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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QC/T 236-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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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36-2019 英文版 410 QC/T 236-201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C/T 236-2019 (QC/T236-2019)
中文名称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for automotive interior decorative material properties
行业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20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60
字数估计 21,245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20-04-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纺织品(包括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合成革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断裂强力(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接缝强力、定负荷伸长率及残余变形率、耐磨性、耐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气味性、甲醛含量、雾化、总碳挥发量、燃烧特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试汽车内饰纺织品(包括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合成革材料。

QC/T 236-2019: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QC/T 236-2019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for automotive interior decorative material proper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代替 QC/T 236-1997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纺织品(包括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合成革材料的单位面 积质量、厚度、断裂强力(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接缝强力、定负荷伸长率及残余变形率、 耐磨性、耐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气味性、甲醛含量、雾化、总碳挥发量、燃烧特性的试 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汽车内饰纺织品(包括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合成革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试样状态调节 试样应在温度(23 ± 2)℃,相对湿度(50 ± 5) %的环境中进行调湿及试验。如要求在其他条 件下进行,应注明调节条件。 试样在自然状态下,纺织品(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宜调节 24h 及以上,合成革材料 宜调节 48h 及以上。 4 试验方法 4.1 单位面积质量 按 GB/T 4669-2008 方法 5 规定执行。 4.2 厚度 4.2.1 试验装置 包括(或具备)以下部件的厚度仪: a)最小刻度为 O.Olmm 的刻度表; b)可调换的压脚:其面积可根据样品类型调换,常规试验推荐压脚面积(2 000 ± 20) mm2,相 当于圆形压脚的直径(50.5 ± 0.2) mm。压脚面积的选用按表 l ; c)测试台:其表面平整,直径应大于压脚直径 50mm; d)计时器或计时装置。 4.2.2 试验步骤 4.2.2.1 试样 可将采集到的样品直接进行测试。测试点应离开材料两边缘端 150mm 以上,同时应在不同的 纵向和横向位置上,按阶梯排布。各测试点应避开材料表面的疵点和折皱等影响测试值的部位。 4.2.2.2 仪器调整 清洁压脚和测试台,检查压脚轴的运动灵活性。根据样品类别按表 l 选取压脚面积、加压压 力、加压时间。在无试样的状态下放下压脚,将厚度仪指针调零。 4.2.2.3 试验 提升压脚,将试样无张力和无变形地置于测试台上,使压脚轻轻压放在试样上并保持恒定的 压力,达到表 l 规定的加压时间后读取厚度值,记录该测试点的厚度值。重复以上操作完成所有 样品的测量。结果取所有测量点的平均值,按 GB/T 8170 的规定修约至 O.lmm。 4.3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 纺织品(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按 GB/T 3923.1 规定执行,合成革按 QB/T 2710 规定 执行。 4.4 接缝强力 按 GB/T 13773.1 规定执行。缝制条件由各相关方进行协商确定,包括缝纫线的类型、针的类 型、缝迹的类型,接缝留量以及单位长度的针迹数。 推荐使用 19#圆头针, 19.7tex × 3 涤纶线(长丝),缝纫密度 2 针/lOcm,将试样两端线头打 结以防脱出。 4.5 定负荷伸长率及残余变形率 按附录 A 规定执行。 4.6 耐磨性 4.6.1 Taber 耐磨 按 FZ/T 01128 的试验方法操作,摩擦轮、负荷等参数设定见表 2。 摩擦次数按产品相关技术 要求执行。试验结束后对照表 3 查看试样表面变化状态进行评级。 4.6.2 马丁代尔耐磨 按 GB/T 21196.2 规定执行。 4.7 耐摩擦色车度 按 GB/T 3920 规定执行。 4.8 耐光色牢度 按 GB/T 16991 规定执行。试验条件采用 6.1 条件 3,试验参数为: 一黑标温度计泪度: (100 ± 3)℃; 一试验仓温度: (65±3 )℃: 一试验仓相对湿度: (30 ±5)% 一辐照量(420nm 下) : l.2W/m2; 一滤光系统:跚硅酸盐/碱石灰。 4.9 气味性 4.9.1 试验装置 一有空气循环功能的恒温箱,精度为 ±2℃; 一容量 1L,带密封垫和盖(无干扰性气味)的玻璃容器。 4.9.2 试验步骤 4.9.2.1 试样 在同一样件上取 3 块试样:当试样厚度小于 3mm 时,取试样大小为(200 土 20) cm2;当试样 厚度为 3mm 至 20mm 时,取试样大小为(50 ± 5) cm3。试样厚度超过 20mm 时,则需沿试样使用 面向下将其切割至厚度 20mm。 样件需满足下线时间不超过 15 天,需要用铝箔或聚乙烯(PE)袋包装,常温避光保存。 4.9.2.2 试验 放置试样的玻璃密封容器在室温和 80℃条件下均应无异味。 将 3 块试样分别放置在 3 个 1L 的玻璃密封容器中,按照表 4 的试验条件进行存放。 4.9.2.3 评级 鼻嗅闻气味时,试验人员将玻璃密封容器放置在鼻前约 5cm 处,揭开容器密封盖子,在容器 敞口处用于扇动、同时吸气,将容器中的气体引至鼻腔以辨别气味并按表 5 评定标准判定评级。 操作须在容器敞开后 5s 内完成。 同一样件至少需要 3 名试验人员各自对 3 个试样进行鼻嗅辨别气昧判定评级,如判定结果相 差 1.5 级及以上(包括 1.5 级人则需增至 5 个样品重新测试,由 5 名试验员评级。试验人员需经 过专业培训,无嗅觉方面的缺陷,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吸烟、用香味化妆品、感冒等人员不适 合作为评价人员。 4.9.3 试验结果......
相关标准:     QC/T 491-2018     QC/T 9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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