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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194-2019 (NB/T10194-2019) | | 中文名称 | 电工用火法精炼高导电铜杆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ian refines high-conductivity copper rods by fire)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19,116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194-2019: 电工用火法精炼高导电铜杆
NB/T 10194-2019 英文名称: (Electrician refines high-conductivity copper rods by fir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电工用火法精炼高导电铜杆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废铜为原料,通过火法精炼,经连铸连轧工艺生产的电工用火法精炼高导电铜杆的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6.0mm~35.0mm,供进一步加工的电工用线材或其它电工用型材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8.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4909.2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
GB/T 4909.3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3部分:拉力试验
GB/T 4909.4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4部分:扭转试验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进炉原料
进炉废铜原料应进行预处理,进炉原料的品位其平均铜含量宜控制在96%及以上。
3.2 产品
3.2.1 牌号、状态、规格
铜杆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产品命名及表示方法
电工用火法精炼高导电铜杆产品用型号、规格及本标准编号表示,表示方法如下:
3.3 化学成分
TZ1、TZ2、TZ3牌号铜杆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4.1 铜杆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
3.4.2 铜杆应成圈供应,每圈应连续一根,不允许焊接,最小圈重应不低于 1t,但允许双方协商确定
交货重量。
3.5 表面质量
3.5.1 铜杆应圆整,尺寸均匀,并且不需经酸洗和扒皮,直接使用。
3.5.2 铜杆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应有复边、飞边、裂纹、夹杂物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3.6 伸长率
3.7 扭转性能
直径为6.0mm~10.00mm的铜杆应进行扭转试验,铜杆扭转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3.9 铜杆的其它要求
3.9.1 铜粉量
铜杆的铜粉量测试参照附录A(仅适用于φ 8mm)中的方法进行。铜杆的铜粉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3.9.2 氧化膜厚度
铜杆的氧化膜厚度测试应按附录B(仅适用于φ 8mm)的方法进行。铜杆的氧化膜厚度应符合表8的
规定。
3.9.3 可退火性能
铜杆的可退火性能试验参照附录C中的螺旋伸长数试验方法进行。铜杆的可退火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
定,试验结果应在供货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铜杆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按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方法进行。
4.2 尺寸测量
铜杆的尺寸测量应按GB/T 4909.2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表面质量
铜杆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4.4 伸长率
铜杆的伸长率试验应按GB/T 4909.3的规定进行,试样采用200mm的标距。
4.5 扭转性能
4.5.1 铜杆的扭转试验按 GB/T 4909.4的规定进行。
4.5.2 试样应从尺寸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3.5的规定)合格的铜杆上取样。试样原始标距为 250mm,
扭转速度为 30r/min(速度偏差±10%);绕试样轴线按表 5中规定的转数正转,然后反向转至破断。
4.6 电性能
4.6.1 铜杆电阻率试验按 GB/T 3048.2的规定进行。
4.6.2 电阻率试验可在未经进一步加工和退火的铜杆试样上直接进行,若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重现性
不好或偏差过大,可采用质量电阻率测试方法。
4.7 铜粉量
铜杆铜粉量试验参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
4.8 氧化膜厚度
铜杆氧化膜厚度试验应按照附录B的方法进行。
4.9 可退火性能
可退火性能试验参照附录C的螺旋伸长数(S.E.N)试验方法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和验收
5.1.1 铜杆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单的规定,填写并提供
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 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铜杆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铜杆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铜杆应按表10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5.4 制样
5.4.1 取样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每批铜杆应采用表11规定的按圈数或重量两种方法计算取样数量,以取样数
量多者作为最终取样方法,并以此方法确定取样数量,从该批铜杆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5.4.2 制样
5.4.2.1 化学成分分析应按下述方法制备试样:首先应去掉样品表皮,采用机加工方式将样品制备成
屑样。加工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润滑剂,且应保持材料不被氧化。将该批各个样品制成的屑样取等量合
并成一个大样,大样的总量不少于 600g,将大样充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用缩分法等
分成四份,一份留供方,一份交需方,一份仲裁分析用,一份备用。
5.4.2.2 必要时,电阻率基准试验用的试样应按下述方法制备:铜杆试样经清洗并加工至直径为 2mm,
去油污,经 500℃~550℃保护性气氛中退火 30min,然后在同一保护性气氛中快速冷却或从退火炉快速
转移到水中冷却。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电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为不合格品;伸长率、扭转性能、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不
合格时,判该圈为不合格品。
5.5.2 铜粉量、氧化膜厚度和可退火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圈产品) 中
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若重复
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或逐圈检验,合格者组批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在每圈检验合格的铜杆上应附有以下内容的标签: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商标;
c) 产品牌号、状态、规格;
d) 净重;
e) 批号;
f) 生产日期;
g)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检印。
6.2 包装
6.2.1 铜杆应成圈包装,捆扎良好。
6.2.2 应有防潮、防污染及防机械损伤措施。
6.2.3 允许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包装方法。
6.3 运输及贮存
在存放、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铜杆免受机械损伤,防止铜杆受潮及受到腐蚀物的腐蚀。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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