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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458-2009 (HJ458-2009)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ousehold detergent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Y43;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20; 71.100.40 | | 字数估计 | 12,123 | | 发布日期 | 2009-02-04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BZ 8-1999 | | 引用标准 | GB 15193.3-2003; GB/T 13171-2004; GB/T 16288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 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
HJ 458-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HJ 458-200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ousehold deterg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BZ 8-199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
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193.3-2003 急性毒性试验
GB/T 13171-2004 洗衣粉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的质量标准要求。
3.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
4.1.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2O5 计)不得超过 1.1%。
4.1.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1.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
(NTA)、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1.4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4.1.5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4.2 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
4.2.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2O5 计)不得超过 1.1%。
4.2.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2.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
(NTA)、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2.4 产品的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应大于 5 000 mg/kg。
4.2.5 产品中如需添加色素,则应使用食用色素。
4.2.6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4.2.7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4.3 硬表面清洗剂
4.3.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2O5 计)不得超过 1.1%。
4.3.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3.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
(NTA)、含氯漂白剂、甲醛等作原材料。
4.3.4 产品所使用的溶剂不得添加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正己烷、卤代烃、氟氯化碳、甲醇、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4.3.5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4.3.6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4.4 洗手液
4.4.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2O5 计)不得超过 1.1%。
4.4.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4.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
(NTA)、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4.4 产品的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应大于 5 000 mg/kg。
4.4.5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包装容器。
4.4.6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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