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JJF 1051-2009'
| 标准编号 | JJF 1051-2009 (JJF1051-2009) | | 中文名称 |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 | 英文名称 | Design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Code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20 | | 字数估计 | 21,287 | | 发布日期 | 2009-08-18 | | 实施日期 | 2010-02-1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F 1051-1996 |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78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型式批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检定目录)等依法管理的计是器具的命名与分类编码, 其他计量器具可参照执行。 |
JJF 1051-2009
Design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Code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2009-08-18发布
2010-02-18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计量器具
命名与分类编码
Instrument
代替JJF1051-1996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8月18日批准,并自
2010年2月18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郑春蓉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江 鲲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蒋和平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马爱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朱美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范围 (1)
2 命名原则 (1)
3 命名范例 (1)
4 分类及排序原则 (2)
5 编码原则 (3)
6 分类及编码范例 (3)
7 税则号 (5)
8 计量器具名称及分类代码 (5)
附录A 计量器具名称及分类代码 (6)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对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规范计量器具命名,便于计量器具信息
化管理,特制定本计量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型式批准部分)》
(以下简称型式批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
称强制检定目录)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命名与分类编码,其他计量器具可参照
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的命名与分类编码。
2 命名原则
2.1 计量器具的命名应简明、科学、合理、易懂并兼顾习惯。
2.2 计量器具的命名应能表征其功能、用途,必要时可用它的结构、原理、材质、测
量范围或专用测量对象等基本特征加以描述。
2.3 计量器具的命名一般由主题词、测量对象和若干项基本特征词组合而成。
2.3.1 主题词---由反映计量器具基本形貌的词或词组构成,例:“仪”、“表”、“计”、
“器”、“机”、“尺”、“规”、“装置”等。
2.3.2 测量对象---由被测对象包括可测量的量及修饰被测对象的定语组成。
2.3.3 基本特征词---由测量原理 (一般可后续 “式”)、特征描述词 (一般指必须强
调的结构、材质、功能、准确度、测量范围、灵敏度等词)构成,用来区别不同用途或
不同要求的计量器具。
2.3.4 计量器具命名时,一般可选用1个主题词、测量对象、2个及以下基本特征词
组成,一般不应超过20个汉字。排列顺序一般基本特征词在前,主题词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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