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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T/T 1279-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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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279-2019 英文版 299 JT/T 1279-2019 [PDF]天数 >=3 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T/T 1279-2019 (JT/T1279-2019)
中文名称 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
英文名称 Axle(wheel)weighing instrument for motor vehicle detection
行业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17
国际标准分类 43.180
字数估计 13,135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称重台板的单轴式和多轴式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以及与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复合安装的轴(轮)重仪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JT/T 1279-2019: 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 JT/T 1279-2019 英文名称: Axle(wheel)weighing instrument for motor vehicle detec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称重台板的单轴式和多轴式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以及与滚筒反力式制动 检验台复合安装的轴(轮)重仪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型号 4. 1  分类 按额定承载质量,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以下简称轴(轮)重仪]分为 3t以下、3t ~ 13t和 13t以 上三个级别。 4. 2  型号 型号命名方法见图 1。 5. 1  基本要求 5. 1. 1  工作条件 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轴(轮)重仪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 10℃ ~4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 c)  工作电压:AC 198V ~242V,49Hz ~ 51Hz。 5. 1. 2  功能要求 5. 1. 2. 1  轴(轮)重仪应具有显示功能。 5. 1. 2. 2  轴(轮)重仪应具有通信接口,并提供接口定义及相关通信协议。 5. 1. 3  计量单位 轴(轮)重仪显示及输出的物理量单位为千克(kg)。 5. 1. 4  分辨力 轴(轮)重仪的显示装置分辨力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 2. 1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式值≤10%FS时,轴(轮)重仪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 0. 2% FS; b)  当式值 > 10% FS时,轴(轮)重仪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 2% 。 注:FS表示满量程。 5. 2. 2  重复性 在同一载荷下多次称量,轴(轮)重仪称量结果间的重复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式值≤10%FS时,应不大于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2; b)  当式值 > 10% FS时,应不大于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2 与该称量点实际加载值的 乘积。 5. 2. 3  示值间差 在同一载荷下,轮重仪的左、右称重台的示值间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 2. 4  偏载误差 同一载荷在称重台板不同位置时,示值误差应符合 5. 2. 1 的要求,各示值间的差值应不大于该称量 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4。 5. 2. 5  空载变动性 轴(轮)重仪的空载变动性允许范围为 ± 0. 1% FS或不大于 1d,两者取大值。 5. 2. 6  零位漂移 轴(轮)重仪在 10min内的零位漂移允许范围为 ± 0. 1% FS或不大于 1d,两者取大值。 5. 2. 7  过载性能 对称重台板加载 120% FS,持续 10min,卸载后应满足 5. 2. 1 ~ 5. 2. 6 的要求。 5. 2. 8  显示 5. 2. 8. 1  在预热期间,轴(轮)重仪应无称量指示,且不能传输称量结果。 5. 2. 8. 2  轴(轮)重仪的仪表显示应清晰,无影响读数的缺陷,数字显示应在 5s内稳定。 JT/T 1279-2019 5. 3  电气安全性 5. 3. 1  绝缘性能 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应能经受 50Hz、1. 5kV,历时 1min 的耐压试验,不应出现击穿、飞弧等现 象。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MΩ。 5. 3. 2  接地保护 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该端子旁应有清晰的接地标志,轴(轮)重仪使用安装 时应可靠接地。 5. 4  称重台板 5. 4. 1  尺寸 5. 4. 1. 1  单轴式轴(轮)重仪的称重台板,其纵向长度和横向宽度应与被检车型相适应,应能确保被测 车轮在其上准确驻车,且检测并装轴时,非被测车轮对称重台板不产生干涉。 5. 4. 1. 2  多轴式轴(轮)重仪的称重台板应有足够的纵向长度,应能确保各并装轴同时停放在称重台 板上。 注:轴(轮)重仪的称重台板纵向长度指平行于车辆行进方向的称重台板长度,横向宽度指垂直于车辆行进方向的 称重台板宽度。 5. 4. 2  平面度 在空载状态下,称重台板的平面度应不大于 3mm/m。 5. 4. 3  挠度 在最大称量状态下,称重台板的最大挠度应不大于 5mm/m。 5. 5  外观要求 5. 5. 1  轴(轮)重仪的台体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锈蚀、裂缝和变形。 5. 5. 2  轴(轮)重仪的台体表面喷涂前,应对金属表面进行除污、除油、除锈处理。 喷涂层应平整、均 匀、附着力强,不应有露底、裂纹、气泡和明显的流痕等缺陷。 5. 5. 3  轴(轮)重仪的所有焊接部位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焊穿、脱焊、漏焊、裂纹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 1  试验条件 轴(轮)重仪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a)  环境温度:0℃ ~4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 c)  工作电压:AC 198V ~242V,49Hz ~ 51Hz。 6. 2  主要仪器和设备 6. 2. 1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试验用仪器、设备和准确度等级见 表 2。 6. 2. 2  采用测力传感器加载时,需配备反力架、千斤顶。 6. 3  试验准备 6. 3. 1  轴(轮)重仪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预热。 6. 3. 2  对轴(轮)重仪进行预加载,加载位置应在称重台板的每 4 个相邻支点之间,加载载荷为 120% FS,保持 10min后卸载。 当多轴式轴(轮)重仪的支点数量超过 4 个时,只对其中跨度较大的 4 个 相邻支点之间进行预加载。 6. 3. 3  采用测力传感器及显示仪表进行试验时,应安装反力架、千斤顶以及测力传感器和显示 仪表。 6. 4  试验方法 6. 4. 1  显示装置分辨力 6. 4. 1. 1  调整轴(轮)重仪的显示零位。 6. 4. 1. 2  在称重台板上分别按 5% FS 和 50% FS 进行加载。 待示值稳定后,逐渐增加载荷,观察并记 录示值变化的最小增量,再逐渐减少载荷,观察并记录示值变化的最小减量。 6. 4. 2  示值误差 6. 4. 2. 1  调整轴(轮)重仪的显示零位。 6. 4. 2. 2  对称重台板按 10% FS、30% FS、50% FS、80% FS和 100% FS逐级加载,分别读取示值,重复试 验 3 次。 对于额定承载质量为 10t及以上级的轴(轮)重仪,应增加 5% FS称量点。 6. 4. 2. 3  采用测力传感器加载时,应消除测力传感器、反力架、千斤顶等物体的自重值(以下同)。 6. 4. 2. 4  加载时,载荷应分布在轴重仪的称重台板中部或轮重仪的左、右称重台板中部。 6. 4. 2. 5  对于与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复合安装的轴(轮)重仪,将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的前滚筒 上母线或后滚筒上母线确定的水平面视作加载平面。 加载时,载荷应垂直施加在左、右滚筒组的加载平 面中部。 6. 4. 6. 1  调整轴(轮)重仪的显示零位。 6. 4. 6. 2  在称重台板上加载至 30% FS,待显示结果稳定后卸载。 6. 4. 6. 3  观察零位的变动情况,并读取示值。 重复试验 3 次,其最大零位偏离值即为空载变动性 示值。 6. 4. 7  零位漂移 6. 4. 7. 1  在称重台板上加载不小于 50kg砝码,示值稳定后调整显示零位。 6. 4. 7. 2  在 30min内,每隔 10min读取示值一次,3 次示值中最大偏离零位的示值即为零位漂移值。 6. 4. 8  过载性能 经 6. 3. 2 预加载处理后的轴(轮)重仪,按 6. 4. 2、6. 4. 3、6. 4. 4、6. 4. 5、6. 4. 6 和 6. 4. 7 规定的方法 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5. 2. 7 的要求。 6. 4. 9  显示 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显示装置。 6. 4. 10  电气安全性 6. 4. 10. 1  绝缘性能 6. 4. 10. 1. 1  将耐压测试仪按规定方法与轴(轮)重仪连接,施加 1 500V、50Hz交流电压,持续 1min,观 察是否有击穿或飞弧现象。 6. 4. 10. 1. 2  在断电状态下,采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电气系统供电导线之间、供电导线与金属外壳 之间的电阻值。 6. 4. 10. 2  接地保护 检视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是否安装接地保护端子,该端子旁有无永久性的接地标志。 6. 4. 11  称重台板 6. 4. 11. 1  平面度 6. 4. 11. 1. 1  调整轴(轮)重仪台体,使其处于水平状态。 6. 4. 11. 1. 2  对于轴重仪,选取称重台板四角处距边缘 50mm 的点及其几何中心点作为测量点;对于 轮重仪,选取左、右称重台板四角处距边缘 50mm 的点作为测量点。 采用水准仪测量各测量点的离地 高度。 6. 4. 11. 2. 1  将加载点置于称重台板的 4 个相邻支点的中心处。 6. 4. 11. 2. 2  将两个百分表的磁性表座分别固定在称重台板外侧,百分表的触头分别处于加载点和称 重台板某一支点处,且垂直于称重台板,百分表调零。 6. 4. 11. 2. 3  施加垂直载荷至 100% FS,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的变化量。 7. 2  型式检验 7.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每两年或累计生产数量超过 300 台套产量时; d)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 2. 2  型式检验内容应为第 5 章的全部内容。 7. 2. 3  型式检验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3 台,抽样样品数 1 台。 7. 2. 4  在型式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在抽样基数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复检。 复检合格,判 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3  出厂检验 7. 3. 1  轴(轮)重仪应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 3. 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 8. 1. 1. 1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轴(轮)重仪台体的醒目位置,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8. 1. 1. 2  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商标; d)  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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