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HJ 571-2010'
标准编号 | HJ 571-2010 (HJ571-2010)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B70;Z04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 | 字数估计 | 13,126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HBC 17-2003 | 引用标准 | GB 18580-2001; GB/T 18883-2002; HJ/T 201; HJ/T 220; HJ/T 414;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 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1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
HJ 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571-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BC 17-20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HJ/T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 技术内容
5.1 对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5.1.1 木材原料应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要求。
5.1.2 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5.1.3 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处理过程不得使用有机卤化物、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合物、
铬和砷化合物。
5.2 对胶粘剂和涂料的要求
5.2.1 产品所用的胶粘剂应符合 HJ/T 220的相关要求。
5.2.2 地板产品所使用的涂料应为紫外光固化涂料。
5.2.3 除地板外其他产品所使用的涂料中,水性涂料应符合 HJ/T 201的相关要求,溶剂型涂料应符合
HJ/T 414的相关要求。
5.3 对产品的要求
5.3.1 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不得超过 0.50 mg/(m2·h)(72 h)。
5.3.2 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单板饰面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 0.12 mg/m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 0.08 mg/m3。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2.1中胶粘剂的检测按照 HJ/T 220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2.3中水性涂料的检测按照 HJ/T 201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2.3中溶剂型涂料的检测按照 HJ/T 414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 5.3.1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按照附录 A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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