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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Y/T 0226-2019 (JY/T0226-2019) | | 中文名称 | 固体缩力演示器 | | 英文名称 | Demonstrator solid contractility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7,768 |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Y 226-1987 | | 标准依据 | 教基函(2019)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226-2019: 固体缩力演示器
JY/T 0226-2019 英文名称: Demonstrator solid contractil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代替 JY/T 226-1987
固体缩力演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缩力演示器的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实验用固体缩力演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Y/T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213-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4.1 构成
产品由试棒和手柄、底座、铸铁销、专用酒精槽构成。
4.2 试棒
试棒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制成,直径Φ 1 (见图 1,下同)应不小于 16 mm,全长 L1应不小于 350 mm,
一端应为扁形,厚度 B3应为 12 mm±1 mm,长 L2应不小于 60 mm,并应有直径Φ 2 为 6.3 mm~6.5 mm
的插销孔,另一端应为 M16螺纹,螺纹长度 L8应不小于 35 mm。
插销孔中受力部位应采用尖角。
注:本图仅为了便于阅读。图中未画出酒精槽的手柄
图 1 主要功能尺寸
4.3 手柄
手柄应采用灰铸铁制成,手柄宽 L7应不小于 100 mm,应有 M16螺纹与试棒配合,配合长度 L6应不
小于 20 mm,旋动螺纹的力矩应不大于 0.15 N·m。
4.4 底座
4.4.1 底座应采用灰铸铁制造,厚度 H2应不小于 10 mm。底座底面四边的平面度应不大于 1 mm。底座
两端应各立有用于放试棒并带 U形槽的立柱,立柱的厚度 B1大于 20 mm,两立柱相对方向应加固,并应
与底座整体铸造。
4.4.2 底座立柱上的 U形槽宽度应分别为:插铁销端宽 L9:13 mm~14 mm,手柄端宽 L12:18 mm~19 mm,
深度 H3为 35 mm~36 mm,长度 L5为 30 mm±2 mm;两 U型槽外端面的距离 L4为 310 mm~315 mm。试棒
在 U形槽外侧的两侧接触点之间距离 L10应不小于 30 mm。
立柱外端应为平面,两外端平面应平行,平行度应不大于 2 mm。并垂直于底座上表面。U形槽底部
距离底座上表面高度 H1应为 80 mm。
4.4.3 底座上表面上应有放置酒精槽的定位槽。
4.5 铸铁销
铸铁销采用灰铸铁制成,应经去除材料成形为圆柱形铁销,直径应为 5 mm~6 mm,长度应不小于
60 mm,不应有砂眼、气孔、白口等缺陷,每套配备量应不少于 50根。
4.6 酒精槽
4.6.1 酒精槽尺寸 L11×B2×H4应为 150 mm×30 mm×25 mm,应采用铝材,配盖。
4.6.2 酒精槽应有手柄。
4.7 外观和工艺
4.7.1 试棒表面应发黑处理,底座和手柄表面应作烤漆处理。经发黑处理的零件表面色泽应均匀、致
密。发黑表面不应有没发黑的斑点、各种沉淀物或在发黑过程中引起的机械损伤等缺陷。
4.7.2 其余应符合JY/T 0001-2003中7.4.3、7.5。
4.8 环境试验
按照JY/T 0213-1994中3.1的表2的自由跌落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长度量
使用分度值为0.02 mm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1 mm的钢直尺测量,应符合4.2~4.5、4.6.1相关要求。
5.2 底座平面度
将底座放在3级平台上,用塞尺测量底座四边,应符合4.4.1。
5.3 立柱外端面的平行度
用分度值为0.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立柱外端面两边的上部和下部间距离(测四点),应符合4.4.2。
5.4 手柄旋转力
试棒不放在底座的U形槽中。旋动手柄,测量手柄旋动的力。测量时在手柄垂直于试棒轴线的边缘
施加重力,力臂为30 mm。
5.5 外观和工艺
用感官检验。
5.6 环境试验
按照JY/T 0213-1994中4.6。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按表1。
表1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6.3.3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检项目检验。
6.4 不合格的判定
6.4.1 抽样检验的判定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6.4.2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6.4.3 对全数检验项目检验时按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判定。
6.4.4 4.1~4.6为主要性能指标。
6.5 复检规则
6.5.1 不合格批、品可以经过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6.5.2 因抽样检验项目的复检应按 GB/T 2828.1-2012第 9.3条执行转移规则,按加严检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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