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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QB/T 5243-201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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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243-2018 英文版 125 QB/T 5243-201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手包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T 5243-2018 (QB/T5243-2018)
中文名称 手包
英文名称 Clutch
行业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8
字数估计 11,115
发布日期 2018-04-30
实施日期 2018-09-01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包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5243-2018: 手包 QB/T 5243-2018 英文名称: Clutch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5243-2018 手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包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日常生活用的手包。腰包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面层材料分类: —皮革手包; —再生革手包: —人造革/合成革手包 —毛皮手包:—织物手包: —使用多种材料为西料的手包; —其他材料手包, 4.2按使用对象分类? —男式手包: —女式手包 5要求 5.1原料和配件 按有关产品标椎选用。 5.1.1有害物质限量 皮革、再生革;毛皮为材料有生物质限量值应符合GB 20400和表1的规定,黑氧乙烯人造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C甲21550的规定,纺织机料有害的质限量值应符合 规定,手包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包锁 应符合QB/T 1586.1的规定。 5.1.3磁力扣 应符合QB/T5085的规定。 5.1.4拉链应符合QB/T2171、QB/T2172、QB/T2173等标准的规定。 5.1.5五合配件 应符合QB/T 2002.1、QB/T 2002.2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原料和配件 在加工生产以前,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验证,有害物质限量按GB/T 2912.1、GB/T 17592 GB 19340、GB 20400、GB 21550等标准进行检验。 6.2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用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量尺的分度值为1mm。 6.3摩擦色牢厘 织物按GB/T 29865进行检验,摩擦头直径为16 mm;毛皮按QB/T 2790进行检验;皮革、再生革、 人造革/合成革按附录A规定进行检验。 需测定表面涂层厚度的样品,按GB/T22889进行测定。 6.4配件质量 手工检验包锁、插接件、钩扣、磁扣件、架子口等是否正常,开、关记作1次。 ——机械密码锁用手拨密码轮设定密码,并用所设定的密码开启和关团密码锁,任意组合各位数码,分别开、关试验200次。钥匙领用手拿钥匙顺着领芯离插入锁芯钥匙槽内开启和关团具,电子编码领使用电子钥匙开启和关闭锁具。 ——钥匙锁、电子编码锁使用非专用钥匙开启测试10次,机械密码领选用任意10组不同乱码开测试 ——插接件、钩扣、磁扣件、架子口开、合记作1次,分别测试200次 6.5拉链耐用厘 选取拉链长度20 cm,以(20±1)次/min的频率进行测试,开、合记作1次,测试200次,拉链长度不足20 cm,在拉链最大长度范围丙进行测试 6.6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按QB/T3826进行检验(不含领合件、金属链牙),测试时间为16h。拉链头只评价拉片部分 7检验规则 7.1 组报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晶种,同一规格的产晶组成的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 常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进行常规型式检题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7.4特殊型式检验 按照附录B的规定。 7.5合格判定 7.5.1单件判定规则 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中若有1项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全部合格,外观质量中有不超过3项的轻微缺陷,则判该产品合格。若产品出现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7.5.2批量判定规则 3件被测样品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有1件(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 单位名称(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必要时,应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数量、贮运(防护)标识等标志。 8.1.2产品标签应符合下述规定: 应标出: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货号(型号)、主体材质、合格(检验)标识单 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 —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可标注“真皮”; —主体面层材料使用剖层皮革材质的,宜标注“剖层”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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