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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394-2005 (SB/T10394-2005) | | 中文名称 |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Supervising practice of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in circulating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4,497 | | 发布日期 | 2005-07-26 |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 引用标准 | GB 16548-1996; GB/T 19438.1-2004; GB/T 19438.2; GB/T 19438.3; GB/T 19438.4; NY/T 767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实验室要求、监测范围、监测类型和频度、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报告和监测后处理;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流通领域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 |
SB/T 10394-2005
Supervising practice of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in circulating
ICS 67.040
X09
备案号:1659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4-2005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
技术规范
2005-07-26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 A型
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
类动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由 H5和 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是人畜共患病,不仅能给养殖业带来毁灭
性打击,还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为配合预防、控制和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防治人感染禽流感的工作,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社胜、朱德修、赵志云、张新玲、吴爱华。
SB/T10394-2005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实验室要求、监测范围、监测类型和频度、监测方法、
监测结果报告和监测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流通领域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9438.1-2004 流感病毒通用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 19438.2 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 19438.3 H7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 19438.4 H9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NY/T 767 高致病性禽流感 消毒技术规范
3 监测
3.1 监测实验室要求
3.1.1 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文件并配备相关的设备、设施,以保障检测人员的安全。
3.1.2 检测设施应符合GB/T 19438.1-2004附录C的要求。
3.2 监测范围
包括流通领域的全部,如商场、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冷库销售或贮存的禽类
产品。
3.3 监测类型和频度
3.3.1 监测类型
根据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监测类型分为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在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实
施日常监测;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实施应急监测。
3.3.2 监测频度
日常监测时的监测频度为每两个月一次;应急监测时的监测频度为至少每周一次。
3.4 监测方法
3.4.1 样品采集
按照GB/T 19438.1-2004的5.2执行。
3.4.1.1 活禽采样
日常监测时随机抽样同一采样个体同时采集泄殖腔和咽喉棉拭子作为一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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