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QB/T 4546-2021'
标准编号 | QB/T 4546-2021 (QB/T4546-2021) | 中文名称 | 儿童皮凉鞋 | 英文名称 | Children""s leather sandals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78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60 | 字数估计 | 9,98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实施日期 | 2022-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QB/T 4546-2013 | 引用标准 | GB/T 2703; GB/T 3903.1; GB/T 3903.2-2017; GB/T 3903.3-2011; GB/T 3903.4-2017; GB/T 3903.5; GB/T 4841.3; GB/T 20991-2007; GB/T 21396-2008; GB/T 28011; GB/T 38011; HG/T 3689-2014; QB/T 1187; QB/T 1472; QB/T 2673; QB/T 2882-2007; QB/T 4862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皮凉鞋的要求、判定规则、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产品分类。本文件适用于帮带(面)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品为主材料,通过各种工艺制造的一般穿用的婴幼儿皮凉鞋和儿童皮凉鞋的生产、检验和销售。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婴幼儿和儿童凉鞋。帮带(面)为其他材料的婴幼儿和儿童凉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 |
QB/T 4546-2021中文:儿童皮凉鞋
QB/T 4546-2021英文:Children's leather sandals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QB/T 4546-2013《儿童皮凉鞋》,与QB/T 454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3 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章,2013 版的第 2章);
c) 更改了“婴幼儿皮凉鞋”和“儿童皮凉鞋”的定义(见 3.1、3.2,2013 版的 3.1、3.2);
d)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 5.1,2013 版的 5.1);
e) 更改了“感官质量”要求(见表 1,2013 版的表 1);
f) 删除了“异味”和“鞋帮带总厚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2013 版的 5.3、5.4、6.2、6.3);
g) 更改了“耐折性能”和“帮底剥离强度”的要求(见 5.3.1、5.3.3,2013 版的 5.5.1、5.5.3);
h) 更改了“耐磨性能”和“外底硬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3.2、5.3.4、6.3、6.5,2013
版的 5.5.2、5.5.4、6.6、6.8);
i) 更改了“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的要求(见 5.3.5,2013 版的 5.5.5),更改了“帮
带拔出力”的试验方法(见 6.7,2013 版的 6.10);
j) 更改了“勾心”的要求(见 5.3.8,2013 版的 5.7.4);
k) 增加了“耐黄变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3.9、6.11);
l) 增加了“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3.10、6.12);
m) 删除了“限量物质”、“物理安全性能”的要求(见 2013 版的 5.6、5.7)和试验方法(见 2013
版的 6.13、6.14、6.15、6.16、6.17.1、6.17.2);
n) 删除了“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 2013 版的 7.1、7.2、
7.3、7.4);
o) 更改了“判定规则”(见第 7 章,2013 版的 7.5);
p) 更改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见第 8 章,2013 版的第 8 章);
q) 删除了“部分附件分类举例”和“小附件抗拉强力试验”(见 2013 版的附录 A 和附录 B);
r) 增加了“儿童皮凉鞋售后质量判定”(见附录 A)。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鞋分技术委员会(SAC/TC305/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浙江红
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浦江童辉鞋业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兄妹猫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宁、刘强、钱帆、谢松访、谢平、吕增祺、苏辉、黄晓钢、苗洁、叶正茂、
赵振普。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QB/T 4546-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皮凉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帮带(面)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品为主材料,通过各种工艺制造的一般穿用的婴幼儿皮凉鞋和儿童皮凉鞋。
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婴幼儿和儿童凉鞋。
帮带(面)为其他材料的婴幼儿和儿童凉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鞋号不大于170,一般可供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用的皮凉鞋。
4 产品分类
4.1 按帮面材料分为天然皮革(头层革、剖层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物、多种材料混用等帮面
的婴幼儿、儿童皮凉鞋。
4.2 按帮面结构分为满帮式、透空式、条带式婴幼儿、儿童皮凉鞋。
4.3 按使用对象分为儿童皮凉鞋和婴幼儿皮凉鞋。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产品标识应符合 QB/T 2673 的要求。
5.1.2 售后质量判定见附录 A。
5.2 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序号1~5项为主要项目,序号6~9项为次要项目。
5.3.3.1 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钉钉合等)儿童皮凉鞋不测帮底剥离强度,其他工艺制
造的儿童皮凉鞋均测剥离强度。
5.3.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测帮底剥离强度,改测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
a) 透空式(前空式)和条带式儿童皮凉鞋;
b) 测试部位鞋底厚度超过 25 mm;
c) 外底硬度小于 50 邵尔 A 或由于鞋底太软、太薄等特殊原因而滑刀的;
d) 其他不适合测试帮底剥离强度的情况。
5.3.3.3 帮底剥离强度不应小于 40 N/cm。
5.3.3.4 若帮底剥离强度试验中材料撕裂而剥离层未开,剥离强度不应小于 30 N/cm。
5.3.4 外底硬度
5.3.4.1 实芯外底硬度应为 45 邵尔 A~65 邵尔 A。微孔发泡外底硬度应为 45 邵尔 C~65 邵尔 C。复合
底应根据材质种类满足实芯底和/或微孔发泡底硬度要求。
5.3.4.2 天然皮革外底和外底厚度不足 3 mm 的儿童皮凉鞋不测外底硬度。
5.3.5 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
粘合工艺制造儿童皮凉鞋帮带拉出强度不应小于70 N/cm;若材料撕裂而帮底结合部位未拉开,帮
带拉出强度不应小于30 N/cm。非粘合工艺(铆钉钉合等)制造儿童皮凉鞋帮带拔出力不应小于70 N。
5.3.6 纤维板屈挠指数
纤维板屈挠指数不应小于1.9。
5.3.7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灰色样卡)。
5.3.8 勾心
5.3.8.1 鞋号在 200 以上的鞋跟高度 20 mm 以上且跟口高度 8 mm 以上的儿童皮凉鞋应有勾心或其他刚
性支撑材料。勾心的长度、纵向刚度、硬度、弯曲性能应符合 GB/T 28011 的要求。
5.3.8.2 对注塑中底儿童皮凉鞋的勾心不作要求。注塑中底纵向刚度应符合 QB/T 4862 的要求。
5.3.9 耐黄变性能
儿童皮凉鞋的帮面和鞋底边缘(非接触地面部分)耐黄变性能不应小于3级。白色或浅色的帮面和
鞋底边缘(非接触地面部分)做耐黄变性能测试,其余免测。
5.3.10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不应小于20 N/cm,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不应小于15 N/cm。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质量
6.9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按QB/T 2882-2007中的方法A,用人工汗液摩擦50次进行检验。如果没有衬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
作为衬里进行试验。衬里和内垫无法取样时,可取同批次材料进行检验。
6.10 勾心
按GB/T 28011进行检验。取2根勾心先进行长度、纵向刚度、硬度检验,接着选硬度最大的1根勾心
做弯曲性能检验。注塑中底纵向刚度按QB/T 4862规定进行检验。
6.11 耐黄变性能
6.11.1 浅色材料的判断:按 GB/T 4841.3 规定,颜色不深于 1/12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
6.11.2 按 HG/T 3689-2014 中的方法 A 进行检验,照射时间为 6 h。取样量不足时,可取同批次材料
进行检验。
6.12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6.12.1 按 GB/T 21396-2008 裁取试样并进行试验,样品数量为 1 双,每只鞋底各取 1 个试样,试验
结果取 2 只鞋测试结果的低值。
6.12.2 若样品鞋底为硬质材料不易切割,用割刀裁取 50 mm×15 mm 的外层软质材料,不割破硬质材
料,然后按 GB/T 21396-2008 检验。
7 判定规则
7.1 标识、物理机械性能及感官质量主要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感官质量次要项目不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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