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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137-2020 (QC/T1137-2020) | 中文名称 | 汽车包边玻璃 | 英文名称 | Encapsulated Glazing for Road Vehicles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34 | 字数估计 | 20,2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QC/T 1137-2020: 汽车包边玻璃
QC/T 1137-2020 英文名称: Encapsulated Glazing for Road Veh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包边玻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包边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注塑工艺生产的汽车用包边玻璃。
本文件不适用于采用胶带粘结工艺生产的汽车用包边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17340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 17930 车用汽油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22523 塞尺
QC/T 643-2000 车辆用密封条的污染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忡。
4 分类
4.1 按玻璃类别分类
接玻璃类别分为夹层包边玻璃和钢化包边玻璃。
4.2 搜注塑材料分类
按注塑材料分为 PU 包边玻璃、 PVC 包边玻璃和 TPE 包边玻璃。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 包边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客户的要求。
5.1.2 玻璃性能应符合 GB 9656 相关条款的规定,玻璃外观应符合 GB/T 17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
5.1.3 汽车包边玻璃的其他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见表 l 。
5.3 尺寸
尺寸偏差和尺寸波动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6 耐低温性能
产品外观较试验前应无明显变化,包边材料元开裂、粉化、气泡或粘化等缺陷,包边无开胶,
包边材料与玻璃的粘结强度、包边后的金属钉柱粘结强度应满足 5.5 的要求。
5.7 耐高温性能
产品外观较试验前应无明显变化,包边材料无开裂、粉化、气泡或粘化等缺陷,包边无开胶,
包边材料与玻璃的粘结强度、包边后的金属钉柱粘结强度应满足 5.5 的要求。
5.8 耐湿性能
产品外观较试验前应无明显变化,包边材料无开裂、粉化、气?包或粘化等缺陷,包边无开胶,
包边材料与玻璃的粘结强度、包边后的金属钉柱粘结强度应满足 5.5 的要求。
5.9 耐高低温循环性能
产品外观较试验前应无明显变化,包边材料克开裂、粉化、气泡或粘化等缺陷,包边元开胶,
包边材料与玻璃的粘结强度、包边后的金属钉柱粘结强度应满足 5.5 的要求。
5.10 耐缸灯老化性能
试验后包边材料应元开裂、粉化、气泡或粘化等缺陷,灰度等级应不低于 4 级。
5.11 耐化学品性能
试验后包边材料应无开裂、粉化、气泡或粘化等缺陷,灰度等级应不低于 4 级。
5.12 耐污染性能
试验后在试板上不应留有痕迹或留有浅黄色污染轮廓。
5.13 耐燃烧性能
包边材料的燃烧速度应不大于 70mm/mino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 20°C±5℃;
b)大气压力:8.60×10⁴Pa~1.06×10⁵Pa;
c)相对温度: 40%~80%。
6.2 外观质量
6.2.1 对于表 2 中的皮纹要求,以制品为试样,通过目视比对试样与色板的差异。
6.2.2 对于表 2 中的颜色要求,以制品为试样,通过目视比对试样与色板的差异;当目视有差异
时,按 GB/T 11942 的规定进行检测。
6.2.3 3 对于表2中的皮纹、颜色之外的其他外观质量要求,以制品为试样,在环境照度1000Lx 以上,
将试样放置在检验台上,检查者距离试样检测表面600mm~800mm, 视线与检测表面角度大 于45°进行
观察,10s 内确认是否有缺陷。对目视可见缺陷,尺寸小于1mm 的缺陷用放大10倍、精 度为0.1mm 的读
数显微镜测定;缺陷间的最小间距和线状缺陷长度使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钢直尺 或同等精度的量具测量。
6.3 尺寸
6.3.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 4h。
6.3.2 测量工具
符合 GB/T 22523 规定的塞尺或同等精度的检测器具。
6.3.3 测量方法
6.3.3.1 将试样固定在检具上,确保试样的基准与检具基准位重合。
6.3.3.2 测量并记录设定检测点处试样与检具间的间隙。
6.3.3.3 将检具设定的尺寸基准间隙值减去测得的间隙值,即为尺寸偏差。
6.4 吻合度
6.4.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 4h。
6.4.2 测量工具
塞尺(符合 GB/T 22523 规定的)或百分表(精度不低于 0.01mm),或同等精度的检测器具。
6.4.3 测量方法
6.4.3.1 将试样固定在检具上,确保试样的基准与检具基准位重合。
6.4.3.2 测量并记录设定检测点处试样与检具间的间隙。
6.4.3.3 将测得的间隙值减去检具设定的吻合度基准间隙值,即为吻合度。
6.4.3.4 吻合度波动值按式(2)计算:
6.5 粘结性能
6.5.1 包边材料与玻璃的粘结强度
6.5.1.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 3 片。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 72h。
6.5.1.2 试验装置
能精确控制行进速度的材料试验机,力值偏差应不大于 1%,速度偏差应不大于 1%0
6.5.1.3 试验程序
6.5.1.3.1 在制品上截取长 SOmm土lmm 的一段包边作为测量段,将其相邻两边残余的包边切除干净。
6.5.1.3.2 将试样固定在试验装置的夹具上,夹具夹持头尽量靠近玻璃,但不接触玻璃,夹持头
两端调整到接触包边,如图 l 所示。
6.5.1.3.3 然后以 SOmm/min 的速度对测量段包边进行试验,直至包边与玻璃脱离为止,记录最大
拉力值 F,按式(3)计算粘结强度,并目视检查剥离面的破坏状态。
6.5.2 包边后的钉柱粘结强度
6.5.2.1 包边后的塑料钉柱粘结强度
6.5.2.1.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 6 片(图 2 中 Fi 、 Fi方向各 3 片)。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
件下放置至少 72h。
注:如果经受 6.5.l 试验后的试样不会影响本试验结果,则可以继续作为本试验的试样。
6.5.2.1.2 试验程序
以制品为试样,在塑料钉柱的末端沿图2所示的F₁ 、F₂ 两个方向分别施加98N 的外力静载荷, 持续5s,
试验后目视检查钉柱是否脱落。
6.5.2.2 包边后的金属钉柱粘结强度
6.5.2.2.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9片(图3中F₁ 、Fz 和 T 方向各.3片)。试验前试样应在6.1规定的试 验条件下放置至少72h。
注:如果经受 6.5.l 试验后的试样不会影响本试验结果,则可以继续作为本试验的试样。
6.5.2.2.2 试验装置
扭矩扳手:分辨率应为 0.0lN · m,示值误差范围应在±3%。
秒表:分辨率为 O.ls。
6.5.2.2.3 试验程序
按下述条件分别进行试验,试验后目视检查钉柱是否脱落:
a) 沿图3中F₁ 方向施加784N 的外力静载荷,持续5s;
b) 在钉柱末端沿图3中F₂ 方向施加343N 的外力静载荷,持续5s;
c) 沿图3中T 方向施加5.39N ·m 的扭矩,持续5s。
6.6 耐低温性能
6.6.1 试样
图 3 包边后的金属钉柱粘结强度测试示意图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按 6.5 要求。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 72h。
6.6.2 试验装置
环境试验箱,温度偏差范围应在土2℃内,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 2℃。
6.6.3 试验程序
6.6.3.1 将试样放置在温度-40℃±2℃的试验箱中 48h,然后取出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 2h。
6.6.3.2 目测试样的外观, 并记录外现状态。
6.6.3.3 按 6.5.l.3 的程序进行包边材料与玻璃的粘结强度测试。
6.6.3.4 对于带金属钉柱的试样,按 6.5.2.2.3 的程序进行粘结强度测试。
6.7 耐高温性能
6.7.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按 6.5 要求。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 72h。
6.7.2 试验装置
环境试验箱,温度偏差范围应在±2℃内,温度均匀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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