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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T 1279-2019 (JT/T1279-2019)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 | | 英文名称 | Axle(wheel)weighing instrument for motor vehicle detection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80 | | 字数估计 | 13,135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称重台板的单轴式和多轴式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以及与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复合安装的轴(轮)重仪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
JT/T 1279-2019: 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
JT/T 1279-2019 英文名称: Axle(wheel)weighing instrument for motor vehicle detec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称重台板的单轴式和多轴式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以及与滚筒反力式制动
检验台复合安装的轴(轮)重仪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型号
4. 1 分类
按额定承载质量,机动车检测用轴(轮)重仪[以下简称轴(轮)重仪]分为 3t以下、3t ~ 13t和 13t以
上三个级别。
4. 2 型号
型号命名方法见图 1。
5. 1 基本要求
5. 1. 1 工作条件
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轴(轮)重仪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 10℃ ~4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
c) 工作电压:AC 198V ~242V,49Hz ~ 51Hz。
5. 1. 2 功能要求
5. 1. 2. 1 轴(轮)重仪应具有显示功能。
5. 1. 2. 2 轴(轮)重仪应具有通信接口,并提供接口定义及相关通信协议。
5. 1. 3 计量单位
轴(轮)重仪显示及输出的物理量单位为千克(kg)。
5. 1. 4 分辨力
轴(轮)重仪的显示装置分辨力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 2. 1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式值≤10%FS时,轴(轮)重仪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 0. 2% FS;
b) 当式值 > 10% FS时,轴(轮)重仪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 2% 。
注:FS表示满量程。
5. 2. 2 重复性
在同一载荷下多次称量,轴(轮)重仪称量结果间的重复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式值≤10%FS时,应不大于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2;
b) 当式值 > 10% FS时,应不大于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2 与该称量点实际加载值的
乘积。
5. 2. 3 示值间差
在同一载荷下,轮重仪的左、右称重台的示值间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 2. 4 偏载误差
同一载荷在称重台板不同位置时,示值误差应符合 5. 2. 1 的要求,各示值间的差值应不大于该称量
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4。
5. 2. 5 空载变动性
轴(轮)重仪的空载变动性允许范围为 ± 0. 1% FS或不大于 1d,两者取大值。
5. 2. 6 零位漂移
轴(轮)重仪在 10min内的零位漂移允许范围为 ± 0. 1% FS或不大于 1d,两者取大值。
5. 2. 7 过载性能
对称重台板加载 120% FS,持续 10min,卸载后应满足 5. 2. 1 ~ 5. 2. 6 的要求。
5. 2. 8 显示
5. 2. 8. 1 在预热期间,轴(轮)重仪应无称量指示,且不能传输称量结果。
5. 2. 8. 2 轴(轮)重仪的仪表显示应清晰,无影响读数的缺陷,数字显示应在 5s内稳定。
JT/T 1279-2019
5. 3 电气安全性
5. 3. 1 绝缘性能
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应能经受 50Hz、1. 5kV,历时 1min 的耐压试验,不应出现击穿、飞弧等现
象。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MΩ。
5. 3. 2 接地保护
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该端子旁应有清晰的接地标志,轴(轮)重仪使用安装
时应可靠接地。
5. 4 称重台板
5. 4. 1 尺寸
5. 4. 1. 1 单轴式轴(轮)重仪的称重台板,其纵向长度和横向宽度应与被检车型相适应,应能确保被测
车轮在其上准确驻车,且检测并装轴时,非被测车轮对称重台板不产生干涉。
5. 4. 1. 2 多轴式轴(轮)重仪的称重台板应有足够的纵向长度,应能确保各并装轴同时停放在称重台
板上。
注:轴(轮)重仪的称重台板纵向长度指平行于车辆行进方向的称重台板长度,横向宽度指垂直于车辆行进方向的
称重台板宽度。
5. 4. 2 平面度
在空载状态下,称重台板的平面度应不大于 3mm/m。
5. 4. 3 挠度
在最大称量状态下,称重台板的最大挠度应不大于 5mm/m。
5. 5 外观要求
5. 5. 1 轴(轮)重仪的台体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锈蚀、裂缝和变形。
5. 5. 2 轴(轮)重仪的台体表面喷涂前,应对金属表面进行除污、除油、除锈处理。 喷涂层应平整、均
匀、附着力强,不应有露底、裂纹、气泡和明显的流痕等缺陷。
5. 5. 3 轴(轮)重仪的所有焊接部位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焊穿、脱焊、漏焊、裂纹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 1 试验条件
轴(轮)重仪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a) 环境温度:0℃ ~40℃;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
c) 工作电压:AC 198V ~242V,49Hz ~ 51Hz。
6. 2 主要仪器和设备
6. 2. 1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试验用仪器、设备和准确度等级见
表 2。
6. 2. 2 采用测力传感器加载时,需配备反力架、千斤顶。
6. 3 试验准备
6. 3. 1 轴(轮)重仪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预热。
6. 3. 2 对轴(轮)重仪进行预加载,加载位置应在称重台板的每 4 个相邻支点之间,加载载荷为
120% FS,保持 10min后卸载。 当多轴式轴(轮)重仪的支点数量超过 4 个时,只对其中跨度较大的 4 个
相邻支点之间进行预加载。
6. 3. 3 采用测力传感器及显示仪表进行试验时,应安装反力架、千斤顶以及测力传感器和显示
仪表。
6. 4 试验方法
6. 4. 1 显示装置分辨力
6. 4. 1. 1 调整轴(轮)重仪的显示零位。
6. 4. 1. 2 在称重台板上分别按 5% FS 和 50% FS 进行加载。 待示值稳定后,逐渐增加载荷,观察并记
录示值变化的最小增量,再逐渐减少载荷,观察并记录示值变化的最小减量。
6. 4. 2 示值误差
6. 4. 2. 1 调整轴(轮)重仪的显示零位。
6. 4. 2. 2 对称重台板按 10% FS、30% FS、50% FS、80% FS和 100% FS逐级加载,分别读取示值,重复试
验 3 次。 对于额定承载质量为 10t及以上级的轴(轮)重仪,应增加 5% FS称量点。
6. 4. 2. 3 采用测力传感器加载时,应消除测力传感器、反力架、千斤顶等物体的自重值(以下同)。
6. 4. 2. 4 加载时,载荷应分布在轴重仪的称重台板中部或轮重仪的左、右称重台板中部。
6. 4. 2. 5 对于与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复合安装的轴(轮)重仪,将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的前滚筒
上母线或后滚筒上母线确定的水平面视作加载平面。 加载时,载荷应垂直施加在左、右滚筒组的加载平
面中部。
6. 4. 6. 1 调整轴(轮)重仪的显示零位。
6. 4. 6. 2 在称重台板上加载至 30% FS,待显示结果稳定后卸载。
6. 4. 6. 3 观察零位的变动情况,并读取示值。 重复试验 3 次,其最大零位偏离值即为空载变动性
示值。
6. 4. 7 零位漂移
6. 4. 7. 1 在称重台板上加载不小于 50kg砝码,示值稳定后调整显示零位。
6. 4. 7. 2 在 30min内,每隔 10min读取示值一次,3 次示值中最大偏离零位的示值即为零位漂移值。
6. 4. 8 过载性能
经 6. 3. 2 预加载处理后的轴(轮)重仪,按 6. 4. 2、6. 4. 3、6. 4. 4、6. 4. 5、6. 4. 6 和 6. 4. 7 规定的方法
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5. 2. 7 的要求。
6. 4. 9 显示
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显示装置。
6. 4. 10 电气安全性
6. 4. 10. 1 绝缘性能
6. 4. 10. 1. 1 将耐压测试仪按规定方法与轴(轮)重仪连接,施加 1 500V、50Hz交流电压,持续 1min,观
察是否有击穿或飞弧现象。
6. 4. 10. 1. 2 在断电状态下,采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电气系统供电导线之间、供电导线与金属外壳
之间的电阻值。
6. 4. 10. 2 接地保护
检视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是否安装接地保护端子,该端子旁有无永久性的接地标志。
6. 4. 11 称重台板
6. 4. 11. 1 平面度
6. 4. 11. 1. 1 调整轴(轮)重仪台体,使其处于水平状态。
6. 4. 11. 1. 2 对于轴重仪,选取称重台板四角处距边缘 50mm 的点及其几何中心点作为测量点;对于
轮重仪,选取左、右称重台板四角处距边缘 50mm 的点作为测量点。 采用水准仪测量各测量点的离地
高度。
6. 4. 11. 2. 1 将加载点置于称重台板的 4 个相邻支点的中心处。
6. 4. 11. 2. 2 将两个百分表的磁性表座分别固定在称重台板外侧,百分表的触头分别处于加载点和称
重台板某一支点处,且垂直于称重台板,百分表调零。
6. 4. 11. 2. 3 施加垂直载荷至 100% FS,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的变化量。
7. 2 型式检验
7.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每两年或累计生产数量超过 300 台套产量时;
d)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 2. 2 型式检验内容应为第 5 章的全部内容。
7. 2. 3 型式检验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3 台,抽样样品数 1 台。
7. 2. 4 在型式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在抽样基数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复检。 复检合格,判
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3 出厂检验
7. 3. 1 轴(轮)重仪应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 3. 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
8. 1. 1. 1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轴(轮)重仪台体的醒目位置,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8. 1. 1. 2 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商标;
d) 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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