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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203-2023 (Q/BQB203-2023) | | 中文名称 |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 | | 英文名称 | Seamless tube for structures of pipelines, vessels and equipment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15,126 | | 发布日期 | 2023-04-09 |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 发布机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203-2023: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
Q/BQB 203-2023 英文名称: Seamless tube for structures of pipelines, vessels and equipment
Q/BQB 203-2023
代替 Q/BQB 203-2018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根据本企业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
本文件代替Q/BQB 203-2018。本文件与Q/BQB 203-2018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热轧无缝钢管”修改为“无缝钢管”(增加冷轧、冷拔管);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标准改为不注日期方式引用(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增加GB/T 20124、GB/T 30062、GB/T 12606-2016,删除GB/T 8163,相应修
改表11(见第2章,201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章节;
--增加“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它尺寸允许偏差。”(见
5.1.2,2018年版的4.1);
--增加了“钢管的制造方法”条款(见6.2.2,2018年版的5.2);
--交货状态,增加“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交货状态”(见6.3,2018年版的5.3);
--根据GB/T 229-2020,将冲击试样描述“宽度”更改为试样“厚度”(见6.4.1,2018年版的
5.4.1);
--删除“密实性”章节,增加“无损检测”章节,在涡流检验基础上增加漏磁检验的选项(见6.5,
2018年版的5.5);
--增加对拉伸试验方法和试验速率的规定(见7.3,2018年版的6.3);
--GB/T 18253-2018中的检验文件类型“3.1”代替GB/T 18253-2000中检验文件类型“5.1 B”
(见8.2.1,2018年版的7.2.1)。
本文件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晴。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B 203-1985、Q/BQB 203-1989、Q/BQB 203
-1994 、Q/BQB 203-1999、Q/BQB 203-2003、Q/BQB 203-2009、Q/BQB 203-2014、Q/BQB 203-2018。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
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及其它结构中有较高要求的
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202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材料 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7735-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06-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
检测
GB/T 18253-2018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
吸收法
GB/T 30062 钢管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06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订货规格(公称外径 da 和公称壁厚 S);
e) 订购数量;
f) 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按表 1、表 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表 1、表 2 规定以
外的钢管。
5.1.2 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规定。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
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它尺寸允许偏差。
5.2 长度
5.2.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 6 m~12 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 5 m~12 m 长度范围内的定尺钢管,
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5.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其它长度的钢管。
5.3 外形
5.3.1 钢管公称壁厚 S≤15 mm 时,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 1.0 mm/m;钢管公称壁厚 S>15 mm 时,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 1.5 mm/m。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 1.5‰。
5.3.2 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清除。
5.4 重量
5.4.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每米理论重量列于表 1、表 2(钢的密度按
7.85 kg/dm3)。
5.4.2 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6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它牌号的钢管。
国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参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6.1.2 钢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 GB/T 222 的有关规定。
6.2 制造方法
6.2.1 冶炼方法
钢应为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若需方无特别指定,则冶炼方法由供方确定。
E275K2、E355K2、C22E、C35E、C45E 等牌号的钢应为细晶粒钢并含有固氮元素。
6.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需方指定一种方法制造钢管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3 交货状态
6.3.1 钢管交货状态应符合表 7 和表 8。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交货状态。
6.3.2 如果热张力轧制(如张力减径)后钢管的终轧温度高于钢材的相变临界温度 Ar3且管子是经过空
冷时,则管子视为经过了正火处理。
6.3.3 如果要求钢管表面涂防腐涂料,应在订货时商定。
6.4 力学性能
6.4.1 交货状态钢管的室温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 7 或表 8 的规定。
6.4.2 对于 E275K2 和 E355K2 牌号的钢管,应进行纵向冲击试验。交货状态钢管的全尺寸试样夏比 V
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应满足表 8 的规定。不能制备全尺寸试样时,可采用厚度为 7.5 mm 或 5.0 mm 的小
尺寸试样。冲击试样应优先选择尽可能的较大尺寸。当不足以选取 5.0 mm 厚度试样时,不进行冲击试
验。7.5 mm 和 5.0 mm 小尺寸试样的最小夏比 V 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应分别为表 8 中的全尺寸试样
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乘以递减系数 0.75 和 0.50。
6.4.3 St37.0、St44.0、St52.0 牌号的钢管预计温度下的强度特性值 Rp0.2参见附录 B(资料性附录)。
6.5 无损检测
钢管应采用以下任一种方法进行逐根无损检测:
a)按 GB/T 7735-2016 的规定进行涡流检测,采用对比标样的通孔直径应符合表 9的规定;
b)按 GB/T 12606-2016 的规定进行漏磁检测,验收等级 F4。
6.6 工艺试验
6.6.1 用 St37.0、St44.0、St52.0、E235、E275、E315、E355、C22E、C35E 钢制造的钢管,应进行压
扁试验。 压扁试验后,试样上不允许存在裂缝或裂口,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离按下式计算:
6.6.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St37.0、St44.0、St52.0 牌号的壁厚不大于 8 mm 的钢管,
可进行扩口试验。
扩口试验在冷状态下进行,顶口锥度为 30°、45°、60°中的一种,扩口后试样不应出现裂缝或
裂口,扩口试样外径扩口率应符合表 10 规定。
6.7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掉,清
除深度应不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但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
允许存在由于制造方式所造成的轻微凸起、凹陷或浅的辊痕,但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必须在允许的尺
寸偏差之内,且不影响钢管的使用性能。
7 检验与试验
7.1 尺寸和外形检验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测量。
7.2 外观检查
钢管的内、外表面需在充分照明下用肉眼逐根进行检查。
7.3 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7.4 组批规则
7.4.1 钢管按批进行检验和验收。
7.4.2 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则从一根管坯轧制的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根。
7.4.3 每批钢管应由同一规格、同一牌号、同一炉号的钢管组成。当需方事先未提出特殊要求时,碳
素钢管可以不同炉号的同一规格、同一牌号的钢管组成一批。
7.4.4 钢管每批应不超过 200 根,剩余钢管的根数不小于 100 根时,单独为一批;小于 100 根时,
可并入相邻的一批中。
7.5 复验与判定原则
7.5.1 对于拉伸试验、压扁试验及扩口试验,初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
标)不合格,则应将该根钢管剔除,并从同一批钢管中重新取 2 根钢管复验不合格的项目,复验结果
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钢管不予验收。
7.5.2 对于冲击试验,一组 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允许其中有 1 个试样的值低于规定值,
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 70%。
若一组 3 个试样的结果没有满足上述规定,但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 2 个,且低于规定值 70%的
试样不超过 1 个,可从同一抽样钢管上再取 1 组 3 个试样,在第二组试样试验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该抽样钢管判为合格:
a) 6 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小于规定值;
b) 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 2 个;
c) 低于规定值 70%的试样不超过 1 个。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该抽样钢管应判为不合格,则整批钢管不予验收。
7.5.3 供方可对复验不合格的钢管进行正火处理,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正火次数应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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