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414 (2026-05-15)
路径: 主页 > MISC > 第205页 > JT/T 1297-2019

[PDF] JT/T 1297-2019 - 英文版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JT/T 1297-2019 英文版 259 JT/T 1297-2019 [PDF]天数 >=3 港口桅杆起重机安全规程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T/T 1297-2019 (JT/T1297-2019)
中文名称 港口桅杆起重机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the harbour derrick crane
行业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46
字数估计 11,162
发布日期 2019-12-24
实施日期 2020-03-01
标准依据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9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JT/T 1297-2019: 港口桅杆起重机安全规程 JT/T 1297-2019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the harbour derrick cra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桅杆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与保养、检验与维修等方面的安全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和散货等装卸作业的港口桅杆起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整机要求 3. 1  港口桅杆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 GB/T 26558 的规定。 3. 2  起重机安全设计应符合 GB/T 3811 和 GB/T 26558 的规定。 3. 3  起重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技术文件和 GB/T 26558 的要求施工。 3. 4  在起重机明显位置处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注明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量、制造厂名、制 造年份等。 3. 5  起重机噪声应满足 GB/T 26558 的规定。 4  地锚、基座和基础 4. 1  起重机臂架、桅杆、斜撑、地梁和卷扬机的基座和缆绳应可靠锚固。 对起重机的全部锚固点进行 设计和安装时,应保证 GB/T 26558-2011 中 5. 2 规定的计算载荷在各锚固点的水平力、垂直力所产生 的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各锚固点不应有松动、滑移和沉陷现象。 4. 2  对固定安装的起重机,生产商应提供全部锚固点的锚固载荷数据;对于不固定安装的起重机,锚 固载荷数据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 4. 3  地锚与基座的形式应与起重机安装位置的场地情况、基础情况相适应。 4. 4  起重机安装位置基础的设计、施工应符合 GB/T 26558 的规定。 4. 5  设置地锚的基础以及安装臂架、桅杆、斜撑、地梁和卷扬机基座的基础应平整坚实、无积水,基座 与基础应接触良好。 4. 6  埋置式地锚的设计、施工应符合 GB/T 26558 的规定。 4. 7  选择建筑物的角柱作为地锚时,应按 GB/T 26558 的规定校核角柱的强度,并获得建筑物设计单 位的书面同意,且须对用作地锚使用的建筑物的角柱做适当的保护。 4. 8  各种地锚应有足够的抗拉安全裕度,常用地锚的结构形式及计算应符合 GB/T 26558 的规定。 5  金属结构 5. 1  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材料应符合 GB/T 3811 和 GB/T 26558 的规定。 5. 2  起重机金属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GB/T 6067. 1 和 GB/T 26558 的规定。 5. 3  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螺栓连接部位宜采用符合 GB/T 1228、GB/T 1229 和 GB/T 1230 规定 的高强度螺栓副技术要求。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满足 JGJ 82 的规定,并在相应图纸和安装说明书中标出 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允许偏差。 5. 4  普通螺栓副应符合 GB/T 3098. 1 和 GB/T 3098. 2 的规定。 普通螺栓连接应采用可靠的防松 措施。 5. 5  起重机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结构件组成的检修作业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T 3811 和 GB/T 6067. 1 的规定。 6  机构与主要零部件 6. 1  一般要求 6. 1. 1  承受位能性载荷的工作机构传动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失效时,应有防止载荷突然下坠的安全 措施。 6. 1. 2  起重机采用液压缸驱动的步履式运行机构时,运行机构应设有锁定装置。 在起重机停止运行 时,起重机应能通过锁定装置锁定在轨道上。 6. 1. 3  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运动(转动)零部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置防护罩或警示牌。 6. 2  吊钩 6. 2. 1  锻造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 GB/T 10051. 1 的规定。 吊钩应设有防止意 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6. 2. 2  起重机不应使用铸造吊钩。 6. 2. 3  锻造吊钩的标志应永久、清晰。 标志的内容应符合 GB/T 10051. 2 的规定。 6. 2. 4  锻造吊钩的缺陷及磨损处不应补焊。 6. 2. 5  锻造吊钩达到 GB/T 10051. 3 的有关报废指标时,应更换。 6. 2. 6  片式吊钩的缺陷不应补焊,片式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产生裂纹; b)  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到名义尺寸的 5% ; c)  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 10 倍。 6. 3  钢丝绳及接头 6. 3. 1  钢丝绳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GB/T 20118 和 GB 8918 的规定,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6. 3. 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 GB/T 26558 的要求。 6. 3. 3  钢丝绳应依据 GB/T 5972 进行维护、保养、安装、检验和报废。 6. 3. 4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应正确使用套环、楔块、楔形套、金属套压制接头、绳卡、卸扣 等钢丝绳附件。 钢丝绳端部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6067. 1 和 GB/T 26558 的相关规定。 6. 3. 5  缆绳(静态绳)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GB/T 26558 的规定。 6. 3. 6  当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两圈。 6. 3. 7  运动绳不应接长使用。 6. 4  滑轮、卷筒 6. 4. 1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用的滑轮和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符合 GB/T 26558 的规定。 6. 4. 2  多层缠绕钢丝绳的卷筒宜用折线绳槽,否则应采用排绳装置,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 层钢丝绳,其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 6. 4. 3  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或结构,其与滑轮本体的间隙应符合 GB/T 6067. 1 的要求。 6. 4. 4  滑轮、卷筒应依据 GB/T 6067. 1 的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验或报废。 6. 5  制动器 6. 5. 1  起重机的各工作机均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6. 5. 2  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 GB/T 26558 的要求。 6. 5. 3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宜在卷筒上装设安全制动器,一旦出现传动装置故障时,制动器应能安全 地支持住载荷。 安全制动器与其他制动器的动作时序应能自动控制,防止产生不当的运动冲击载荷。 6. 5. 4  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制动器工作时制动轮和制动衬垫的实际接 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 70% 。 6. 5. 5  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可 360°回转的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应可通过手动方式解除制动,并确保 臂架能随风转动。 6. 5. 6  制动器零件的更换及制动器的报废应符合 GB/T 6067. 1 的要求。 6. 6  传动齿轮 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齿轮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齿轮模数的 20% 。 b)  齿轮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 1/5,齿轮的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 1/8。 c)  齿面点蚀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 50% ;或 20%以上的点蚀坑面积的最大尺寸达 0. 2 模数;或 对于起升、变幅机构的 20%的点蚀坑深度达 0. 1 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 20%的点蚀坑深度 达 0. 15 模数。 d)  齿面胶合面积达工作面积的 20%且胶合沟痕的深度达 0. 1 模数。 e)  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 f )  对于起升、变幅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 0. 1 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 0. 15 模数。 7  司机室 7. 1  司机室应满足 GB/T 20303. 1 和 GB/T 6067. 1 的相关规定。 7. 2  对于具有回转功能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 7. 3  司机室的位置不应设在臂架的正下方。 7. 4  司机室结构应安全可靠,顶部应能承受 2. 5kN/m2 的静载荷。 司机室与支承部分的连接应牢固。 7. 5  司机室内操作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7. 6  司机室的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7. 7  司机室应设隔热层和绝缘防滑地板。 7. 8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7. 9  司机室应设门锁、电铃或警报器。 8  电气系统 8. 1  一般要求 8. 1. 1  电气系统的安全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 GB/T 3811、GB 5226. 2、GB/T 6067. 1、GB 50256 和 GB/T 26558 的相关规定。 8. 1. 2  电气设备应保证起重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 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 意改变电路,避免安全装置失效。 8. 1. 3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室内不应低于 IP23,室外不应低于 IP55,对非防水型的电气设备应设有防水 装置。 8. 1. 4  电气柜内应有布线图,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功能标识和警示牌。 8. 1. 5  电气设备安装后的交接试验应符合 GB 50150 的规定。 8. 2  电气控制与操纵 8. 2. 1  联动台上的操作手柄应具有零位自锁功能。 8. 2. 2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宜置于柜内。 8. 2. 3  吊钩升降应可靠、平稳,重大件起重机应具有低速下降功能。 8. 2. 4  电气控制系统中应设有报警声响信号,声效应灵敏、可靠。 8. 3  电线、电缆 8. 3. 1  电线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 GB/T 3811 和 GB/T 26558 的要求。 8. 3. 2  用作保护电缆的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电缆紧固件、支承、托架和附件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 作或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8. 3. 3  电缆两头应有明确的编号并符合原理图或布线图的要求。 8. 3. 4  应采用铜芯多股线,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积不应小于 1. 5mm2,柜内可编程控制器(PLC)模 JT/T 1297-2019 块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0. 5mm2,柜外电缆截面积不应小于 2. 5mm2。 8. 3. 5  电气设备的外部连接线应采用橡胶绝缘导线。 8. 3. 6  动力、控制和信号回路、照明回路应分别布线,并避免相互间干扰,接线端子应分开连接。 8. 4  集电器 8. 4. 1  回转处采用集电器供电的起重机,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 每个滑 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8. 4. 2  集电器的设计应方便维护与检查。 8. 5  电阻器 电阻器应安装于通风散热处,当采用敞开自然冷却形式时,应有防护外罩。 8. 6  照明、信号 8. 6. 1  司机室、通道、机房、电气室应有照明设施,平均照度不应小于 30lx。 照明电路电压不应大于 250V,其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8. 6. 2  在起重机上设置对作业面的照明时,照度不应低于 30lx,并应为照明灯增设防震措施。 8. 6. 3  不应使用金属结构当作照明线路的回路。 8. 6. 4  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应使用自耦 变压器直接供电。 8. 6. 5  顶部或运动臂高于 30m的起重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装红色的障碍指示灯,指示灯供电不应受 停机影响。 8. 6. 6  司机室(或操纵装置上)应装设总电源开合状态信号、超起重量、超起重力矩和机构运行极限位 置的报警或信号指示。 8. 7  接地与防雷 8. 7. 1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安全照明变压器等均应可靠接地。 8. 7. 2  整机接地电阻应符合 GB/T 6067. 1 的规定。 8. 7. 3  具备整体金属结构的部分,其金属构架可用作接地干线,在金属结构非焊接处较多的部位,应 设接地干线。 8. 7. 4  可开启的控制柜门应以软导线与接地金属构件可靠连接。 8. 7. 5  回转部分电气设备接地不应通过回转支承和运行台车支承来实现。 8. 7. 6  当起重机臂架端部离地面高度超过 30m 时应安装避雷针,针体至少高出红色的障碍指示 灯 300mm。 8. 8  电气保护 8. 8. 1  起重机应设有短路、过流、过压、欠压、失压、电源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 8. 8. 2  司机室应设有可供司机操纵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便于司机切断控制及动力电源,安 全停车。 8. 8. 3  电源进线处应设标记明显的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 8. 8. 4  终点开关应动作灵敏、可靠,能在限定位置准确地停止机构运动,但机构可作反向运动。 8. 8. 5  限位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能有效地发出警告及控制信号。 9  安全装置 9. 1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 GB/T 28264 的要求。 安全监控管理 系统中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所有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GB/T 6067. 1 的规定。 9. 2  起重量限制器 9. 2. 1  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应符合 GB 12602 的有关规定。 9. 2. 2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 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9. 2. 3  当实际起重量在 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 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9. 3  起重力矩限制器 9. 3. 1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应符合 GB 12602 的有关规定。 9. 3. 2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额定值的 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 信号。 9. 3. 3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 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 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 向的运动。 9. 4  限位装置 9. 4. 1  起重机在轨道上每个运行方向应装设行程限位开关。 行程限位开关与撞块位置的确定应充分 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 9. ......

英文网页English: JT/T 1297-2019

相关标准: JT/T 1492 | JT/T 1298 | JT/T 1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