 次,每次 5 min;再用实验用水浸洗根尖 2 次,每次 5 min。
如不能立即制片,将根尖浸泡于新换的实验用水中,冰箱内冷藏,48 h 内制片镜检。
10.4 制片
用镊子轻取染色效果良好的根尖(10.3),在滤纸上吸净表面水分,置于载玻片上,用
手术刀截取约 l.0 mm~2.0 mm 处的顶部根尖(参见附录 A 图 A.2),滴加 1 滴乙酸分散液
(5.16)浸没根尖,手术刀充分捣碎,加盖玻片(避免产生气泡),盖玻片上叠放滤纸,轻
轻敲打以分散根尖组织,拇指按压制成薄片,使根尖细胞呈单层分散状。
10.5 镜检
将制备好的压片(10.4)置于生物显微镜(6.2)下,低倍镜下观察找出根尖细胞接近方
形或椭圆形、分布均匀、不重叠的区域,转入高倍镜下镜检。每一试样至少观察 6 个根
尖,按 10.6 判定规则对每个根尖进行以下统计:
a)1 000 个细胞中处于有丝分裂期的细胞数;
b)1 000 个处于有丝分裂间期细胞中的微核数。
10.6 有丝分裂细胞及微核判定
10.6.1 细胞有丝分裂过程包含分裂间期和有丝分裂期两个阶段,其中有丝分裂期细胞的
识别参见附录 A 图 A.1。
10.6.2 按照以下规则判定微核:
a)大小为主核的 1/3 以下,且与主核分离或相切;
b)着色反应和折光性与主核一致,内部有明显的染色质颗粒,色泽比主核稍浅或相
当;
c)形态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
形态类似微核,但不符合上述特征,尤其是折光性与主核不一致、内部无明显染色质
颗粒、着色较深或过浅的颗粒即为伪微核。微核及伪微核判定参见附录 A 图 A.3。
10.7 对照试验
10.7.1 阴性对照
每批试样测试时,空白试样(9.4.1)按 10.1~10.6 步骤进行阴性对照试验。
10.7.2 阳性对照
每批试样测试时,参比试样(9.4.2)按 10.1~10.6 步骤进行阳性对照试验。
11.3 试验报告
原始记录表和试验报告表格式参见附录 F,试验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松滋青皮豆的来源和收获年份;
b)样品的名称、类别、来源、保存方法,采样时间,试样 pH 调节前后的值等;
c)存在急性毒性的试样,用于正式试验的无急性毒性效应最大浓度;
d)每一试样对应的所有镜检根尖细胞有丝分裂指数的范围;
e)每一试样对应的所有镜检根尖的微核数;
f)对照试验结果中空白试样(阴性对照)和参比试样(阳性对照)微核率;
g)试样微核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