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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LY/T 3148-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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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148-2019 英文版 229 LY/T 3148-2019 [PDF]天数 <=3 木雕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LY/T 3148-2019 (LY/T3148-2019)
中文名称 木雕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ood carving and its products
行业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71
国际标准分类 79.020
字数估计 10,186
发布日期 2019-10-23
实施日期 2020-04-01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出版社、浙江省东阳市御乾堂宫廷红木家具、浙江省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具与艺术学院、泉州市楠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故宫博物院、东阳市王盛记木雕创作室、江苏紫翔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杭州木典泓运家具有限公司、苏州市亨德利家俱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弘宝堂木雕加工厂、浙江磐安金茂富士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盛世志成家具有限公司、湖南聚典阁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湖州乐在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全贺工艺品厂、江苏品院家具有限公司、深圳祥利工艺
归口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标准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提出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LY/T 3148-2019: 木雕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LY/T 3148-2019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ood carving and its product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木雕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出版社、浙江省东阳市御乾堂宫廷红木家具、浙江省木雕红木家具产品 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具与艺术学院、泉州市楠风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故宫博物院、东阳市王盛记木雕创作室、江苏紫翔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杭州木典泓运家具有限 公司、苏州市亨德利家俱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弘宝堂木雕加工厂、浙江磐安金茂富士工艺品有限公 司、中山市盛世志成家具有限公司、湖南聚典阁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湖州乐在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 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全贺工艺品厂、江苏品院家具有限公司、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 司、东阳市纯本森活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苏州名门雅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省慧全文化创意有限公 司、湖南易红堂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源森工艺家具文化有限公司、中山凤鸣岐山红木家具、中 国红木溯源保正平台。 本标准起草人:纪亮、蒋劲东、马海军、袁进东、王汉东、陈华平、周京南、王向东、姜玉忠、何 金荣、胡余友、蒋宝良、羊桂福、李正伦、纪智、程晓荣、黄福忠、卜孝明、余道良、王温漫、厉清平、 胡旭、陈各全、易继红、王福森、严君才、唐伟成、李凤荣、朱志悦、周扬、王传成、陈惠、樊菲、潘 森波、周奔、袁绯玭、李辰。 木雕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雕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雕刻技法、工艺流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雕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6 部分:家具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2385-2018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4-2017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 建筑木雕类、家具木雕类、装饰陈设木雕类、赏玩木雕类等。 4.2 按表现形式分 浮雕、圆雕、透雕等。 4.3 按雕刻方式分 手工雕刻、机械雕刻、手工与机械雕刻并用雕刻。 5 雕刻技法、工艺流程 5.1 雕刻技法 是指在原材料上进行雕琢、造型、制作、加工等活动的手段和方法。 5.2 工艺流程 5.2.1 备料 木材干燥和开料。 5.2.2 设计与制稿 设计创作和塑制泥稿。 5.2.3 雕坯 根据设计图纸雕刻出物体的基本形态。 5.2.4 成型 使用各种刀具雕刻细节并修光。 5.2.5 打磨 将白坯木雕用粗细不同的木工砂纸搓磨成细润光滑。 5.2.6 细刻 完善细节部分刻画,完成全部刻线。 5.2.7 表面处理 5.2.7.1 涂饰 用油漆进行涂饰。 5.2.7.2 打蜡 将蜡溶解后擦涂在制品表面。 5.2.7.3 烫蜡 将蜡涂在制品表面加热擦拭。 6 要求 制品检验项目及其要求,见表 1。 7 试验方法 7.1 外形尺寸测量 表 1 序号 1 外形尺寸的测量应符合 GB/T 3324-2017 的相关规定。 7.2 外观和感官检验 表 1 序号 2、3 中外观和感官检验项目,按 GB/T 3324-2017 的相关规定检验。 7.3 木材含水率的测定 1.1.1 表 1序号 2中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应符合 GB/T 3324-2017的相关规定。当对测量结果有异议仲裁检 验时,木材含水率测定应符合 GB/T 1931-2009第 5章中的规定。 7.4 重金属含量测定 按GB 18584-2001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制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1.1.2 8.2.1 出厂检验是制品出厂或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检验。 1.1.3 8.2.2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 1序号为 1~4中及相应标准要求的所有出厂项目。 1.1.4 8.2.3 出厂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应在制品型式检验合格等级的有效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不合格品 不应出厂。出厂检验一般应进行全数检验。 8.3 型式检验 1.1.5 8.3.1 型式检验应包括表 1全项目。 1.1.6 8.3.2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1.1.7 a) 制品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 1.1.8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1.1.9 c) 制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1.1.10 d) 新制品或老制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1.1.11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抽样规则 1.1.12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8.5 检验结果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 2 项,判定该制品为合格。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9.1 标志 制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执行标准编号; c) 制品用材名称;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9.2 使用说明 1.1.13 制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 GB 5296.6-2004的规定,内容应包括: a) 制品名称、型号规格、制品执行标准编号; b) 制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c) 制品安装和调整方法; d) 制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