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JJF 1016-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JJF 1016-2014'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JJF 1016-2014 英文版 180 JJF 1016-201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JF 1016-2014 (JJF1016-2014)
中文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英文名称 The Rules for Drafting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行业 计量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A50
国际标准分类 17.020
字数估计 15,112
发布日期 2014/1/23
实施日期 2014/7/23
旧标准 (被替代) JJF 1016-2009
引用标准 JJF 1002-2010; JJF 1051; JJF 1094; GB/T 17799.1; GB/T 17799.2
采用标准 OIMI NO.19, NEQ
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编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JJF 1016-2014 The Rules for Drafting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2014-01-23发布 2014-07-23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大纲编写导则 Instruments 代替JJF1016-2009 归 口 单 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 草 单 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人: 王子钢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陈京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何 昭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3.1 单一产品 1 3.2 系列产品 1 4 总则 1 5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 1 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 2 6.1 封面 2 6.2 扉页 2 6.3 目录 2 6.4 引言 2 6.5 范围 2 6.6 引用文件 3 6.7 术语 3 6.8 概述 3 6.9 法制管理要求 3 6.10 计量要求 4 6.11 通用技术要求 4 6.12 型式评价项目表 5 6.13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5 6.14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 6 6.15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 6 6.16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7 7 编辑细则 7 附录A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8 引 言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是制定型式评价大纲的指导性 技术规范,在制定型式评价大纲时还应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部分内容,并结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与JJF101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 “单一产品”和 “系列产品”(见3.1和3.2); ---在 “范围”中提出了应用分类编码的要求 (见6.5); ---细化了电磁环境 (抗扰度)的制定方法 (见6.11.3.3); ---对稳定性试验提出了明确的制定要求 (见6.11.4); ---增加了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见6.13),对提供样机的方式 和样机的使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增加了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见6.15); ---增加了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见6.16); ---删除了有关软件测评的内容。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16-2009; ---JJF1016-2002; ---JJF1016-1990。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编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2 引用文件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1051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JJF1094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GB/T 17799.1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799.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规范。 3.1 单一产品 singleproduct 仅仅一种规格或型号的产品。 3.2 系列产品 seriesproduct 测量原理相同、结构 (外观)相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组产品: a)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 b)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相同且结构相同。 4 总则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技术依据,其编写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及国际文件; ---各项要求应有依据,依据包括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试验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文字表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 ---所用术语、符号、代号等前后应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公式、表格、图样数据应正确。 5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封面; ---扉页; ---目录; ---引言; ---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 ---概述; ---法制管理要求; ---计量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 ---型式评价项目表;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表; ---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 6.1 封面 封面内容包括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 (中英文)、编号、发布 (批准)的单位及实施 的日期。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计量器具的名称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 器具目录 (型式批准部分)》中的名称。 6.2 扉页 扉页包括归口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的信息等。 6.3 目录 目录应列出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及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虚线连接。 6.4 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 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大纲进行修订,还 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替代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替代的大纲或其他文 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是否需要对原已批准的型式进 行重新评价或部分评价的项目;所替代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6.5 范围 名称及分类编码应依据JJF1051给出,如该种计量器具可能有其他名字,应详细 列出。必要时还要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计量器具。 建议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6.6 引用文件 应列出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最后 要加注 “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引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时,应在编 (年)号后给出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 中给出原文名称。 6.7 术语 型式评价大纲中采用的术语,如果在现行的国家名词术语技术规范中尚无规定的, 要在大纲中给出定义或者说明。 术语的表达方法见JJF1002-2010。 6.8 概述 概述部分简要叙述该计量器具的原理、构造和应用场合,并指明哪些是影响计量性 能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将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示例: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表 序号 名 称 主要性能指标 备 注 6.9 法制管理要求 6.9.1 计量单位 应规定计量器具测量、显示、打印及存储量值的计量单位,该单位应是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如果计量器具测量或显示多个量,应分别作出规定。 6.9.2 外部结构 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部位,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设计或者留有加盖封印的位 置,该结构应设计成封印可更换的形式,并规定出封印的位置和数量。 对需要进行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有方便现场检定的接口、接线端子等结构。 6.9.3 标志 对计量器具的法制标志应作出规定,要求试验样机应预留出位置以标出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以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给出计量器具铭牌应明示的内容,如计量性能、工作的环境条件、生产企业的相关 信息等。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安全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6.9.4 防欺骗措施 必要时应在结构设计上提出防欺骗的防护措施要求。 6.9.5 其他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的要求。 6.10 计量要求 依据JJF1094,并参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出该计量器具各项计量性能的具体 要求。 计量性能一般包括以下各项:测量区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 度、分辨力、灵敏度、响应时间、重复性、稳定性。还可以包括标尺间隔、标尺长度、 标尺间距、标尺分度等。 6.11 通用技术要求 应参考有关产品标准并根据计量器具的工作场合、环境条件等提出相应的技术要 求,技术要求应使其: ---计量性能在使用中能保持相对稳定; ---测量结果可靠、简单和明确; ---尽可能消除可能出现的欺骗行为。 通用技术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6.11.1 外观及结构 6.11.1.1 标尺和度盘数字的可读性 应提出计量器具应显示的内容、显示的形式 (小数点前后的位数、显示的时间等)、 显示数字的尺寸 (宽、高)。 6.11.1.2 器具支架和外壳机械方面的适用性 必要时应对器具外壳适用性提出要求。 6.11.2 功能性要求 应参考有关产品标准对该计量器具提出最基本的功能要求。 6.11.3 环境适应性 一般应描述为 “计量器具应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 6.11.3.1 气候环境 应规定计量器具在不同气候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为计量性能和功能的适应性)。 气候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盐雾、霉菌、空气腐蚀、生物损害、太阳辐射等。 提出温度、湿度适应性要求应适当,应考虑大多数该种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 对于仅在船舶、海边等有盐雾环境下工作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盐雾适应性要求。 霉菌、空气腐蚀、生物损害适应性要求的提出应是针对仅仅工作在上述环境中的计 量器具。 对于有可能在露天工作的计量器具应提出太阳辐射及IP防护等级的要求。 6.11.3.2 机械环境 应规定计量器具在不同机械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为施加了额定条件后的计量性能 和功能的适应性)。机械环境条件包括:振动、冲击、碰撞、跌落等。 对于工作环境有可能存在振动、冲击源,且可能影响到计量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提出 振动、冲击适应性要求。 对于便携式、移动式计量器具应提出碰撞、跌落适应性要求。 6.11.3.3 电磁环境 (抗扰度) 使用低压公用电网、低压公用电网与设备之间的专用直流电源或非工业用的非公用 低压电力配电系统供电的计量器具,应进行电磁兼容抗扰度 (EMS)试验。 计量器具在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抗扰度标准的情况下,按照其电磁 兼容抗扰度标准要求来制定。 在没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抗扰度标准的情况下,应按照 GB/T 17799.1提出要求。连接到工业电网和在工业环境中工作的计量器具在确定试验 强度等级方面应按照GB/T 17799.2提出要求。 对电磁兼容抗扰度 (EMS)提出的要求共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试验结果的可接 受现象,其次是试验的强度等级。 试验结果的可接受现象共分为三类,要选定其中之一作为该计量器具在电磁兼容抗 扰度试验时可以接受的现象,三类现象为: a)在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 预,且数据不丢失; c)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且数据不丢失。 注:对于在电磁兼容环境下无法评价计量性能的计量器具应考虑用模拟的方法评价计量性能或 不评价计量性能,而仅评价其功能。 6.11.3.4 电源环境 使用低压公用电网、低压公用电网与设备之间的专用直流电源或非工业用的非公用 低压电力配电系统供电的计量器具,应进行电源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应包括在电源电 压和频率不同组合变化情况下的计量性能或功能试验。 6.11.4 稳定性 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提出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该试验的目的是在一 定时间或一定累积量的运行后确定该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变化量。应明确规定出计量性 能的允许变化量。运行时间或累积量的确定应考虑该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的工作情况 并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要求在运行期间不得对样机进行任何调整或改动。 6.12 型式评价项目表 根据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和通用技术要求编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项目表。 型式评价项目表应包括所有的观察项目和试验项目,观察项目是用目测的方式进行 评价,试验项目是用试验的方式进行评价。 6.13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6.13.1 提供样机的数量 按下列原则确定样机的数量。 6.13.1.1 对于单一产品的,提供一至三台样机。 6.13.1.2 对于系列产品,应考虑系列产品的测量对象、准确度、测量区间等,选择有 代表性的产品,并参考下面的原则确定提供样机的数量: a)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的系列产品在选取样机时应包括测量区间上下限的 产品。每种产品提供一至三台样机。 b)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和结构相同的系列产品在选取样机时应包括各准确度等 级的产品。每种产品提供一至三台样机。 6.13.2 样机的使用方式 应对样机的使用方式作出规定,原则上,所有试验项目应在同一台 (或几台,如有 要求)样机上进行,且不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中对样机进行调整 (型式评价大纲有要求 的除外)。 可以规定在单独的样机上进行稳定性或具有破坏性的试验项目。 6.14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 计量性能的试验应分别在参考条件和额定条件下进行。应定出参考条件,额定条件 下的试验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每个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采用下面的格式编写: ---试验目的 ---试验条件 该部分应写明该项试验时对计量器具施加的环境情况,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电 源、磁场等。 ---试验设备 该部分应对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提出计量特性和其他性能要求,并列入 6.15的表中。 ---试验程序 以a)、b)、的形式描述试验的步骤。 ---附加程序要求 (必要时) 该部分......
相关标准:     JJF 1015-2014     JJF 1022-2014     JJF 1070.3-2021
英文版PDF:JJF 1016-2014     JJF 1016-2014  JJF 1016  JJF1016   JJF 1015-2014  JJF 1015  JJF1015   JJF 1001-2011  JJF 1001  JJF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