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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787-2016 (HJ787-2016) | | 中文名称 |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英文名称 |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lead and cadmium.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13 | | 字数估计 | 13,169 | | 发布日期 | 2016-03-29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引用标准 | HJ/T 20; HJ/T 298; HJ/T 299; HJ/T 300; HJ 557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 |
HJ 787-2016: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2016 英文名称: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lead and cadmium.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 0.5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25 ml时,铅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3
mg/kg和 0.1 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 1.2 mg/kg 和 0.4 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
50 ml,消解后定容至 50 ml时,铅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9 µg/L和 0.6 µg/L,测定下限分
别为 3.6 µg/L和 2.4 µ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3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经酸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经过干燥、灰化和原
子化,成为基态原子蒸气,对元素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发射的特征辐射谱线产生选择性
吸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吸收强度与试样中待测物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4 干扰和消除
当样品中 Ca的质量浓度高于 500 mg/L、Fe的质量浓度高于 50 mg/L、Mn的质量浓度高
于 25 mg/L时,对铅和镉的测定产生干扰,可采用样品稀释法或标准加入法消除其干扰。固体
废物基体成分较为复杂,加入基体改进剂磷酸二氢铵,可消除有机物等引起的基体干扰。当
样品基体成分不明时,或加标回收率超过本方法质控要求范围时,应采用标准加入法进行测
定并计算结果,参见附录 A。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
5.1 硫酸:ρ(H2SO4)=1.84 g/ml,优级纯。
5.2 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
5.3 盐酸:ρ(HCl)=1.19 g/ml,优级纯。
5.4 氢氟酸:ρ(HF)=1.49 g/ml,优级纯。
5.5 高氯酸:ρ(HClO4)=1.68 g/ml,优级纯。
5.6 过氧化氢:φ(H2O2)=30%,优级纯。
5.7 金属铅:光谱纯。
5.8 金属镉:光谱纯。
5.9 磷酸二氢铵(NH4H2PO4):优级纯。
5.10 硝酸溶液:1+9(v/v),用硝酸(5.2)配制。
5.11 硝酸溶液:1+99(v/v),用硝酸(5.2)配制。
5.12 盐酸溶液:1+1(v/v),用盐酸(5.3)配制。
5.13 基体改进剂:磷酸二氢铵溶液。
准确称取13.8 g(精确至0.0001 g)磷酸二氢铵(5.9),用实验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 ml。
5.14 铅标准贮备液:ρ=1000 mg/L。
准确称取1.000 g(精确至0.0001 g)金属铅(5.7),加入15 ml硝酸(5.2)溶解,必要时
可加热溶解。全量转入10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线,摇匀。亦可使用
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5.15 镉标准贮备液:ρ=1000 mg/L。
准确称取1.000 g(精确至0.0001 g)金属镉(5.8),加入15 ml硝酸(5.2)溶解,必要时
可加热溶解。全量转入10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线,摇匀。亦可使用
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5.16 铅标准中间液:ρ=100 mg/L。
准确移取铅标准贮备液(5.14)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
线,摇匀。临用现配。
5.17 镉标准中间液:ρ=100 mg/L。
准确移取镉标准贮备液(5.15)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
线,摇匀。临用现配。
5.18 铅标准使用液:ρ=1.00 mg/L。
准确移取铅标准中间液(5.16)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
线,摇匀。临用现配。
5.19 镉标准使用液:ρ=1.00 mg/L。
准确移取镉标准中间液(5.17)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
线,摇匀。临用现配。
5.20 高纯氩气:纯度不低于 99.999%。
6 仪器和设备
6.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背景校正功能)。
6.2 铅空心阴极灯、镉空心阴极灯。
6.3 电热板或石墨消解仪:具有温控功能(温度稳定±5 ℃),最高温度可设定至 200 ℃。
6.4 微波消解仪:输出功率 1000 W~1600 W。具有可编程控制功能,可对温度、压力和时间
(升温时间和保持时间)进行全程监控;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6.5 分析天平:精度为 0.1 mg。
6.6 聚四氟乙烯坩埚:50 ml。
6.7 筛:非金属筛,100目。
6.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与保存
按照 HJ/T 20和 HJ/T 298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7.2 样品制备
7.2.1 固体废物
按照 HJ/T 20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制备。对于固态废物或可干化半固态废物样
品,准确称取 10 g(m1,精确至 0.01 g)样品,自然风干或冷冻干燥,再次称重(m2,精确至
0.01 g),研磨,全部过 100目筛(6.7)备用。
7.2.2 固体废物浸出液
按照 HJ/T 299、HJ/T 300或 HJ 557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制备。浸出液若不
能及时进行分析,应加硝酸(5.2)酸化至 pH<2,可保存 14 d。
7.3 试样的制备
7.3.1 固体废物试样
7.3.1.1 电热板消解法
称取 0.25 g~1.00 g过筛后的样品(m3,精确至 0.1 mg)于 50 ml聚四氟乙烯坩埚(6.6)
中。用少量水润湿样品后加入 5 ml 盐酸(5.3),于通风橱内的电热板(6.3)上约 120 ℃加
热,使样品初步消解,待蒸发至约剩 3 ml时取下稍冷。加入 5 ml硝酸(5.2)、5 ml氢氟酸(5.4)、
3 ml高氯酸(5.5),加盖后于电热板上约 160 ℃加热 1 h。开盖,电热板温度控制在 180℃±5 ℃
继续加热,并经常摇动坩埚。当加热至冒浓白烟时,加盖使黑色有机碳化物充分分解。待坩
埚壁上的黑色有机物消失后,开盖,驱赶白烟并蒸至内容物呈粘稠状。视消解情况,可补加 3
ml硝酸(5.2)、3 ml氢氟酸(5.4)和 1 ml高氯酸(5.5),重复上述消解过程。当白烟再次
冒尽且内容物呈粘稠状时,取下坩埚稍冷,加入 1 ml硝酸溶液(5.11)温热溶解可溶性残渣,
冷却后全量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用适量实验用水淋洗坩埚盖和内壁,洗液并入 25 ml容量瓶,
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摇匀,待测。如果消解液中含有未溶解颗粒,需进行过滤、离心分离或者自然沉降。
注 1:加热时勿使样品有大量的气泡冒出,否则会造成样品的损失。
注 2:若固体废物中铅或镉的含量较高,试样消解后定容体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 3:若使用石墨消解仪替代电热板消解样品,可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7.3.1.2 微波消解法
称取 0.25 g~1.00 g过筛后的样品(m3,精确至 0.1 mg)于微波消解罐中。用少量水润湿
样品后加入 5 ml硝酸(5.2)、5 ml盐酸(5.3)、3 ml氢氟酸(5.4)和 1 ml过氧化氢(5.6),
按照表 1的升温程序进行消解。冷却后将微波消解罐中的内容物全量转移至 50 ml聚四氟乙烯
坩埚,加入 1 ml高氯酸(5.5),置于电热板上 170℃~180℃驱赶白烟,至内容物呈粘稠状。
取下坩埚稍冷,加入 1 ml硝酸溶液(5.11),温热溶解可溶性残渣,冷却后全量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用适量实验用水淋洗坩埚盖和内壁,洗液并入 25 ml容量瓶,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
摇匀,待测。如果消解液中含有未溶解颗粒,需进行过滤、离心分离或者自然沉降。
7.3.2 固体废物浸出液试样
7.3.2.1 电热板消解法
量取50 ml浸出液(7.2.2)于150 ml三角瓶中,加入5 ml硝酸(5.2),摇匀。在三角瓶口
插入小漏斗,置于电热板上120℃加热,在微沸状态下将样品加热至约5 ml,取下冷却。加入3
ml硝酸(5.2),加入1 ml高氯酸(5.5),直至消解完全(消解液澄清,或消解液色泽及透明
度不再变化),继续于180 ℃蒸发至近干,取下冷却,加入1 ml硝酸溶液(5.11),温热溶解
可溶性残渣,冷却后用适量实验用水淋洗小漏斗和三角瓶内壁,将消解液全量转移至50 ml容
量瓶,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摇匀,待测。如果消解液中含有较多杂质,需进行过滤、
离心分离或者自然沉降。
7.3.2.2 微波消解法
量取 50 ml浸出液(7.2.2)(可根据消解罐容积和样品浓度高低确定浸出液量取体积,最
终溶液体积不得超过仪器规定的限值)于微波消解罐中,加入 5 ml硝酸(5.2),按说明书的
要求盖紧消解罐。将消解罐放在微波炉转盘上。按照表 2的升温程序进行消解。消解结束后,
待消解罐在微波消解仪内冷却至室温后取出。放至通风橱内小心打开消解罐的盖子,释放其
中的气体。将消解液全量转移至聚四氟乙烯坩埚,用适量实验用水淋洗消解罐内壁,洗液并
入聚四氟乙烯坩埚,在电热板上于微沸状态下加热至近干。用适量实验用水淋洗坩埚内壁,
将坩埚内容物及洗液全量转移至 50 ml容量瓶,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摇匀,待测。如果消
解液中含有较多杂质,需进行过滤、离心分离或者自然沉降。
7.3.3 空白样品的制备
7.3.3.1 固体废物空白
使用空容器按照 7.3.1的步骤制备固体废物空白试样。
7.3.3.2 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
使用实验用水配制成浸提剂,按照 7.2.2 制备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按照 7.3.2 的步骤进行消解。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考条件
不同型号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最佳测定条件不同,可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
优化测试条件。仪器参考测量条件见表 3。
8.2 标准曲线的绘制
8.2.1 铅标准曲线系列
分别准确移取 0.00 ml、0.50 ml、1.00 ml、2.00 ml、4.00 ml和 5.00 ml铅标准使用液(5.18)
于一组 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线,摇匀。此标准系列含铅分别为 0.00
µg/L、5.00 µg/L、10.0 µg/L、20.0 µg/L、40.0 µg/L和 50.0 µg/L。按照仪器参考条件(8.1),
用硝酸溶液(5.11)调节仪器零点后,从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吸入标准系列,测量相应的吸光
度,以相应吸光度为纵坐标,以铅标准系列质量浓度为横坐标,建立铅的校准曲线。
8.2.2 镉标准曲线系列
分别准确移取 0.00 ml、0.10 ml、0.20 ml、0.30 ml、0.40 ml和 0.50 ml镉标准使用液(5.19)
于一组 2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11)定容至标线,摇匀。此标准系列含镉分别为 0.00
µg/L、0.50 µg/L、1.00 µg/L、1.50 µg/L、2.00 µg/L和 2.50 µg/L。按照仪器参考条件(8.1),
用硝酸溶液(5.11)调节仪器零点后,从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吸入标准系列,测量相应的吸光
度,以相应吸光度为纵坐标,以镉标准系列质量浓度为横坐标,建立镉的校准曲线。
8.3 空白样品测定
制备好的空白试样(7.3.3),按照与建立校准曲线相同的条件进行测定。
8.4 样品测定
制备好的试样(7.3.1或7.3.2),按照与建立校准曲线相同的条件进行测定。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9.1.1 固体废物
9.1.1.1 固态或可干化半固态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中待测元素的含量(mg/kg)按照公式(1)计算
9.2 结果表示
对于固体废物,当测定结果小于 100 mg/kg 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当测定结果大于或等
于 100 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对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当测定结果小于 1.00 mg/L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测定结果大
于或等于 1.00 mg/L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含铅、镉的ESS-1、GSS-1和ISS-2标准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
铅的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3%~3.3%、2.4%~3.7%、1.6%~2.4%;实验室间相
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3%、1.4%、0.7%;重复性限r分别为1.5 mg/kg、8.7 mg/kg、919 mg/kg;
再现性限R分别为1.7 mg/kg、8.7 mg/kg、935 mg/kg。镉的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7%~
7.4%、3.3%~5.1%、1.6%~11.1%;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4%、3.1%、1.7%;重复
性限r分别为0.01 mg/kg、0.48 mg/kg、9.50 mg/kg;
再现性限R分别为0.01 mg/kg、0.57 mg/kg、9.89 mg/kg。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含铅、镉的低、中、高三种不同含量的固废样品浸出液进行了 6 次重复测定:
铅的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0%~7.7%、1.6%~4.2%、4.6%~9.2%;实验室间相
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8%、2.2%、3.6%;重复性限r分别为0.05 mg/L、0.07 mg/L、0.41 mg/L;
再现性限R分别为0.06 mg/L、0.08 mg/L、0.43 mg/L。镉的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6.4%~
9.9%、4.3%~8.3%、3.6%~7.9%;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8.6%、5.4%、4.5%;重复性
限r分别为0.02 mg/L、0.06 mg/L、0.09 mg/L;再现性限R分别为0.03 mg/L、0.07 mg/L、0.11 mg/L。
精密度数据详见附表 B.1和附表 B.2。
10.2 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含铅、镉的ESS-1、GSS-1和ISS-2标准样品进行了测定:
铅的相对误差分别为-1.8%~2.0%、-2.0%~1.2%、-1.0%~0.8%;相对误差最终值分别为
-0.2%±2.7%、-0.5%±2.7%、-0.1%±1.5%。镉的相对误差分别为-0.4%~5.6%、-4.3%~4.4%、
-2.1%~2.3%;相对误差最终值分别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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