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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352-2019 (NB/T10352-2019) | | 中文名称 |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energy-saving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s)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59 | | 字数估计 | 46,46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352-2019: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NB/T 10352-2019 英文名称: (Code for energy-saving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2 0 2 0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0 北京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8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小水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及检修规程》等 152 项能源
行业标准(附件 1)、《Code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On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等 39 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水电工程
节能设计规范 2019-12-30 2020-07-0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电工程节能设计。
1.0.3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和新工艺,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能源节约。
1.0.4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水电工程节能技术措施、技术方案应体现在工程设计之中,与工程建设同时实施。
3.0.2 水电工程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实现能源消费增量目标和节
能目标的要求。
3.0.3 水电工程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应满足工程所在地的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
要求。
3.0.4 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设计应考虑其调峰填谷的电力系统整体节能、环境保护等综合
效益。
3.0.5 建筑材料能耗限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
料。
3.0.6 水电工程应选择国家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或产品。
4 工程规划与总布置节能设计
4.1 工程规划
4.1.1 河流水电规划中开发方式的选择,应合理利用水能资源。
4.1.2 确定水电工程合理建设规模应包含节能比选相关内容。
4.1.3 在满足开发任务前提下,应合理确定水库的特征水位和运行方式,提高水能资源
利用率。
4.2 工程总布置
4.2.1 工程总布置应有利于节能降耗,布置方案的比选应包含节能降耗的相关内容。
4.2.2 工程总布置在满足枢纽各功能要求条件下,应布局合理、布置紧凑、占地少、工
程量小,并便于运行维护管理。
4.2.3 升压站、开关站、出线场的位置应结合发电机电压母线、高压引出线、高压配电
装置以及土建工程的技术、经济比选综合确定。
4.2.4 有条件时,地下洞室宜设置自流排水洞。
5 建(构)筑物节能设计
5.0.1 在满足功能要求和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应采用节省或降低能源消耗的建筑物
型式,宜选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
5.0.2 挡水建筑物的型式比选应对筑坝材料、工程量等进行比较分析。
5.0.3 泄水建筑物的型式、孔数、孔口尺寸和泄流断面的选择,应结合泄洪能力,对土
建工程量、金属结构工程量等进行比较分析。
5.0.4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条件下,应对输水道的尺寸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5.0.5 地面厂房的屋顶型式、采光型式应兼顾厂房的结构布置、厂房设备的运行、巡检
等条件的要求,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进行保温、通风和照明节能综合比较分析后确定。
5.0.6 在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情况下,厂房内部结构应采用较小的主厂房空
间尺寸,减少土建工程量及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
5.0.7 建(构)筑物基础处理方式以及边坡防护的型式,应对材料、工程量等进行比较
分析。
5.0.8 通航设施、鱼道设施设计应进行材料、工程量和能耗的比较分析。
5.0.9 严寒及寒冷地区地面厂房和有保温要求的其他地面建筑物,应做好围护结构保温
并满足最小热阻要求。
5.0.10 生产辅助用房建筑物节能设计应结合现场条件,在保证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
上,减少工程量。
5.0.11 建设管理营地的建筑物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有关规定。
6 机电及金属结构节能设计
6.1 水力机械
6.1.1 水轮机及水泵水轮机的选型应根据电站运行水头、装机容量选择合理机型和单机
容量,在参数合理的前提下选用较优的效率指标,并采用合理的结构型式和优质材料。
大型机组的能效指标应进行比选和论证。
6.1.2 主厂房桥式起重机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数、型式,应根据厂房布置、机组台数及吊运方式综合确定,宜选择能耗小、
机动性高的方案。
2 副钩容量比较大时,宜在大梁下方配置重量较小的电动葫芦。
3 起升、运行机构宜采用变频调速方式。
6.1.3 技术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电站的运行水头合理确定技术供水方案。
2 在条件具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前提下,宜采用自流、自流减压或顶盖取水
等供水方案。
3 高水头或多泥沙河流的机组,在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后,可采用密闭循环
水冷却方式。
6.1.4 技术供水系统管路应根据经济流速确定管径。通过优化布置减少管路损失,在满
足输送介质和压力等级的条件下宜选择摩阻较小的管材。
6.1.5 油、气、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空压机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 19153 的有关规定。
2 滤水器过滤精度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节能要素。
3 清水离心泵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的有关规定。
6.2 电 气
6.2.1 发电机及发电电动机应合理选择技术参数,采用合理结构型式和优质材料,在参
数合理的前提下选用较优的效率指标。
6.2.2 变压器能效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压等级为 35kV~220kV、额定容量为 3150kVA 及以上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790 和《油浸式电力变压
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6451 的有关规定。
2 电压等级为 330kV~500kV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浸式电力
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6451 的有关规定。
3 三相 10kV 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 30kVA~1600kVA 油浸变压器和额定容量
30kVA~2500kVA 干式变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 20052 的有关规定。
4 其他电力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电力变压器产品。
6.2.4 确定升压站、开关站布置位置及高压引出方式时,宜采取措施缩短大电流电能的
输送距离。
6.2.5 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 18613 和《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 的有关
规定。
6.2.6 弱电控制设备宜采用智能电子装置。
6.2.7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建筑宜利用自然采光,节约照明能耗。
2 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启动性好、寿命长的光源。在合适的场所,宜采用 LED
等光源。
3 应选用效率高、光通维持率高的灯具。选用的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
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中的有关规定。
2) 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 中的有关规定。
3) 单端荧光灯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评价值》GB 19415 中的有关规定。
4) 高压钠灯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 19573 中的有关规定。
5) 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 20054 中的有关规定。
4 应选用节能型电感、电子镇流器,对电感型镇流器宜设置电容补偿。选用的镇
流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
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中的有关规定。
2)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钠灯
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 中的有关规定。
3)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节能评价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卤化物灯用镇
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 中的有关规定。
5 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NB/T 35008
规定的要求。
6.2.8 照明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面积户内采光场所,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2 照明箱设置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3 在生产、运行的厂房内的一般照明,宜按类别分区分组在照明配电箱内集中控制;
对经常无人值班的场所、通道、楼梯间及廊道出入口处的照明,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分散
控制。
4 室外照明宜设照明专用控制箱。
6.2.9 厂用电电源侧应安装计量装置,进行能耗计量,可对照明、供暖与通风空调系统
分别进行能耗计量。
6.3 金属结构
6.3.1 启闭设备应合理选择技术参数,采用合理结构型式和优质材料。
6.3.2 启闭设备扬程较大或全行程荷载变化较大时,宜采用变频控制。
6.3.3 变频调速控制的启闭设备,容量较大或运行时间较长时,宜采用整流回馈拖动。
6.3.4 寒冷地区排冰、防冻设计应经经济技术比较,并满足长期、安全、可靠和节能运
行的要求。
6.3.5 航运过坝系统中的升船机的主提升设备以及运行时间较长的闸门启闭设备,当容
量较大时,宜设置平衡重系统降低启闭设备容量。
6.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4.1 建筑物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
用天然资源和设备余热,并应积极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6.4.2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根据电站设备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指标及人员舒适度的需
求,并考虑节能因素确定。
6.4.3 厂房的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室内空气参数的要求时,可采用
复合通风、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等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充分利用廊道风降温。
6.4.4 地下厂房宜利用已有的洞室作为通风道,当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可设专用通风
道。
6.4.5 厂房的供暖可采用发电机组放热风、电暖器、电热风、电热水锅炉及散热器、太
阳能、空气源或水源热泵机组及风机盘管、电辐射等方式,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4.6 高大厂房空间气流组织宜采用分层空调方式。
6.4.7 使用时间不同的区域,宜各自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6.4.8 当通风系统风量、风压调节范围较大时,宜采用双速或变频调速风机。
6.4.9 空气调节装置的冷源宜利用水库深层低温水或其它天然冷源。
6.4.10 空气调节送风道宜单独设置,需与其他设施共用风道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漏风、
减少阻力和绝热措施。
6.4.11 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监测与控制装置。分区、分室控制装置应具备按
温度或湿度进行最优控制的功能。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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