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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196-2019 (NB/T10196-2019) | | 中文名称 | 架空导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overhead conductors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060.10 | | 字数估计 | 14,169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12723; GB 17167; GB/T 23331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导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要求,统计范围、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架空导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评定,以及对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NB/T 10196-2019: 架空导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B/T 10196-2019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overhead conductor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架空导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导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要求、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
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导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评定,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架空导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4.1 工序单位能耗
4.1.1 熔炼保温-连铸连轧工序单位能耗
熔炼保温-连铸连轧工序单位能耗按照铝锭重熔工艺和铝液直供工艺分别进行规定,应符合表1中的
规定。
4.1.2 拉丝工序单位能耗
拉丝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4.1.3 铝合金线热处理工序单位能耗
铝合金线热处理工序单位能耗宜采用表3中的规定。
4.1.4 绞线工序单位能耗
绞线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其中钢芯为原材料,不考虑其生产能耗。
4.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附录A给出了架空导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计算方法示例。根据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各
生产工序单位能耗的现有限定值、新建准入值和先进值,分别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现有限
定值、新建准入值和先进值。常用规格的钢芯铝绞线和钢芯铝合金绞线对应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分别
符合表A.1和表A.2中的规定。
5 铝包钢绞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5.1 工序单位能耗
5.1.1 包覆前处理工序单位能耗
包覆前处理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如直接采用免处理钢盘条,如无需包覆前处理工序,
则该工序能耗取0。
5.1.2 包覆工序单位能耗
包覆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5.1.3 拉丝工序单位能耗
拉丝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7中的规定。
5.1.4 绞线工艺能耗
绞线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8中的规定。
5.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铝包钢绞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各工序的单位能耗和间接综合能耗之和。根据铝包钢绞线各生产工
序单位能耗的现有限定值、新建准入值和先进值,分别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现有限定值、
新建准入值和先进值。常用规格的铝包钢绞线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应符合表A.3中的规定。
6 统计范围、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架空导线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根据架空导线的实际生产,其主要消耗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
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
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产品、
热力、电力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电石等)
所消耗的能源。
6.1.2 架空导线综合能耗
架空导线综合能耗包括: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用能源;不包括生活用能
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二次能源或耗能工
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其中,间接综合能耗可根据企业在
实际生产中能耗量的比例分摊到综合能耗中。架空导线间接综合能耗可取各工序单位能耗之和的3%。
6.1.3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量方法
6.1.3.1 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
量等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统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
6.1.3.2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
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除了电按当量值折算外,其他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
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
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
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加附录C。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6.1.4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架空导线产量。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
报的数据为准。
6.1.5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各工艺中余热回收的热量和发电量,若供给本工艺时应予以扣除。
不得重复计算扣除的余热回收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
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含余热发电”。
6.2 计算范围
架空导线生产工艺能耗包括熔炼工序、连铸连轧工序、拉丝工序、热处理工序、绞线工序等。主要
生产原料有重熔用铝锭、相应的中间合金锭和加强用钢绞线。本标准是针对现有架空导线(主要包括:
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等)主要生产工艺和原料制定的能耗限额:指从重熔用铝、中间合金投入
炉内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用能量,包括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6.3 计算方法
6.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7.1 节能基础管理
7.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
岗位。
7.1.2 企业应按 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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