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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AJ 1001-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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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J 1001-2015 英文版 135 TAJ 1001-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PM2.5 防护口罩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AJ 1001-2015 (TAJ1001-2015)
中文名称 PM2.5防护口罩
英文名称 PM2.5 protective mask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中标分类 W55
国际标准分类 ICS 13.340.30
字数估计 11,111

TAJ 1001-2015: PM2.5 防护口罩 TAJ 1001-2015 英文名称: PM2.5 protective mask ICS 13.340.30 W 55 备案号 AJ 中 国 纺 织 品 商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PM2.5防护口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PM2.5防护口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产品说明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民众所佩戴的防止空气中PM2.5吸入的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汽的吸入,不适用于缺氧环境、逃生、消防、医用以及其他职业用的防尘口罩。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材料 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过滤材料对人体应无害、无异味,直接与面部接触的材料应不引起皮肤刺激; b) 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使用期内不应出现破损或变形; c) 按本标准 6.3 条-6.6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所用材料的内在质量要求见表 1。 5.1.2 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应满足: a) 口罩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适合人体头面型,具有较小的死腔和较大的视野; b) 部件的设计组成应不易产生结构性破损,佩戴时不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c) 口罩系带应可调,便于佩戴或摘除;应能将口罩牢固地固定在头面上,且不应出现明显压迫感或疼痛; d) 口罩主体遮盖口鼻与面部之间应有一定间隙,口罩周边应保证与面部密合; e) 鼻夹柔软,可按佩戴者鼻梁高低调节与面部密合。 5.1.3 生产场所 口罩生产场所卫生应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6章的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5.2 过滤效率 按本标准6.7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每个样品的过滤效率应始终符合表2的要求。 5.3 总泄漏率 按本标准6.8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表3要求。 5.4 呼吸阻力 按本标准6.9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表4要求。 5.5 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按本标准6.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口罩系带在承受10N顺轴向拉力,持续时间为10s时,不应出现 滑脱或断裂现象。 5.6 死腔 按本标准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样品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均值应不大于1%。 6 检测方法 6.1 表观检查 根据各技术要求的需要,在进行实验室性能检查前,应对样品进行目测外观检查。随弃型口罩或可 更换型口罩各要求检查2个样品,分别经过温度和湿度预处理,其中: a) 样品表面不应破损、变形和有明显的其他缺陷; b) 部件材料和结构应能耐受正常使用条件及可能遇到的温度和湿度,按 6.2 方法经温度湿度预 处理后部件不应脱落、损坏和变形; c) 系带应可调,可更换型口罩的系带设计应为可更换。 6.2 温度湿度预处理 按GB 2626-2006中6.2.1的规定进行。 6.3 甲醛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样品不进行预处理,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 6.4 pH 值 按GB/T 7573规定执行。样品不进行预处理,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试样在口罩与人体接触面层裁取。 6.5 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 按GB/T 17592和GB/T 23344规定执行,适用于纺织品中有染色或印花部分的口罩。 注: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15979中附录B的规定规定执行,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 6.7 过滤效率 按GB 2626-2006中6.3规定执行。取随弃型口罩或可更换型口罩15个,其中10个未处理样,5个温度 湿度预处理样。采用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检测系统,NaCl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 mg/m3,计数中位径(CMD) 为(0.075±0.020)μm,粒径分布的几何标准偏差不大于1.86,在(85±2)L/min气体流量条件下进 行检测。检测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30±10)%。 用适当的夹具将口罩连接在检测装置上。若有呼气阀,应将呼气阀密封;可更换型口罩要将过滤元 件安装完整后测试。检测开始后,记录初始的过滤效率。检测一直持续到滤料上已经累计了(30±1) mg颗粒物为止。应连续记录过滤效率结果,取过滤效率最低值为最终结果。 6.8 总泄漏率 按GB 2626-2006中6.4规定执行。取随弃型口罩或可更换型口罩10个,其中一半为未处理样,一半为 温度湿度预处理样。若被测样品具有不同的号码,则每个号码至少有两个样品。选择10名刮净胡须的受 试者(5名男性和5名女性),其脸型应属该类产品的有代表性的使用者,不应包括脸型明显异常者;脸 型的主要尺寸应参考附录B中试验头模的主要尺寸要求,分大号、中号和小号3个号型,应根据测试口罩 的标明的型号大小选择适当受试者。按GB/T 5703的要求测量并记录受试者的形态面长和面宽数据。 以针对人群的总体总泄漏率为评价标准,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泄漏率符合标准。 6.9 呼吸阻力 检测设备符合GB 2626-2006中6.5.2的要求。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各取4个样品,其中一半为未处理 样,一半为温度湿度预处理样。试验头模的主要尺寸应参考附录B的要求,分大号、中号和小号3个号型, 应根据测试口罩的型号大小选择适当的试验头模。 将口罩佩戴在头模上,检查装置的气密性及工作状态,并将系统阻力设定为0,将通气量重调节至 (85±2)L/min。测定并记录吸气阻力。应对头模的尺寸作出规定。 呼气阻力测定方法与吸气阻力相同。以通气量(85±2)L/min反向通过样品,记录阻力即为呼气阻力。 加载呼吸阻力测试:在气体流量为(85±2)L/min条件下做加载试验,直到口罩的表面颗粒物堆积 到(30±1)mg。将加载后的口罩取下后再按呼、吸气阻力测试方法测试加载呼吸阻力。 6.10 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按GB 2626-2006中6.11的规定进行。取2个样品,其中1个为未处理样,1个为温度湿度预处理样。 6.11 死腔 按GB 2626-2006中6.9的规定进行。取3个样品,样品不经过预处理。 7 产品说明和包装 7.1 产品说明 产品说明应提供使用者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a) 产品执行标准号; b) 生产日期和推荐使用时间; c) 使用范围与限制; d) 对于更换的部件,说明与口罩主体一起使用的方法; e) 佩戴方法和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 f) 储存方法; g) 对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警示及注意事项,如: 1) 适合性; 2) 面部发须可能导致口罩泄漏; 3) 环境空气受到污染,如有害气体、缺氧等。 7.2 包装 7.2.1 销售用包装应能保护产品,防止使用前受到机械损伤和污染; 7.2.2 产品包装应有行业联盟标识,应给出结构类别(随弃型、可更换型),大小类别(大号、中号、 小号)与级别(F90、F95)标记; 7.2.3 产品包装应给出质保期。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选择与使用指导性建议 A.1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选择 a) 当 PM2.5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轻度和中度污染时,即 PM2.5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介于 100-200, 也就是 PM2.5 24 小时平均浓度介于 75-150μg/m3时,建议使用 F90 级 PM2.5防护口罩; b) 当 PM2.5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重度和严重污染时,即 PM2.5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介于 200-500, 也就是 PM2.5 24 小时平均浓度介于 150-500μg/m3时,建议使用 F95 级 PM2.5防护口罩; c) 当空气中细颗粒物 24 小时的平均浓度大于 500μg/m3,建议避免户外活动。 A.2 使用指......
英文版: TAJ 1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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