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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2018-2012 (HJ2018-2012) | | 中文名称 |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ugar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20 | | 字数估计 | 20,247 | | 引用标准 | GB 3096; GB 4284; GB 12348; GB 12523; GB 14554; GB 18599; GB 21909-2008; GB 50011; GB 50013; GB 50014; GB 50015; GB 50016; GB 50019; GB 50034; GB 50037; GB 50046; GB 50052; GB 50054; GB 50057; GB 50069; GB 50108; GB 50140; GB 50187; GB 50194; GB 50208; GB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61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或甜菜为原料的制糖企业制糖生产废水的治理工程, 可作为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建成后运行与管理以及制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 |
HJ 2018-2012: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8-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ugar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或甜菜为原料的制糖企业制糖生产废水的治理工程,可作为可行性研究、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建成后运行与管理以及制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5.1.2 制糖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水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5.1.3 鼓励制糖企业将制糖废水处理后实现资源化,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5.1.4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工艺配置应与制糖企业生产环节中的水循环处理利用系统相适应。
5.1.5 制糖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时,水量和水质应符合GB 21909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要求。
5.1.6 应优先采用成熟可靠、高效、节能、低投资、低运行成本、低二次污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5.1.7 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2 建设规模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制糖企业的原料、生产规模和清洁生产水平确定。
5.3 工程构成
5.3.1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主要设备器材以及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
5.3.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调节与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等。
5.3.3 配套工程包括供配电、给排水、道路、消防、检测与控制等。
5.3.4 主要设备器材包括污水泵、充氧设备与器材、污泥脱水机等。
5.3.5 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化验室、值班室等。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可由制糖企业统一安排。
5.4 场址选择
5.4.1 场址选择宜参照GB 50014、HJ 2015,并宜选择在生产季节时厂区的下风向。
5.5 总平面布置
5.5.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5.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187的规定。
5.5.3 废水处理设施的布置应因地制宜。散发气味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该工程区域的下风向。
5.5.4 各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维修管理方便的要求。
5.5.5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和降低水头损失、降低废水提升高度以及废
水经处理后顺利排出。
5.5.6 应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
5.5.7 生产辅助建筑物的设置,应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的需要,其面积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的规模、
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确定。
5.5.8 制糖企业有扩建预期时,废水治理工程应兼顾分期建设的特点,进行总体布置。
5.5.9 总平面布置的其它要求宜参照GB 50014、HJ 2015。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处理工艺及参数应根据废水水质特征、废水经处理后的去向、排放标准、本地区的有关特点等,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 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工艺技术。
6.1.3 应配备能在每年制糖生产开始前进行培菌启动的设施。
6.1.4 主要处理构筑物应分成不少于两组,按并联设计。处理水量较小时也可只设一组,但应配套应急措施。
6.2 工艺路线选择
6.2.1 甘蔗制糖废水处理通常宜采用图1所示的工艺技术。但当甘蔗制糖废水CODCr大于1500mg/L时,
宜采用图2所示的工艺技术。
6.2.2 甜菜制糖废水处理宜采用图2所示的工艺技术。
6.2.3 当甘蔗制糖废水CODCr不大于500mg/L,且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 21909-2008中的“新建企业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时,可取消水解酸化处理单元。
6.2.4 当甜菜流送洗涤水、压粕水、洗滤布水、冲滤泥水在生产环节中已经过沉淀处理,其SS不大于
500 mg/L时,可取消预沉淀池。
6.2.6 回用处理系统的工艺根据回用水的用途确定。
6.3 工艺设计要求
6.3.1 格栅
6.3.1.1 调节池前应设置格栅。
6.3.1.2 宜采用机械格栅,废水量较小且栅渣不多时可采用人工格栅。
6.3.1.3 格栅应按最大小时废水量设计。
6.3.3.2 当废水SS大于500 mg/L时,调节池内宜设置搅拌装置。当搅拌装置为推流式潜水搅拌机时,混
合功率不宜小于3 W/m3;当搅拌装置为曝气管或曝气器时,曝气量不宜小于3 m3/(m2·h)。
6.3.3.3 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宜有不小于0.0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溢
水管,溢水管应通向事故池。
6.3.3.4 用于甜菜制糖废水的调节池应有顶盖及保温措施,顶盖上应有人孔。
6.3.4 水解酸化池
6.3.4.1 水解酸化池内宜设置生物填料。
6.3.4.2 生物填料的设置应使维护检修工作能够进行。悬挂式生物填料距离池底不应小于0.8 m。
6.3.4.3 悬挂式生物填料的总量不宜小于池容的70%;悬浮式生物填料的总量不宜少于池容的40%。
6.3.4.4 水解酸化池宜按常温进行设计。
6.3.4.5 水解酸化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6的规定取值。
6.3.4.7 应妥善设计布水装置和集水装置,使废水能均匀分布。
6.3.5 厌氧处理池
6.3.5.1 厌氧处理池可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或厌氧生物滤池(AF)等池型。
6.3.5.2 处理甘蔗制糖废水的厌氧处理池可按常温进行设计,有条件时可采用35℃~38℃的中温厌氧消
化。处理甜菜制糖废水的厌氧处理池宜采用35℃~38℃的中温厌氧消化。
6.3.5.7 厌氧处理池、沼气净化利用系统和安全燃烧装置应符合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
6.3.5.8 UASB的其它设计应符合HJ 2013的规定。
6.3.6 好氧处理池
6.3.6.1 好氧处理池可采用活性污泥法中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等,或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等类型。甜菜制糖废水处理不宜采用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暴露式生物膜技术。
6.3.6.2 好氧处理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8的规定取值。
6.3.6.5 生物接触氧化法宜采用鼓风曝气的方式。
6.3.6.6 好氧处理池的其它设计应符合GB 50014、HJ 577、HJ 578、HJ 2009等的规定。
6.3.7 深度处理
6.3.7.1 根据水质及排放标准,深度处理可采用过滤、混凝沉淀(或澄清)、活性炭吸附等工艺或工艺
组合。当缺少设计资料时,工艺技术及参数应通过试验,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3.7.2 深度处理设计可参照GB 50013、GB 50014、GB 50335、HJ 2006、HJ 2008等。
6.4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4.1 污泥处理与处置
6.4.1.1 预沉淀池的污泥、生化处理系统的剩余污泥和深度处理系统的污泥均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6.4.1.2 预沉淀池的污泥量和深度处理的污泥量应根据废水悬浮物去除量和加药量进行计算;生化处理
系统的剩余污泥量应根据废水有机物去除量和污泥产率系数进行计算。
6.4.1.3 污泥浓缩和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应返回调节池。
6.4.1.4 污泥浓缩和污泥脱水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规定。
6.4.1.5 制糖企业应设置泥饼的储存转运设施,储存转运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应按脱水后的污泥量、转运条件等确定。
6.4.1.6 泥饼和栅渣等的堆场地面和四周应有防渗、防漏、防雨水等措施。
6.4.1.7 污泥处置方法应因地制宜,通常可采用农用、土地改良、卫生填埋等方法。
6.4.1.8 污泥农用应符合GB 4284的规定;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应符合GB/T 24600的规定;污泥用于混合
填埋应符合GB/T 23485的规定;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应符合GB/T 23486的规定;污泥用于制砖应符合GB/T
25031的规定。
6.4.2 恶臭控制
6.4.2.1 厌氧处理池和污泥储存、浓缩、脱水设施等产生恶臭的处理单元宜设置臭气收集装置。
6.4.2.2 臭气经收集后宜进行集中除臭处理。除臭处理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电法等。
6.4.2.3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6.4.3 噪声控制
6.4.3.1 应对鼓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措施。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 J 87的规定。
6.4.3.2 厂内和厂界噪声应符合GB 3096和GB 12348的规定。
6.4.3.3 工程建设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523的规定。
6.5 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6.5.1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与企业应急池合建。
6.5.2 事故池应设置废水排出设施。
6.5.3 当废水处理设施因故不能将废水处理达标时,制糖废水应排入事故池;当事故池充满时,制糖生
产环节应停止外排废水。
6.5.4 废水处理设施排除故障后,事故池内的废水应逐渐送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其流量应以不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为限。
6.3.5 事故池的有效容积可按最大日平均时流量的8~12 h废水量设计。
7 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
7.1 主要设备选型原则
7.1.1 主要设备器材的性能应能满足废水处理的要求。
7.1.2 应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设备器材。
7.1.3 设备器材的选型应根据设备器材价格、运行电耗、运行可靠性、运行灵活性、备品备件、维护保
养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4 耗电量大的供氧设备、污水泵、污泥泵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或采取节能措施。
7.1.5 潜水式污水泵的选型应注意废水温度是否超出水泵的使用范围。
7.1.6 当处理规模较大时,污泥脱水设备宜选用带式压滤机或离心脱水机。处理规模较小时宜选用板框
或厢式压滤机。当废水含有较多泥沙时,不应选用离心脱水机。
7.2 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的性能要求
7.2.1 旋转式细格栅应符合 HJ/T 250 的规定;格栅除污机应符合 HJ/T 262 的规定。
7.2.2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应符合HJ/T 279的规定。
7.2.3 潜水污水泵应符合HJ/T 336的规定。
7.2.4 悬挂式填料应符合 HJ/T 245 的规定;悬浮填料应符合 HJ/T 246 的规定。
7.2.5 罗茨鼓风机应符合 HJ/T 251 的规定;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应符合 HJ/T 278 的规定。
7.2.6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机应符合 HJ/T 247 的规定;横轴式转刷曝气装置应符合 HJ/T 259 的规定;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应符合 HJ/T 260 的规定;转盘曝气装置应符合 HJ/T 280 的规定。
7.2.7 中、微孔曝气器应符合HJ/T 252的规定;射流曝气器应符合HJ/T 263的规定;散流式曝气器应符合HJ/T 281的规定。
7.2.8 旋转式滗水器应符合 HJ/T 277 的规定。
7.2.9 刮泥机应符合 HJ/T 265 的规定;吸泥机应符合 HJ/T 266 的规定。
7.2.10 加药设备应符合HJ/T 369的规定。
7.2.11 带式压滤机应符合HJ/T 242的规定;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HJ/T 283的规定;带式浓缩
脱水一体机应符合HJ/T 335的规定。
7.2.12 各设备器材的参数及安装要求、备用要求等可参照 GB 50014。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检测
8.1.1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采样点,并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仪表。
8.1.2 采样点包括:废水入流处、水解酸化池池内和出口、厌氧处理池池内和出口、好氧处理池池内、
二沉池出水口、二沉池排泥口和最终排水口等。
8.1.3 检测指标包括:废水量,废水的温度、pH值、CODCr、BOD5、溶解氧浓度(DO)、SS、挥发性
悬浮固体(VSS)、污泥指数(SVI)、污泥镜检等;对于甜菜制糖废水还应增加废水的TN、氨氮(NH3-N)、
TP和沼气流量等;对于生物脱氮处理工艺还应增加废水的氧化还原电位(ORP)。
8.1.4 日常检测的内容包括:入流废水量,入流废水的温度、pH值、CODCr、BOD5,水解酸化池和厌
氧处理池出口废水的CODCr,二沉池出口和废水外排口的CODCr、BOD5、SS、pH值,厌氧处理池内的
温度,厌氧处理池的产气量;对于甜菜制糖废水还应增加入流废水的SS、 TN、TP,二沉池出口和最
终排出口废水的TN、NH3-N、TP等。采样频次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1.5 规模较大时,好氧处理池宜设置在线溶解氧仪。
8.1.6 水质采样以及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应符合HJ 493、HJ 494、HJ 495的规定。
8.1.7 废水外排口设置的在线检测系统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T 15、HJ/T 96、HJ/T 101、
HJ/T 103、HJ/T 212、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77 等的规定。
8.2 过程控制
8.2.1 过程控制模式应根据处理规模、处理要求、企业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集中显示、分散控制的系统。
8.2.2 机械格栅应能根据格栅前后的水位差自动启停,气温较低时机械格栅应常开。
8.2.3 提升调节池废水的污水泵应能够根据调节池水位自动启停,其它泵应能够在低水位时自动停机。
8.2.4 供氧设备宜能根据好氧处理池内的溶解氧浓度调整供氧量。规模较大时,宜实现自动调整。
9 主要辅助工程
9.1 电气系统
9.1.1 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生产车间相等。
9.1.2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 50052的规定。
9.1.3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 50054的规定。
9.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 50194的规定。
9.1.5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
9.2 建筑与结构
9.2.1 建筑物的建设应符合GB 50011、GB 50037、GB 50046、GB 50057、GB/T 50033等的规定。
9.2.2 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GB 50069、GB 50108、GB 50208、GB J 141等的规定。
9.3 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 地下建筑物应有通风设施。
9.3.2 甜菜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
9.3.3 采暖系统宜由制糖企业统筹规划建设。
9.3.4 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9的规定。
9.4 给排水与消防
9.4.1 室外消防宜由制糖企业统筹规划建设。
9.4.2 废水治理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和消防应符合GB 50013、GB 50014、GB 50015、GB 50016、GB
50140、GB 50222、GB 50268等的规定。
9.5 道路与绿化
9.5.1 废水处理设施与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宜由道路与绿化隔开。
9.5.2 道路设计应符合GB J 22的规定。
9.5.3 绿化宜由制糖企业统筹规划建设。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 劳动安全
10.1.1 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12801的规定。
10.1.2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岗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10.1.3 应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10.1.4 各构筑物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
10.1.5 高架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设施,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10.1.6 水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救生圈。
10.1.7 各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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