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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T 1283.2-2019 (JT/T1283.2-2019) | | 中文名称 | 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 第2部分:围壁气囊气垫船 | | 英文名称 | Inflatable buoyancy hovercraft--Part 2: Periphery inflatable hovercraft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U18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80 | | 字数估计 | 19,167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 范围 | JT/T 1283的本部分规定了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平静水域营运限制水域航行,以及冰面、雪地、滩涂、沼泽、沙滩等区域行驶的总长小于8m的围壁气囊气垫船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刚性船体结构相似而柔性气囊由指型围裙或类似装置替代的气垫船可参照使用。 |
JT/T 1283.2-2019: 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 第2部分:围壁气囊气垫船
JT/T 1283.2-2019 英文名称: Inflatable buoyancy hovercraft--Part 2: Periphery inflatable hovercraft
1 范围
JT/T 1283 的本部分规定了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运输和
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平静水域营运限制水域航行,以及冰面、雪地、滩涂、沼泽、沙滩等区域行
驶的总长小于 8m的围壁气囊气垫船的设计、建造和检验。 刚性船体结构相似而柔性气囊由指形围裙
或类似装置替代的气垫船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1 围壁气囊气垫船分类
围壁气囊气垫船按以下方式分类:
a) 按船体材料分为纤维增强塑料和铝合金;
b) 按发动机类型分为航空发动机、汽油机和柴油机;
c) 按推进垫升系统分为桨扇联动系统和桨扇合一系统。
4. 2 围壁气囊气垫船型号
围壁气囊气垫船型号表示方法如图 1 所示。
5. 1 环境条件
围壁气囊气垫船在下述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
a) 海拔高度不超过 3 500m;
b) 环境空气温度: - 35℃ ~45℃;
c) 海水温度不超过 32℃;
d) 蒲氏风级不超过 6 级,有义波高不超过 1m的水域;
e) 冰面、雪地、滩涂、沼泽、沙滩等区域;
f) 满足设计限制条件的斜坡、壕沟、坑洼、流冰等障碍环境。
5. 2 船体
5. 2. 1 船体构造
围壁气囊气垫船由刚性船体结构和周边柔性气囊构成,刚性船体结构由内壳和外壳组成,如图 2
所示。
5. 2. 2 刚性船体
5. 2. 2. 1 船体材料
刚性船体材料可采用纤维增强塑料和铝合金。 纤维增强塑料材料应满足 GB/T 19314. 1 或现行
《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 铝合金材料应满足 ISO 12215⁃3 或现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
5. 2. 2. 2 结构形式
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刚性船体为内壳、外壳组合而成的板壳结构。 内壳为水密结构,外壳与气囊连
接,外壳与内壳之间构成气道空腔。
5. 2. 2. 3 结构强度
5. 2. 2. 3. 1 船体结构应能经受住在规定航区内可能遭遇的作用在船体上的最大静载荷和动载荷,且
5. 2. 2. 3. 2 刚性结构强度应满足 ISO 12215⁃5 或其他有关结构规范的要求;或通过 6. 2. 7 和 6. 5. 7 试
验验证,船体任何部分或部件,如船舱或座位,以及包括甲板与船体、船舱与围板、气囊与船体等所有边
界接口,都不应出现断裂、裂纹、撕裂、分离等形式的结构破坏。
5. 2. 3 柔性气囊
5. 2. 3. 1 气囊强度和密性
围壁气囊的强度和密性应满足 JT/T 1283. 3-2019 中 4. 2 的要求。
5. 2. 3. 2 气囊材料
围壁气囊的材料应符合 JT/T 1283. 3-2019 中 4. 5 的要求。
5. 2. 3. 3 气囊结构
围壁气囊气垫船的气囊是沿船体周边布置的整体式圆形剖面胎状结构,气囊内部分隔成若干个气
密隔舱。
气囊底部可设置气囊手指或耐磨条。
5. 2. 3. 4 气囊分隔
5. 2. 3. 4. 1 围壁气囊的分隔应沿周边左右对称布置成独立的气密隔舱。
5. 2. 3. 4. 2 全船独立气密分隔的最少隔舱数应满足表 1 的规定。
5. 2. 3. 5. 1 最大气囊浮力隔舱的体积应满足 5. 4. 4 的规定。
5. 2. 3. 6. 1 整体式气囊与刚性船体应紧固连接,可采用金属压条或嵌条用不锈钢螺栓将气囊上部连
接耳固定在刚性船体上。 连接螺栓应有合适的间距,使气囊与刚性船体紧密贴合。
注:连接耳是指粘接于气囊囊体上的条状附件,用于气囊与刚性船体、气囊与气囊手指之间的连接安装。
5. 2. 3. 6. 2 气囊与气囊手指的连接,可采用塑料压条用不锈钢螺栓将气囊手指与气囊下部连接耳连
接。 气囊手指的连接应便于拆装更换。
5. 2. 3. 7 工作压力
工作压力由制造商确定,并应符合 JT/T 1283. 3-2019 中 4. 2. 1 的要求。
工作压力应在相应的隔舱部位或操作手册内注明,或两者兼有,并应标示在产品的标牌上。
5. 3 功能部件
5. 3. 1 船体舾装件
采用的材料和制造方法应与船体本身相适配。 围壁气囊气垫船上任何承载配件在按 6. 2. 1 承受载
荷时,不应对气密和水密完整性造成任何损害。
5. 3. 2 人工提升和搬运装置
浮力小于 9 000N 的围壁气囊气垫船应配备提升和搬运装置,浮力为 9 000N 或更大的船提升和搬
运装置为可选配置。 人工提升和搬运装置的试验应满足 6. 2. 2 的试验要求。
5. 3. 3 安全索、把手和扶手
围壁气囊气垫船应按额定乘员数配置安全索和 /或沿船舷的把手或扶手,使每个乘员无论在船上还
是当人掉到水中时都可以使用。 所有安全索、把手或扶手的布置和性能,应确保每个乘员都能握住它
们,甚至长时间握住也没有受伤的危险。
当按 6. 2. 3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安全索和把手装置应无损坏。
安全索和把手还应符合 5. 3. 1 船体舾装件的要求。 如果安全索和把手还具有人工提升和搬运装置
的功能,则它们也应该符合 5. 3. 2 的要求。
5. 3. 4 起吊装置
5. 3. 4. 1 起吊装置为可选设备,起吊装置应符合:
a) 设计负荷应不小于最小运行状态时船质量的 5 倍;
b) 试验负荷应不小于最小运行状态时船质量的 2 倍。
5. 3. 4. 2 如通过直接计算证明起吊装置部件强度达到 5. 3. 4. 1a)设计负荷的要求,可替代按 5. 3. 4. 1b)
规定的负荷试验。 当按 6. 2. 4 的要求进行负荷试验时,应无永久变形或结构破坏的迹象。
5. 3. 4. 3 使用的起吊装置及其相关配件,诸如吊带、吊索等,应在操作手册中加以说明。
5. 3. 5 阀件
5. 3. 5. 1 充气阀
充气阀组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不应损伤船体气囊材料。
装设在围壁气囊气垫船上的充气阀的形式和布置应确保:
a) 无论船在岸上或在水中均能方便地与充气装置连接;
b) 不妨碍乘员的乘坐;
c) 不影响船的操纵;
d) 不影响船的装载和卸载;
e) 不被缆索、救生索、可移动的结构部件,或者由于乘员的正常活动、装载所损坏或扯落;
f) 设有一个单独密封阀体的罩子,且该罩子应与阀体牢固连接,以防意外脱落;
g) 能受控地降低气囊的压力,并能够连接压力表测量压力;
h) 任何一个气囊隔舱的放气都不应造成其余气囊隔舱的空气或气体的泄漏。
5. 3. 5. 2 放气阀
气囊的放气应由手工操作,既可使用充气阀,也可通过单独设置的放气阀。
放气阀应由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不应损伤船体气囊材料。 设计和安装位置应满足 5. 3. 5. 1b) ~
5. 3. 5. 1h)的要求。
5. 3. 5. 3 安全阀
为防止充气时误操作或外界温度升高导致压力超出允许值,气囊隔舱可设置安全阀。 安全阀应由
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不应损伤船体气囊材料。 设计和安装位置应满足 5. 3. 5. 1b) ~ 5. 3. 5. 1e)的要求。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 5 倍,关闭压力应不小于工作压力。
5. 3. 6 桨和桨架
5. 3. 6. 1 配置要求
围壁气囊气垫船应至少配置两支划桨。
桨架为可选装置。 桨架装置应符合 5. 3. 6. 2 ~ 5. 3. 6. 5 的要求。
5. 3. 6. 2 桨和 /或桨架的使用
配置划桨的围壁气囊气垫船按 6. 5. 5. 2 的要求进行试验,划桨操作应方便有效。
配置桨架的围壁气囊气垫船按 6. 5. 5. 3 的规定进行试验,在试验期间任何部件应无结构损坏或永
久性变形,并应清晰地证明桨架系统的刚度足够用于划桨。 该桨的最小运动范围为向前 60°和向
后 60°。
5. 3. 6. 3 桨架的强度
当按 6. 2. 6 的规定试验时,桨架或相连接的配件不应出现结构上的破坏。
5. 3. 6. 4 防止磨损和松脱
桨架的支承表面应光滑,防止磨损。 桨架应紧固,防止意外松动。
5. 3. 6. 5 封存
当船封存时,应提供放置两支摇桨或划桨的设施。 桨架的外表面应光滑,且无锐边和尖角,防止包
装破损。
5. 3. 7 拖曳装置
围壁气囊气垫船应在船艏设有用于系固拖索的拖曳装置。 按 6. 5. 6 的要求试验时船的拖曳状态应
无发生倾覆的埋艏或抬艏趋向,试验后拖曳装置和船体应无任何结构破坏或永久性变形。
5. 3. 8 船体泄水
设有整体式封闭的未充以密闭腔泡沫或等效材料的船体或甲板组件的围壁气囊气垫船,应有用于
从船底较低部分泄水的设置。
应提供防止意外排放油污的方法。
5. 4. 3. 1 无论当船上人数达到由 5. 4. 1 规定的最大允许乘员数还是最小运行状态, 其中一人位于甲
板任何位置时,围壁气囊气垫船都不能出现甲板淹湿现象。
5. 4. 3. 2 当船上人数达到由 5. 4. 1 规定的最大允许乘员数且都移到船体一舷时,围壁气囊气垫船应
满足现行《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完整稳性中稳性试验的要求。
5. 4. 4 剩余浮力
最大气囊浮力隔舱破损后,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剩余浮力应至少能满足 5. 4. 2 规定最大装载量的
100%的浮力要求。
5. 4. 5 操舵部位的视野
操舵部位的视野应符合 GB/T 18815 的要求。
5. 4. 6 防滑措施
在乘员可以行走的所有船体表面,都应有防滑覆盖层。
5. 5 两栖性能
5. 5. 1 围壁气囊气垫船应具有在冰面、雪地、滩涂、沼泽、沙滩等区域的运行能力,具有预定的爬坡、跨
沟、越障的性能。
5. 5. 2 非水域环境条件下的载荷应满足 5. 4. 1、5. 4. 2 的要求。
5. 5. 3 非水域平整界面条件下的速度应不低于同等风级条件下在水面上航行的速度。
5. 5. 4 爬坡角度应不小于 8°,爬坡长度应不小于围壁气囊气垫船总长的 2 倍。
5. 6 机械装置的安全
5. 6. 1 发动机舱应与乘员舱分离,以减少火灾和火灾蔓延,以及有毒烟雾、热量、噪声及振动的危害。
5. 6. 2 需要经常检查和 /或维护的发动机部件应易于接近。
5. 6. 3 所有旋转的机械设备和进口处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伤亡和外来物造成的损害。
5. 6. 4 敞开式围壁气囊气垫船的导管空气螺旋桨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止人员和杂物吸入。 防护网
材料可采用金属丝或尼龙绳编织,防护网的孔距应不大于 50mm × 50mm。 防护网架应与导管牢固
连接。
5. 6. 5 所有机械装置都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防止零件松动吸入桨叶导管和垫升风扇,损坏高速旋转
的空气螺旋桨和风扇叶轮。
5. 6. 6 任何电气安装应符合 GB/T 19311 的要求。
5. 6. 7 永久性安装的燃油系统和固定式燃油柜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 GB/T 19310 的要求。
5. 6. 8 汽油柜舱室的通风应符合 GB/T 19312 的要求。
5. 6. 9 围壁气囊气垫船所用的电缆,除设备随机带来的电缆外,可选用质量较轻的航空用尼龙护套
线,航空用尼龙护套线的要求应符合 GJB 77 的规定。
5. 7 动力装置
5. 7. 1 发动机
5. 7. 1. 1 发动机机座应采用弹性安装,发动机所有外部连接应采用挠性连接。
5. 7. 1. 2 燃油管路的安装应能防止过度的振动及承受各种载荷。
5. 7. 1. 3 燃油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位于排气管位置的相反方向。
5. 7. 1. 4 装船后,燃油管系应以 1. 5 倍设计压力进行密性试验。
5. 7. 1. 5 排气管应有隔热防护措施,防止接触易燃液体,避免排气热量对围壁气囊气垫船的结构或零
部件造成损害和人员伤害。 排气管路的布置应能防止热膨胀引起的泄漏或任何损坏。
5. 7. 1. 6 水线附近穿过船体的排气管,应布置成能防止海水进入发动机。 排气管出口的高度应不低
于水线以上 300mm。
5. 7. 2 导管和空气螺旋桨
5. 7. 2. 1 导管、空气螺旋桨可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材料。 纤维增强塑料材料应满足 GB/T 19314. 1 或现
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
5. 7. 2. 2 空气螺旋桨运转应平稳,制造后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5. 7. 2. 3 空气螺旋桨叶梢和导管之间的单边间隙应不小于 5mm,不宜大于 10mm。
5. 7. 3 空气舵
5. 7. 3. 1 空气舵可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材料。 纤维增强塑料材料应满足 GB/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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