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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893-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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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93-2017 英文版 279 HJ 893-2017 [PDF]天数 >=3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893-2017 (HJ893-2017)
中文名称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etroleum hydrocarbons(C6-C9). Purge and trap/gas chromatograph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6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
字数估计 12,192
发布日期 2017-12-21
实施日期 2018-02-01
引用标准 GB 17378.3; HJ/T 91; HJ/T 164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7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g)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0 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0.02 mg/L,测定下限为0.08 mg/L。当取样量为20.0 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 mg/L。

HJ 893-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893-2017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etroleum hydrocarbons(C6-C9). Purge and trap/gas chromatograph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10.0 ml 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L, 测定下限为 0.08 mg/L。 当取样量为 20.0 ml 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 0.01 mg/L, 测定下限为 0.04 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 3部: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挥发性石油烃(C6-C9)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气相色谱图上保留时间介于 2-甲基戊烷(包含)与 n-C10H22 (不包含)之间的物质。 注:该定义下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包括脂肪烃,脂环烃,芳香烃或烷基化的芳香烃等。 4 方法原理 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 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根据 保留时间窗定性,外标法定量。 2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1 甲醇(CH3OH):优级纯。 5.2 磷酸:ρ(H3PO4)=1.87 g/ml。 5.3 磷酸溶液:1+9。 5.4 抗坏血酸(C6H8O6)。 5.5 挥发性石油烃标准贮备液:ρ(C6-C9)=5000 mg/L。 可直接购买有证汽油标准溶液。 5.6 挥发性石油烃标准使用液:ρ(C6-C9)=1250 mg/L。 在 4 ml 棕色瓶中加入 3.00 ml 甲醇(5.1),再加入 1.00 ml 标准贮备液(5.5),混匀。密 封冷冻保存,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5.7 替代物标准溶液:ρ=500 mg/L。 选用 4-溴氟苯(BFB)作替代物,可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溶液,也可用高浓度标准物质配制。 5.8 2-甲基戊烷标准溶液:ρ(C6H14)=5000 mg/L。 可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溶液。 5.9 正癸烷标准溶液:ρ(C10H22)=5000 mg/L。 可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溶液。 5.10 氮气:纯度 99.999%。 5.11 氢气:纯度 99.99%。 5.12 空气:经变色硅胶除水和除烃管除烃的空气,或经 5Å分子筛净化的无油空气。 注:以上所有有机标准溶液,溶剂为甲醇。应冷冻保存,或按证书说明保存。 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混匀。 6 仪器和设备 6.1 气相色谱仪: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工作站能实现一定时间范围内峰面积加和功能。 6.2 吹扫捕集仪:带有 25 ml 的吹扫管,捕集管选用 100% Tenax吸附剂。 6.3 色谱柱:石英毛细管色谱柱,30 m × 0.53 mm,膜厚 3.0 µm(固定相为 6%氰丙基苯基 - 94%二甲基硅氧烷)。 6.4 样品瓶:40 ml 棕色玻璃瓶,具硅橡胶-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 6.5 微量注射器:10 µl、100 µl、1000 µl。 6.6 气密性注射器:25 ml(吹扫捕集仪专用,用于手动进样)。 6.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 37 样品 7.1 样品采集 样品的采集按照 HJ/T 91、HJ/T 164 和 GB 17378.3 的相关规定执行。采样前,需加入 0.3 g抗坏血酸(5.4)于样品瓶(6.4)中;采集样品时,使水样在瓶中溢流而不留气泡,再 加入数滴磷酸溶液(5.3),使样品 pH≤2,拧紧瓶盖,贴上标签。每份样品应采集平行双 样,每批样品应至少带一个全程序空白。 7.2 样品保存 将采集好的样品立即置于 4℃避光冷藏保存,于 3 d内完成分析。 样品存放区域应无有机物干扰。 7.3 全程序空白 将加入 0.3 g同批次抗坏血酸(5.4)的样品瓶(6.4)带至采样现场,在现场用同批次实 验用水装满样品瓶,加入数滴磷酸溶液(5.3),使其 pH≤2, 拧紧瓶盖,与样品一起带回实验室。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考条件 8.1.1 吹扫捕集参考条件 吹扫温度:35℃;吹扫时间:11 min;吹扫流速:30 ml/min;脱附时间:0.5 min;脱附 温度:190℃。其余参数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 8.1.2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200℃;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柱温:初始温度 38℃(保持 1 min),以每分钟 3.8℃的速率升至 80℃保持 1 min,以每 分钟 10℃的速率升至 105℃保持 5 min,再以每分钟 10℃的速率升至 150℃保持 1 min,最 后以每分钟 10℃的速率升至 180℃保持 5 min;柱流量:氮气(5.10):8.0 ml/min。 检测器:温度 250℃;氢气(5.11):30 ml/min;空气(5.12):300 ml/min。 8.2 校准 8.2.1 挥发性石油烃(C6-C9)保留时间窗的确定 用微量注射器(6.5)分别移取 4 μl 2-甲基戊烷标准溶液(5.8)和正癸烷标准溶液(5.9), 并加入到事先装有 40 ml实验用水的样品瓶(6.4)中,拧紧瓶盖,摇匀。 取 10.0 ml 上述配制的标准溶液到吹扫管,按照仪器参考条件(8.1)进行保留时间窗的 确定。根据 2-甲基戊烷的出峰时间确定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出峰开始时间,正癸烷的 出峰开始时间确定为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结束时间。 8.2.2 工作曲线的建立 用微量注射器(6.5)分别移取适量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标准使用液(5.6)快速加 入到对应装有实验用水的样品瓶(6.4)中,拧紧瓶盖,摇匀。配制挥发性石油烃(C6-C9) 的浓度系列为 0.00 mg/L、0.06 mg/L、0.31 mg/L、1.57 mg/L、3.13 mg/L、6.25 mg/L。 取 10.0 ml 上述配制的标准溶液到吹扫管,按照仪器参考条件(8.1),从低浓度到高浓 度依次测定。以浓度为横坐标,以确定的保留时间窗(8.2.1)以内所有色谱峰的峰面积和为 纵坐标,建立工作曲线。 8.2.3 挥发性石油烃(C6-C9)标准色谱图 在本标准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标准色谱图见图 2。 8.3 样品的测定 取 10.0 ml 样品,按工作曲线(8.2.2)相同条件分析。 8.4 空白试验 取 10.0 ml 实验用水,按工作曲线(8.2.2)相同条件分析。 注 1:若使用带自动进样器的吹扫捕集仪,则上述过程可按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 5注 2:建议在每个样品(包括空白样品)测定时加入 1 μl替代物(5.7)。 注 3:若测定地表水等低浓度样品时,取样体积可增加至 20 ml。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9.2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 1 mg/L 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测定结果大于 或等于 1 mg/L 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含挥发性石油烃(C6-C9)浓度为 0.09 mg/L、1.57 mg/L、6.25 mg/L 的空白加标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为:1.5%~10.4%;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 差为:3.9%~9.4%;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含挥发性石油烃(C6-C9)浓度为 0.31 mg/L、1.49 mg/L、 2.79 mg/L 的实际样品加标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3.5%~14.0%;实验室间相对 标准偏差:6.1%~6.7%。具体见附录 A。 10.2 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空白加标样品进行测定,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加标浓度分别为 0.09 mg/L、1.57 mg/L、6.25 mg/L,加标回收率为 82.9%~ 120%;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地表水、 地下水、海水及废水样品加标测定,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加标浓度分别为 0.31 mg/L、 1.57 mg/L、3.13 mg/L,加标回收率为 66.8%~ 127%,具体见附录 A。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空白测定 11.1.1 实验室空白 6每 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个样品)应做一个实验室空白。实验室空白中目标化合 物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11.1.2 全程序空白 全程序空白中目标化合物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11.2 校准 用线性拟合曲线进行校准,相关系数应≥0.999,否则需重新绘制校准曲线。每批次分 析样品前配制校准曲线中间点浓度做常规校准试验,标准使用液必须现配。 校准点测定值的相对误差应≤15%。 11.3 平行样 每 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个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平行样品, 平行样品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20%。 11.4 基体加标 11.4.1 空白加标 每 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个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空白加标样,空白加标样中挥 发性石油烃的加标回收率应在 80%~120%范围内。 11.4.2 样品加标 每 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个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样品加标样。实际样品加标样 中挥发性石油烃的回收率应在 65%~130%。 12 废物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集中收集,并做好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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