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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910-2012 (SB/T10910-2012) | | 中文名称 | 猪副产品利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tilization of pig by-product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20.10 | | 字数估计 | 6,699 | | 引用标准 | GB 7718; GB 12694; GB/T 17236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猪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产品的生产利用。 |
SB/T 10910-2012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tilization of pig by-products
ICS 67.120.10
X22
备案号:3928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猪副产品利用技术规范
2013-01-23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林、李欢、龚海岩、方芳。
猪副产品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产品的生产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副产品 pigby-products
生猪屠宰加工获得的副产品,包括血、骨、脂肪、内脏等。按用途分为食用型、生化制药用型、饲料用
型或其他工业用型。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来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
4.2 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3 人员要求
4.3.1 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制定卫生健康检查计划。从事猪副产品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经
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
的疾病的人员,应调离生产岗位。
4.3.2 从事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
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更换工作服、帽、鞋,并洗手、消毒;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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